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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叫醒孩子沉睡的灵魂

2018-01-22 任圆圆 法律读库

文/任圆圆

公众号:圆圆看法


除了睡觉、生病晕厥或者极特殊的失忆等情况,我们大概很少有对自己在某一时间的所作所为全然不知的情况。如果,有一天醒来,你在一个陌生的地方,做着奇怪的事情,此时的你会作何感想?


“余罪”余热刚刚褪却,“柒个我”再次向荧屏走来,张一山已不再是“家有儿女”中那个调皮捣蛋的小童星,这一次,他再次挑战演技一人分饰七角。剧中的他,一个身体里七个彼此独立的灵魂,各自扮演者不同的角色,做着其他六个人不知道的事情。


他是一个多重人格分裂者。安静绅士的主人格沈亦臻、摇滚机车的暴力人格崔皓月、想去航海的自由人格朱长江、有才但卑微的忧郁人格莫晓俊、爱美爱追星的少女人格莫晓娜、神秘人格X先生、幼年人格星星。而这一切源于幼年亲眼目睹虐待过程。


多重人格障碍是心理疾病的一种,多重人格具有超过一个(若是2个则称为双重人格)的人格存在,就有如“在一个身体里住着好几个灵魂”。主要特征是患者将引起他内在心里痛苦的意识活动或记忆,从整个精神层面解离开来以保护自己,但也因此丧失其自我的整体性。神奇的是,分裂后的每个人格不仅在性格上,甚至连智商、年龄、国籍、语言、性别等方面也都不尽相同。


早在1977年,美国俄亥俄州连续强暴案嫌犯比利被警方逮捕,但是他对自己犯下的罪行居然毫无记忆。威廉·斯坦利·米利根(比利),是美国史上第一位犯下重罪,结果却获判无罪的嫌犯,因为他是一位多重人格分裂者。


我国《刑法》第十八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虽然未曾找到多重人格相关判例,但按照医学标准,多重人格在我国应该也可以适用上述法条,可不负刑事责任。


比利犯重罪未获刑,而以他为原型的书籍《24个比利》也为成为了心理学畅销书。读此书时,我的情绪极度复杂。


对比利,毫无疑问,我是同情的。我同情于他从小受继父性侵,同情于被迫分裂为多重人格导致生活混乱,同情于他最终仍是走进了“死亡之地”。


同时,我也是好奇的。我从未想过在一个身体之内可以同时存在那么多独立的灵魂,彼此互不干扰且此各有所长。如理性、冷酷,讲话带英国腔,精通物理、化学、医学,能流利地应用阿拉伯文的22岁人格阿瑟;讲英语时带斯拉夫口音,会塞尔维亚和克罗地亚语,体格健壮,精通空手道的23岁人格里根;精通逃脱术、好斗、具有反社会倾向,会吹萨克斯管,还擅长风景画的16岁无线电专家汤姆;非常敏感,善于理解,但充满痛苦,经常代其他人格承受痛苦的8岁人格戴维……而这些确实真真切切的发生过,让我不禁好奇人类智力的边界到底在哪里?


但更多的,是读罢之后的反思。无论是最近上演的“柒个我”还是早已畅销的《24个比利》,都在向我们传递一个强大的信号:请阻止虐待儿童!


从携程到三色幼儿园,每一次虐童事件的发生,都会引发一阵关注。热门事件一旦发酵,立即就会有各行各业的人从不同的专业角度分析,但这一切往往如潮水般,来去匆匆。热点过后,徒留受害者承担一切。


作为一个从小被呵护长大的孩子,在受到小的挫折、伤害后尚且会有心理阴影,在最纯真的年纪遇到过恶魔,又怎么敢保证会有一颗更加健康的心灵?这种伤害往往是无法挽回的,无论法律对于加害者将会如何严惩。


所以,无论你是父母、老师还是其他任何角色:请阻止虐待儿童,不要叫醒孩子沉睡的灵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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