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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办理的第一起案件是个交通肇事案件。
案发当晚7点多,犯罪嫌疑人童某开着一辆二轮摩托车下班回家路上,拐弯时,撞到了骑自行车下班的被害人陈某。
童某随即陪同陈某到医院治疗并支付了当晚的医药费。安顿好陈某后,童某的父亲把童某接走,离开了医院。
陈某的父亲,一看撞人的童某不再露面,遂报案。交警部门经过侦查,认定在这起事故中,童某付事故的主要责任,陈某付次要责任,并且经鉴定,陈某的伤情属于重伤!
这个过程中,交警多次传唤童某,其均未到案。无奈,案发一年半后,交警对童某进行了上网追逃。上网追逃了一年半后,童某到当地派出所给孩子办理户口时,被当场抓获。同日被刑事拘留。
7天的拘留期限快到期时,交警部门将该案报送到我们检察院,审查是否符合逮捕的条件。
拿到案件后,我先查了相关法律条文,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再有法律规定的六种情形之一,就构成交通肇事罪。否则,就不构成犯罪,只进行治安处罚即可。
刚巧,童某当晚离开了医院,符合法定六种情形之一"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因此,童某的行为构成了交通肇事罪。
作为办案人,到看守所提审童某时,最关心的就是为什么案发当晚离开了医院,后来交警部门传唤也不到案,一直将这个问题推迟到三年后的今天来解决。
只记得,当时年纪不大的他,低着头跟我说,出了事之后很害怕,到医院后一看陈某骨头都裂了,伤的很重,父亲把他接走后,就一直没敢露面。后来也打算找陈某协商解决的,一直没有协商成。
提审回来,童某的父亲正在办公室等我,手里拿着调解协议书,说已经赔偿了陈某55000元,陈某已经谅解了童某。
当天,我将案件情况跟领导进行了汇报,领导同意以童某的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但无社会危害性,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
后来该案起诉到法院,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作为办案人,真的为童某感到惋惜,明明可以早解决的,而且早解决不至于走到刑事案件这一步。每个成年人都需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任,不论早晚。
后来我又办理了不少交通肇事案件,大部分肇事者都知道撞人后,停下车先报案、打120、救人,积极主动配合交警调查。
也有心存侥幸,逃离现场的。现在侦查手段这么先进,一旦逃跑后被抓,刑期就是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或者七年以上。
因此,敬畏法律、遵守法律,不触碰法律的底线,是我们每个人都需要学习的一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