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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机构做市业务试点专业评审结束,10家私募机构入围

2016-12-14 新三板


12月13日,股转公司发布私募机构做市业务试点专业评审申请材料评分排名及进入现场验收机构名单的公告。


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山东省高新技术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广东中科招商创业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复星创富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敦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江苏毅达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盛世景资产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朱雀股权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浙商创投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同创伟业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总体来看,深创投等前10家私募机构均在业内具有较大影响力和较高知名度,各项评审指标远优于参评机构平均水平。其中,实缴注册资本较参评机构平均高近30%;近3年年均实缴资产管理规模较参评机构高出39.9%;计划及承诺实际使用做市资金分别较参评机构平均高出74%、45%;计划配备及目前已到位做市人员数量较参评机构平均高出近23%、30.77%。


此外,深创投等前10家机构类型丰富、性质多样,既涵盖创业投资、私募股权、证券投资等全部私募机构类型,又兼具国资及民营资本背景,具有广泛代表性。


私募机构做市业务试点专业评审工作小组于2016年11月15日-18日召开评审会议,对20家私募机构做市业务试点专业评审申请材料进行集中评审,共有10家私募机构进入下一阶段现场验收环节。私募做市业务从确定到最后推出,仅仅6个月时间。


2014年6月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做市商做市业务管理规定(试行)》明确:"做市商是证券公司或其他机构",这为其他机构成为做市商埋下伏笔。


2014年12月


证监会发布的《关于证券经营机构参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相关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指出:"扩大做市队伍。支持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私募基金管理机构等机构经我会备案后,在全国股转系统开展做市业务。"


2016年5月


证监会表示,证监会对新三板做市问题进行了研究,认为私募机构参与做市,对做市商制度具有积极意义。证监会明确将开展私募机构参与新三板做市业务试点,并由全国股转系统具体办理相关的备案管理工作;


2016年7月


全国股转系统副总经理隋强明确表示,正在研究新三板流动性一揽子解决方案,包括积极推动私募基金机构参与做市业务试点等。


2016年9月


2016年9月14日,股转系统发布《私募机构全国股转系统做市业务试点专业评审方案》,私募做市业务试点工作正式启动。将遴选出不超过10家私募机构进行做市业务试点;


2016年11月


11月:股转系统评审小组召开会议,对20家私募机构做市业务试点专业评审申请材料进行集中评审。


随着《评审方案》的公布,9月中旬即有33家私募机构申请做市,包括21个股权基金、4个创投基金、7个证券投资基金和1个基金子公司。


根据《评审方案》列出的条件,私募做市需要符合以下七个条件:


(1)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财务状况稳健;


(2)持续经营3年以上,且近3年年均资产管理规模不低于20亿元;


(3)申请机构及人员最近3年内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4)具有符合全国股转系统做市业务相关要求的业务实施方案和内部管理制度;


(5)设有专门的做市业务部门,配备做市业务人员;


(6)做市业务系统符合相关技术规范,并通过全国股转系统的测试;


在入围后,在具体运作中,全国股转系统根据私募机构业务运营特点做出差异化安排:


私募做市试点采用特殊经纪结算模式。由于私募机构不具备结算参与人资格,私募做市商开展做市业务,应通过并仅可通过一家具有中国结算结算参与人资格的主办券商办理相关证券、资金的清算交收业务;


为防范利益冲突,私募机构做市标的不得为其作为基金管理人的基金(或资产管理计划)直接或间接持股10%以上的股票;


私募机构不得使用受托管理的客户资金进行做市,做市资金来源仅限于其自有资金。


股转公司在10月份向部分券商下发《私募机构做市业务试点技术方案座谈会会议纪要》,初步明确了六项差异化安排。


一是关于做市部门设置。私募做市商应设立一级做市业务部门,专职负责做市业务的具体管理和运作;做市部门人员不得少于5人并须全部为专职,其中投研、交易、风控岗位人员不得互相兼任。


二是关于从业人员禁止挂牌股票交易问题。私募做市业务人员在任期内不得直接或间接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转系统挂牌股票;私募做市商的其他人员在任期内不得直接或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由该私募做市商提供做市服务的股票。


三是关于做市资金问题。私募做市商应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做市,不得使用受托管理的客户资金进行做市。


四是关于做市标的限制问题。私募做市商做市标的不得为其自营投资股票,或者其作为基金管理人的基金(或资产管理计划)直接或间接持股10%以上股票;此外,私募机构不得为关联企业股票提供做市服务;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下的做市商不得为同一只股票提供做市服务。


五是关于库存股获取方式。除现行3种做市库存股票获取方式外,私募做市商还可通过挂牌前股权投资等方式取得库存股。


六是关于私募做市商与结算券商职责及分工。结算券商应与私募做市商签署交易及结算服务协议,明确服务内容、职责分工及责任划分;结算券商应严格履行保密义务,不得利用私募做市商做市业务信息为任何机构或个人谋取不当利益;同时结算券商应建立健全业务制度,配备必要的技术系统和人员,确保私募做市系统安全、合规运行,并承诺接受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检查。试点期间私募做市商仅可选择1家结算券商提供做市技术支持服务,结算券商可服务多家私募机构做市技术需求。


全国股转公司称,将指导、督促上述10家私募机构,尽快完成各项业务、技术准备,确保现场验收工作进度,推进私募机构做市业务试点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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