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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何现代婚姻让爱情窒息

2015-12-01 李颖珺 法律读库

作者李颖珺,法律读库原创部落成员。


为什么,在中国人的婚姻里,爱情的生存空间那么小,无数人挣扎其中,困扰烦恼。爱情几乎是除了生死之外的终极难题,每个人有自己的思考和体会,没有标准答案。


而我,一个为人妻母的女性,代理过不少离婚案件的律师,尝试着从四个方面:中国传统、人性弱点、时代特性、法律导向来剖析,并对如何经营好婚姻,谈一些诚恳的建议:


第一、中国传统中家庭成员间的尊卑有序及疏于表达感情对婚姻的不利。

在费孝通写于上世纪四十年代的乡土中国一书里,我看到了对于中国传统夫妻相处模式及背后根源的深刻揭示:“乡土社会中的家是个绵延性的事业族群,它的主轴是在父子之间,在婆媳之间,是纵的,不是横的。夫妇成了配轴。配轴虽则和主轴一样并不是临时性的,但是这两轴却都被事业的需要而排斥了普通的感情......一切事业都不能脱离效率的考虑。求效率就得讲纪律,纪律排斥私情的宽容”。“乡土社会不需要创造新的社会关系,社会关系是生下来就决定的。它更害怕社会关系的破坏,因为乡土社会追求的是稳定。男女间的关系必须有一种安排,使他们之间不发生激动性的感情。那就是男女有别的原则......这隔离非但是有形的,所谓男女授受不亲,而且是心理上的,男女只在行为上按着一定的规则经营分工合作的经济和生育的事业,他们不向对方希望心理上的契洽”。这段话对于中国“老夫老妻”之间何以淡漠至相对无语,可谓鞭辟入里,让人扼腕叹息。


封建家族对于“生育”即传宗接代的极端重视,却对于“性”极力抹煞,对父系纵向亲属关系的强调,对“夫妻关系”的无视,几千年延绵下来,至今仍在无形中有巨大影响,中国人在家庭内部是羞于表达感情的。就连我这个性格非常外向的人,也从来不好意思对自己年逾七旬的母亲当面说一句“我爱你”,因为母亲不习惯,我也不习惯。


看到西方人夫妻之间、父母和子女之间,随时随地地拥抱、接吻,说“甜心”、“宝贝”、“我想你”、“我爱你”,我真的很羡慕。但是,国情不同,无法学习照搬的。我们也要尊重自己民族的特性。


第二、人性的弱点决定婚姻中恋爱的深入非常困难,诗意的丧失极其容易。


理想状态上,恋爱要不断升华,彼此的理解和欣赏应不断加强。但是零距离的家庭相处,让一个人的弱点无所遁形、无限放大,也没有空间去处理情绪。

朱砂痣与蚊子血,明月光与白饭粒,是远观和近玩造成的天壤之别。同一个女人,在外是端庄干练的职场丽人,在家可能是蓬头垢面的主妇、气急败坏的妈妈;同一个男人,在外西装革履谈吐儒雅,在家可能是袜子乱扔臭气薰天。


过于熟悉后的审美疲劳,忙碌的现代生活,巨大的生活压力,扶老携幼的中年重担,繁琐的家庭事务,让夫妻没有闲瑕没有兴致去探索和慰抚对方的内心。共同经历大大小小的事情,让语言有时成为多余的。


美好的东西,需要时间的慢慢沉淀,才得以成形和显现,一个人的优秀,终究是有限的,不可能无穷尽。彼此的了解,深入到一定阶段,也难以深入或无可深入了。


我们容易犯的一个极大错误,是把最糟糕的那面留给家人,因熟悉而随便,彼此卸掉伪装后的真实,难以面对。


第三、时代的三管齐下——网络的发达、消费主义的盛行、媒体的鼓吹,让人迷失自我,让婚姻的排他性受到前所未有的冲击。


1、网络世界五光十色,让人眼花缭乱,各种平台交往异性的机会垂手可得,多少人能发乎情止乎礼,从心所欲而不逾矩?婚内情感及性爱的缺失,多少人通过网络寻觅补偿?网络把人性中软弱及丑陋的部分激发并暴露无遗。


2、21世纪的中国城市,奉行买买买,信用卡、电子支付方式、时尚杂志、网购、无孔不入的极具煽动性的广告语齐心协力地刺激人的物欲,喜新厌旧、随意抛弃成为很多人的生活常态。这种消费主义,潜移默化地,让人不再懂得珍惜旧物,旧感情。


3、影视媒体导向低俗,迎合大众恶趣味。电视剧和综艺节目,一味追求关注度和收视率,满屏后宫斗法、婆媳纠缠、小三正室大战,办公室政治......更别提血腥、色情的信息了。


网络、商业和媒体的高度发达,让很多人焦虑感和无力感严重,对婚姻的冲击之大,伤及根本,需要人们认真思考和反省。


第四、中国现代婚姻已危如累卵,婚姻法还要迎头痛击。

所谓善恶,有时并非绝对,道德标准也有一时一地之别。善法恶法的区分,在我看来,能否增进人的幸福感,符合主流道德观念,是重要的衡量标准。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让我心生厌恶的有三点:1、离婚协议中财产内容于诉讼中一律可反悔,看似有理,实则违反诚信精神,增加离婚成本;2、未公证的赠与协议在履行前可撤销,简单套用合同法,不考虑家庭关系的特殊性;3、父母出资购房登记在一方名下,为个人财产,无视婚后共同生活的利益一体化,该规定促生某些人挖空心思迂回转移财产的恶劣现象。


近年婚姻乱象丛生,无数家庭分崩离析,固然是社会转型时期价值混乱信仰缺失的产物,但婚姻法也难辞其疚。婚姻法中保护弱者的原则性宣言,在实践中缺乏配套措施落实,而司法解释三简直就是保护强者了。虽说法律是现实的反映,虽说法律是最低的道德,但是,法律也不能如此缴械投降,甚至助纣为虐啊。


以上四个方面,都是婚姻的“利空”。婚姻是社会的细胞,家庭的稳定,对于社会的和谐发展,人类的休养生息,是重要根基,故有道德的教化,有法律的惩戒,去压抑人性的善变与贪新。对于个人,幸福感也与婚姻质量息息相关。那么个人如何在这么恶劣的外界环境下经营好婚姻?


有人以为孩子可以巩固婚姻,一个不够,两个,国家提倡生了。然而孩子是不能让父母自动成熟的,不能让夫妻关系自动改善的。孩子是夫妻之间的纽带,但不是枷锁,孩子是挽留不了名存实亡的婚姻,相反,孩子是婚姻破碎最大的受害者。


大环境我们是无法改变的了,别人我们也是无法改变的。从来我们能改变的只有自己。

要改变自己,最重要的是改变自己的观念,时时观照自己的内心。


第一、树立天长地久、从一而终的信仰。信仰爱情,才可能得到爱情。你不相信存在的东西,是无法寻到并守住的。婚姻本来就是以永续共同生活为目的契约,应回归到婚姻的本义。


第二、接受婚姻就是平淡相守的事实,但又要积极付出。稳定与活跃,本来就是对立的。情深不寿,热烈燃烧的火焰,终究容易熄灭。一壶已经沸腾后的水,必然会渐渐冷却。能否将水维持在一定温度,视双方有无不断添柴加火了。


第三、明白家人对我们是最重要的,以温柔细腻去善待自己、配偶和子女,不计较不后悔付出。落难时,包括遭遇牢狱之灾或恶疾缠身时,为我们奔走卖命的,对我们不离不弃的,只有家人,只有爱人。这点作为看尽世情百态的律师,实在参得透彻。


第四、背境求心,放下我执。把自己看得太重,必然烦恼丛生,与外界矛盾重重。


夫妻两人都能做到上面的几点,家庭必定是蒸蒸日上的。


在很大程度上,正如人生是我们的选择,婚姻是我们的选择,凡事有因即有果,有果即有因。每一念,每一言,每一行,都在影响着我们的心情和气场。你是一个怎样的人,就会碰到怎样的人和事。从内部找原因,不从外部找理由,是一种对自己负责的勇敢态度,是一种改变命运的智慧。心灵的澄明宁静如一盏明灯,让二人乘坐的这只小舟,在茫茫人世苦海中,不致迷失方向,于惊涛骇浪中漂泊,到达圆融欢喜的彼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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