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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那些事之(2)同居不结婚,怎一个惨字了得

2016-03-29 李颖珺律师 法律读库

来源于公号:法在你身边,lyj20150326



  什么事情,是结了婚才能做的? 很多人绞尽脑汁,也想不出来。很多人都会想歪,可是,这个年代,还有什么是结了婚才能做的吗?




         答案是 :离婚。


  这在中国的婚姻法里,是再正确不过的了。
 
  中国的婚姻效力,奉行严格的登记主义。比不动产那个登记主义还严格得多。
 
  打个比方,甲乙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没去房管局过户之前,房屋还是甲的,该合同尚未产生物权效力,不得对抗第三人,若甲又卖给丙,并且去房管局递件或过户了,则乙无权追索房屋,但是,甲乙的合同本身是有效的,乙有权要求解除合同、甲返还款项且承担违约责任。
 
  而男女两人不登记呢,即使共同生活几十年,儿女成群,连“事实婚姻”都够不上,只是“非法同居”!“非法同居”!“非法同居”!

  我曾经接待过一些咨询,有些女人,生了两三个娃,却没有妻子的身份。因涉及当事人的隐私,别人不说,我不会问。但以情理推测,小三的可能性居多,应该不会那么没有常识吧。当然,也不排除有些地方,人们的法律意识极为落后,认为摆酒就是结婚。马琳他妈还闹过这个大笑话呢。
  有很多人说,结婚证,只是一张纸。
 
  我说,绝对不是!!!
 
  那一张纸,是四层皮。想撕掉这张纸,要掉四层皮。第一层,是心理;第二层是舆论;第三层,是财产;第四层,是孩子。
 
  习惯的力量,利益的捆绑,让多少名存实亡、无爱乃至无性的婚姻,在苟延残喘着。
 
  法律从来都保障不了感情,两者是不同层面的东西。法律调整外部的行为、关系。感情是内部的感觉、心理。感情不复存在时,结婚证无能为力。然而在法律上,这张纸太厉害了,没有它,弱者(无论男女,当然,在现实中,多数为女人)会过得悲惨无比,死无葬身之地。
1没有结婚证,就不存在离婚,不用承担高额的离婚成本,你们的感情,纯粹到只能靠感情去维系。对方甚至不需要证明和你的感情状况,就可以分分钟解除与你的“同居关系”。要知道,在离婚案中,当事人为了争取尽快离婚,要花多少气力去举证去陈述,千方百计地证明感情破裂,对方有什么过错。有时不得不隔六个月再起诉,承受着漫长的身心煎熬。
没有结婚证,就不存在婚外恋,甚至不存在婚外性,更不存在重婚罪。假设对方移情别恋或者在外鬼混,你根本没办法对付,婚姻法上的过错赔偿,要以离婚为前提,而你无婚可离啊!更可怕的是,万一对方和其他人领了结婚证,你就变成法律上的“第三者”了
3 没有结婚证,你就不是对方的法定继承人。能否出现在遗嘱上,又能分到多少财产,全凭运气。若你运气不好,对方没立遗嘱或上面没有你的名字,你很可能被对方家人逐出门外。你必须证明你和对方是同居关系,而且你没有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你才能分得“适当”的财产。至于这个适当是多少,那就要看法官的人品和心情了。
4 没有结婚证,最最最悲惨的是,夫妻法定财产共有制对你如梦幻泡影,无论生多少个娃,无论共同生活多少年,你的是你的,他(她)的还是他(她)的。人家给你,是恩惠(法律上是赠与,以自愿为原则,还可以有条件地撤销)。人家不给你,是道理,你一点辙都没有。
5没有结婚证,你们的孩子就悲剧了,户口和读书,都成为难题,要耗费大量金钱和精力去解决。
没有结婚证,唯一的好处是,不会有夫妻共同债务。但是,相比起上面的种种巨大风险,结婚证绝对是弱者的护身金刚符,强者的催命紧箍咒。
  
  哎,说那么多,纯属废话。百分之九十九点九的中国人,都是会结婚的,而且不会签婚前协议、婚内协议,反正有什么冬瓜豆腐,直接就是离婚协议或者离婚诉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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