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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拒绝安检大闹机场事件的几点思考

2018-01-20 孙建民 法律读库

文/孙建民

毋庸讳言,每个人都会为其利益诉求背书。追求正义者谈的的多是正义之事的正当性,卑鄙者谈的则是所行卑鄙之事的可行性。不过,这个世界自有其运行规律,并不会因为你的言论发生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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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中国籍女子大闹机场拒绝安检之事引发广泛关注。1月13日,北京首都国际机场安检通道内,一女子拒绝安检并大闹机场。

民警到场后,女子依拒不接受安检,并辱骂攻击处警警察。该女子求仁得仁,最终因扰乱单位场所秩序、阻碍执行公务,被警方处以行政拘留15天的处罚。

在派出所内,女子依然在为自己辩护称“我只是让她不要摸我”,并问询道:“你们这里有没有根据下面一些正常需求改法律的这些程序?”

正常需求?要知道为了公众利益,有时候个人需要让渡个人权利。

机场安检是防止危险品登机威胁公众安全而采取的必不可少的措施,为提升效率,只能采取轻触身体的安检方式,这如同进电影院不能大声喧哗、在公共场合不能吸烟一样,个人不认为拒绝安检是正常需求。

法律的制定与修改都是非常严肃的事,我国有相应的程序与制度。法律保障的是所有人的合法权益,当然也会针对特定对象制定相关法律,如《未成年人保护法》,但不会为某个人谈不上正当理由的要求随意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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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该事件中,该女子的做法值得探讨,因为她的一些言论和想法在社会上有一定市场。

在民警提出在中国就要遵守中国的法律时,女子反驳:“我以后都不回中国了,我告诉你,(你们)不要出国门,丢脸。”

对不起,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你现在脚下踩着的大地属于中国,必须遵守中国法律。一些人在法院依法判决之后,如果自身诉求得不到满足就对法律破口大骂。如故意伤害案件,在取得对方赔偿谅解之后,法院依法对被告人从轻处罚,适用了缓刑,该被害人事后反悔,认为法律偏袒了对方。

看待问题应客观全面,这种只要影响自身利益就认为司法不公的心态,对己对人都是有害无益。最大限度地追求个人权利本无可厚非,但请在规则之下。权力需要关在法律的“笼子”里,追求个人私利的行为也应有所约束。

一个有意思的现象是有些人总会为自己的行为找到理由,比如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的受害人在投入资金无法全部收回时想的最多的是政府机构的不作为,他从来不去反思自己的盲目与轻信。

在引发普遍关注的河南女司机殴打辅警事件中,女司机齐某某被刑事拘留后,她接受采访时还在为自己行为辩解:“我当时应该先报警的,我不应该跟辅警争执。”她还是觉得自己有理,认为辅警的正常执法行为有问题,否则她报警干什么?

只不过评价一件事情有道德标准和法律规定,不是你说什么就是什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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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北京女子大闹机场事件中,该女子曾大骂民警:“你们这些下三滥,骂你怎么了,这是言论自由,我在国外都这样,我以后不回中国了!”这个人是在侮辱言论自由这四个字,无论哪个国家,人身攻击从来不是言论自由的范畴,自由从来都是遵守一定规则之下的自由。

警察出来维护秩序,代表的不是个人而是官方机构,维护的也不是个人私利。该女子对警察的人身攻击,是对公权力的挑衅,是对公共秩序的破坏,也是对个人素质的全方位展示,打的是自己的脸。

妨害公务行为如果情节严重,将不仅仅是治安处罚这么简单,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袭警的从不会是英雄,如果对警察的执法行为有异议,完全可以通过正常途径依法维权,公然对抗警察在任何国家都是不被允许的。希望某些“巨婴”快点醒醒,在家里你的亲人可以惯着你,关上房门你可以在你的世界里做你的王,在社会上没人惯你,踏出房门就必须遵守法律和道德,成年人在作出决定之前先想清楚后果。

作者:孙建民,笔名:青锋暮寒,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检察院。旁听者、记录者,客观但不冷心,著有长篇小说《逆天血》,有作品散见于《电影评介》、《检察日报》、《水城文艺》等报刊。个人微信公众号:世间趣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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