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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以何种姿态对待同性恋?

2018-04-19 栗子 法律读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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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栗子的邀请函

原文标题:且慢唇枪舌剑,不妨坐而论道——从一则净网新规谈起

这两天,由于某浪出台的整改新规将同性恋列入其中而使得有关同性恋的话题讨论达到一个新热点。然而,4月16日午间,他们又发布消息称,本次清理行动将不再针对同性恋内容,而主要是清理涉黄、暴力血腥题材内容。

争执的缘起

4月13日,微博管理员发布一条有关内容清查的新规定,我们来看看它讲了什么?

“同志”能否同一屋檐

1在中国,同性恋违法吗?


实际上我国并未在立法中针对同性婚姻作出过任何明确的规定。

在我国《婚姻法》中指明禁止结婚的是违反第七条中:(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伴侣。

而指明婚姻无效的是第十条中有涉及:(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四)未到法定婚龄的情形。

但是,虽然同性婚姻不在我们禁止结婚、婚姻无效的这些法规范畴中,但这也不代表我国现在承认同性婚姻。因为我们整个《婚姻法》都是围绕男女双方来建构的,所以同性婚姻未在它的考量之中,这个情况已经超出了它的认识范畴。

可是正因为我国现在在法律上对同性恋没有任何明确规定,呈现一种既不反对也不承认的态度,所以并不存在“同性恋违法”的说法。

2透过现象看本质



 知识点


:日文中有无可救药的意思,而腐女子常指喜欢BL,即幻想中男男爱情的女性。

:网络用语,英文Gay的粤语译音,意指男同性向者。

耽美:概指唯美、浪漫、沉溺于美的事物。后该词逐渐被用来表述男性与男性之间的爱情。

本子:网络用语,同人漫画的别称,通常带性爱情节。


以上四词,是出现在某浪告示中要重点清查的对象,其解释均摘自百度百科。

基腐耽美文化,算是目前流行的网络文化之一,其衍生出大量的同人段子、漫画、小说、影视,因为受众群体庞大,近几年来,在市场的推广下,发展迅速。

但是正因为这几年,网络文化的发展过于快速,而出现了许多只是为了迎合市场却缺乏正确导向的文化作品,以及由于平台疏于监管而泛滥的市场现象,导致现在对于基腐耽美文化出现了许多不同的声音。

3取精华,去糟粕


我们的文化是开放且包容的,所以我们的生活中注入了越来越多样的文化因素,我们的文化选择也因此日益不同。

可是就像记于我们高中政治课本里的“取其精华,去其糟粕”,怎样理性辨析,正确欣赏,有选择地吸纳来自不同的文化,是我们每个人都需要掌握的技能。

包容是一个人的素质,但对文化来说,更是一种独特的气质。历史总会让最经典的美沉淀下来,可这离不开你我的理解与支持。

支持与不支持

我在许多公众平台上看到了大家对这件事的观点和想法,有的表达对同性恋群体的支持,有的强调国家体制的民主,有的批判官方思想的迂腐,有的指明真正的平等是接受不一样的声音。

1同性婚姻的疑惑

对于一个国家表示对同性恋群体的肯定与支持,目前一个有效的做法也正是大家所期待的应该是将同性婚姻合法化,但这绝对不是在立法中增加一个条文那样简单的事。

2Law should be a reflex of the will of the people.

法律应是人民意志的反映,甚至应是人民最高意志的展现。但如果我们无法证明或者确信人民的意志达到足够的包容度,那么任何超越人民现状的意志的立法都会是危险的。

另外,假使人民的意志已经满足了立法基础,但由于同性婚姻的本身有冲击现有婚姻架构(男女结婚生子组建家庭)的矛盾。

那么,面对自古以来在婚姻认识上以男女异性为主的法律,如果贸然推行新法案,将有可能导致“婚姻”因为成了双方形式上的结合而丧失了许多其他的法律附加效应,从而降低其必要性,而如果人们放弃了婚姻,无疑这会对家庭的建构和社会的稳定带来巨大冲击。

再者,如果我们将同性婚姻合法的推行变成“将现行婚姻法套用在同性伴侣上”,也有其实行的困难。

基于我国现行婚姻法是一夫一妻制的制定,像涉及亲生子女的条例就不能简单的套用在同性恋伴侣的身上。所谓牵一发而动全身,如果生搬硬套,将意味着大量的法律条例要颠倒重来。

我们国家,是一个人口基数很大的国家,国情很复杂,且法律是不能一蹴而就的,立法前都须做大量的准备工作,如若只是为了顺应民意匆匆立法,却未完成后续的支持,才是玩弄了同性恋者对于法治的信任,是真正的对同性恋者的歧视。

民主与不民主

其实在很多有关民主、同性婚姻合法化的言论中,我发现大家很常提到一个地方,台湾。

但是,在台湾,同性恋婚姻是否真的合法了吗?

1、台湾同性婚姻合法的疑惑

准确来说,台湾现在并没有出台有关同性恋婚姻合法的法律法规,因为当初通过并不是一项法律法规,而是公布了一则大法官解释。

维基百科上对于那天是这样描述的:2017年5月24日,司法院公布释字第748号解释文,宣布现行《民法》未保障同性婚姻自由及平等权已属违宪,要求行政和立法机关两年内完成相关法律之修正或制定,以保障同性婚姻的权利,成为亚洲首例。

也就是说,同性婚姻不违法,但《民法》里没有保障同性恋者的婚姻权益是违背宪法的,所以相关机关必须在2019年5月24日前制定相关法律,来解决同性婚姻的这个问题。


所以,台湾的大法官解释究竟是一个缓兵之计,还是一个待兑现的承诺,我们还在等待她的回答。

2、我们的进步和努力

曾几何时,同性恋群体背负着“罪”与“病”的帽子。但在1997年新《刑法》取消“流氓罪”,同性恋逐步实现了非罪化。

2001年,同性恋不再被认定为精神疾病。

2006年的夏天,中国第一个同性恋社团在中山大学成立,这成了同性恋群体的一个重要节点。

2011年央视公开批评歧视同性恋的言论。

2012年两会的公众关注提案议案中,同性婚姻法案排在公众关注的第二位。

2017年初,一对同性伴侣因登记结婚遭拒,起诉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民政局行政不作为,获法院立案受理,因而这被称作中国“同性婚姻维权第一案”。

历经21年,如今在我们国家,同性恋已不再被视作禁忌,社会各界开始关注,同志群体也不再沉默。

一个国家民主不民主,先进不先进,不应以是否“同性恋婚姻合法化”来一言以蔽之,而一个国家的民主、先进,更不应以发达国家怎么做,我们就要跟着怎么做来衡量。

但是,国家制度下人民为了民主的进步和努力,却人尽可见。

谁是谁的传话筒

某浪的这份公告像是和我们玩了场文字游戏,但我们并不是当事人,也不知这是理解偏差的措辞失误,还是不怀好意者的别有用心。

但有一点我们要明确,某浪并不代表官方口径。


这两天在浏览相关新闻的时候,看到了人民日报刊登的一则有关同性恋的评论文章,通篇阅读下来,觉得内容不偏不倚,评述有理有据,这应也可算是主流媒体的一种表态吧。

要发声,怎么发声?

1、首先明确某浪要整改的内容性质包含色情暴力、已腐坏的基腐耽美作品,还是同性恋文化。对于那些打着同性恋旗号,葫芦里装的却是低俗,强行卖腐的糟粕,是有整改清查的必要的。

2、如果整改的原因来自平台或是大众对LGBT(非异性恋者,包含同性、双性、跨性别)的误解,那么最重要的首先是去消除误解,向大众展现LGBT群体阳光健康、诚实善良、热爱生命的一面。

3、在有勇气为自己发声的同时,LGBT也需要认识到可能存在的歪曲同志形象的现象以及需要规范的自身言行。正视目前群体中可能存在的有不良言行成员的问题,并找到解决的出路,切勿出现搬起石头砸自己脚的行为。

4、发声是为了更好沟通解决问题,而非用尖酸刻薄的言语去争吵,当我们言语轻微,力量弱小,我们可以去寻求大众的帮助,但要以理性平和的态度。

矛盾,从来都不是在争吵中解决的,只有沟通才能找到解决的途径。

鹬蚌相争,渔人得利

如果争吵让国家与民众的矛盾被激化,我们或许要想一想,争得两败俱伤的是谁,笑得狂妄肆意的又是谁?不要让假装正义的人在此狂欢,真正相爱的人却为此买单,鹬蚌相争,何人得利,你的心中是否也有答案?

并行的权利和义务

现在网络上大家支持LGBT的声浪很高,但如果有些人只是随同大流,并非发乎内心的理解和支持,如果这种支持只是一种跟随舆论潮流,受制于外界评价的行为,那么当热度减退、舆论转变,这些人就有可能再度跟随舆论转变态度,甚至还有可能借故恶语中伤LGBT。

那么对于LGBT来说,可能这才是最糟的情况。

世界很大,我们支持捍卫自己的权利,努力让世界看到与众不同的自己,也要允许在同一片天空下有与我们不同的存在。

不过,既然我们追求平等与公平,那么接受与不接受同样也是大众的权利,无论哪一方都有需要得到的尊重。

给予彼此的尊重,是因为生而为人的修养。

接受社会的秩序,是因为生而为人的理性。

你我,都是不一样的烟火

是被星空拥抱、月亮亲吻的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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