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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个女友回家过年的法律问题

2016-02-03 法律读库

来源于公号:法律小常识 lawhelp小编微信:weituoguan。


      春节,对于未婚大龄青年来说是一场灾难!同龄人都已经二胎甚至二婚了,你却依然单身。在面对七大姑八大姨的一次又一次逼婚时,单身狗心中的苦闷更与何人说!


       为应对父母以及亲戚朋友无休止的逼婚,很多单身青年打算租个女友回家过年,应付一下逼婚,那么,租个女友回家过年会面临哪些法律问题呢?我们来看一个小案例!


        在北京工作的二娃是某知名IT公司的一个苦逼程序员,年届30,由于工作原因(整天加班码代码)交际圈子很小,公司同事又基本为男性(据说单位很多同事都弯了)。而同村当年一块玩耍的二蛋儿子已经10岁了,今年响应国家二胎政策,媳妇已经怀上二胎。年关将至,二娃想想去年回去被逼婚的场景,不禁倒吸一口凉气,今年无论如何也得带个女朋友回家。二娃听朋友说在网上租女朋友现在很流行,于是二娃打开某宝搜索,很快和翠花联系上了,双方协议约定:由翠花冒充二娃的女朋友,和二娃一块回老家过年,二娃全程包吃住和往返机票,另外,二娃还需支付给翠花劳务费5000元。

一、二娃和翠花签订的协议是否有效?目前理论界有两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租女友协议违背了公序良俗,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以下五种情形,合同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第二种观点:租女友协议属于一方提供特定劳务的雇佣合同。该合同是出于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当属有效。

二、协议期间二娃父母赠送给翠花的财物可以要回吗?

       二娃的父母赠送给翠花财物是基于她是二娃的女朋友的特定身份,属于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二娃的父母可以撤销该赠予,把送给翠花的财物要回来。

根据《合同法》第五十四条,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1.因重大误解的;

2.在订立合同时显示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三、协议期间,翠花意外怀孕该如何解决?

       如二娃不经翠花同意,强行和其发生性行为,二娃则涉嫌强奸罪,如果二娃和翠花是自愿发生性行为,双方作为成年人,法律不做过多干涉,但是对于翠花意外怀孕做人流手术的支出,应各自负担一部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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