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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小马奔腾案”解读最高法院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新解释

2018-01-19 史晨阳 法律读库

文 | 史晨阳

近日小马奔腾案引起了广泛关注,值此最高法颁布夫妻债务解释之时,笔者以此为突破口再次对其进行解读。

北京小马奔腾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长遗孀金燕,被小马奔腾股东之一建银文化产业投资基金(天津)有限公司告上法庭,一审判决金燕负债2亿元,以偿还其丈夫生前欠下的债务。之所以会引起很大的争议,还是源自那饱受质疑的《婚姻法解释二》第24条。根据金燕本人的说法,她成为了“婚姻法24条”以来最大的案件。

“小马奔腾”出品部分作品


第24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在本案中,由于债务属实且不是金燕丈夫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中所负的债务,所以法院依法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判决金燕负债2亿元。金燕曾对媒体表示:“当年的‘对赌协议’(对赌协议实际上就是期权的一种形式。通过条款的设计,对赌协议可以有效保护投资人利益),我没有签字,巨额的投资款项,也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我甚至都没有持有过小马奔腾的股权,这一切为什么要我来承担?”金燕称其在北京的两处房产已被查封,“现在我和女儿、妈妈一起租房子住。丈夫的遗产,实际上只有一百万。”

婚姻法解释二第24条的初衷是好的,防止夫妻串通,损害第三人的合法利益。法律为了确保夫妻婚姻生活的圆满以及保障夫妻与第三人的交易安全,维护社会秩序,特设立夫妻财产制来调整夫妻财产关系。

从长远来看,兼顾分别财产制和共同财产制是立法的趋势。而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财产就属于共同财产的一部分,夫妻共同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正基于这样的法理支撑,才有了24条这样的规定。

但是,其背后的一个很大的弊端就是会“坑配偶”。


就像本案中,如果财产确实用于共同生活也就算了,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但是如果诚如金燕所说,钱根本就没有用来家庭生活,本人也没有从中受利,那么还债的原因又基于何呢?24条颁布的这几年,市场经济发展迅速,“对赌协议”、小额贷款等等方式涌现出来,法律的滞后性也更加明显。

所幸的是,最高法近日颁布了关于夫妻债务的司法解释,算是千呼万唤始出来的对于这两年争议的一个平息,也是对于民意的理性尊重。当然对于小马奔腾案便更加有意义。

新解释第三条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也就是说,除非债权人有证据能够表明,夫妻一方的债务是用于共同生活、共同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否则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其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主张。这样的改变无疑对于保护配偶的合法权益有重大意义,夫妻一方再也不需要还“无因之债”,不需要为天降横债而担忧。

正因为此,小马奔腾案也有了转机,金燕目前已向北京高院上诉,等待二审。新解释的颁布让金燕有了翻盘的机会。网友们对于最高法在本案尚未结束时及时颁布解释,弥补滞后性大大点赞。

但另一方面,债权人的合法利益一定程度上也受到了削弱。债权人如何证明债务人的债务是用来夫妻共同生活呢?司法实践中又如何认定债权人的主张呢?让我们拭目以待。不过,我们要坚信法治一直在路上,正义不会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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