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银行关于调整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有关操作事项的公告
尊敬的平安银行客户: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金融工作的政治性、人民性,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我行坚决落实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24〕第11号,积极响应相应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倡议,依法有序推进批量调整存量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工作。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调整范围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可开展利率调整:
(一)所有已发放的人民币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包含首套、二套及以上存量房贷。去年已经调整过加点幅度的存量房贷也包含在内。
(二)贷款用途为购买住宅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包括普通纯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公积金组合贷款中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商业用房(含商住两用房、商铺)等非住宅型房屋不属于此次降低存量房贷利率的范围。
二、调整规则
对于LPR基础上加点幅度高于-30BP的存量浮动利率房贷(包含所有已发放的人民币房贷,包括首套、二套及以上),将其加点幅度调整为不低于-30BP,不区分首套及二套。
对于目前仍有政策下限的城市(见下表),调整后的加点幅度应不低于目前新发放房贷执行的利率加点下限,区分首套及二套。
表 批量调整时存量房贷利率加点可调整到的幅度
三、调整方式
对于以LPR为定价基准的存量浮动利率房贷,我行主动调整加点数值,无需借款人申请。我行将提前向借款人发送批量调整通知短信,对于未提出反对意见的,视作同意批量调整。
对于固定利率存量房贷及以贷款基准利率为定价基准的浮动利率贷款,需由客户主动联系客户经理确认调整方式后再进行调整。
对于其他特殊情况,由客户主动联系线下办理。
四、申请方式及调整时间
(一)申请方式
1、LPR基础上加点幅度高于-30BP的存量浮动利率房贷(包含所有已发放的人民币房贷,包括首套、二套及以上),我行将主动按上述调整规则统一批量调整贷款利率,如有特殊情况我行将另行通知。
2、当前执行固定利率或基准利率定价的存量房贷,需由客户向我行主动申请利率调整,先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9〕第30号相关要求转换为以LPR为定价基准的贷款,再按上述调整规则调整贷款利率。
3、对于特殊情况,可由客户联系我行线下办理。
(二)调整时间
1、LPR基础上加点幅度高于-30BP的存量浮动利率房贷(包含所有已发放的人民币房贷,包括首套、二套及以上),我行将于2024年10月25日集中批量调整合同贷款利率,批量调整后于当天起按新的利率水平执行,此前利息均按原合同利率水平计算。
2、2024年10月25日后申请利率调整的客户,包括当前执行固定利率或基准利率定价的存量房贷客户,可继续向我行提出申请。我行将当天逐笔进行人工审核,审批通过后及时调整;调整生效后按新的利率水平执行,此前利息均按原合同利率水平计算。
五、申请路径
我行主动调整加点数值,无需借款人申请。需要线下办理的客户向该笔存量房贷对应客户经理申请,客户可通过“平安银行口袋银行”APP中[我的贷款-我的客服]菜单,或拨打我行客服热线 95511-3 查询该笔存量房贷对应客户经理的联系方式,前往我行线下申请办理利率调整。
六、服务通知
存量房贷利率调整后,我行将通过短信告知客户利率调整结果;本次批量调整的生效日期是10月25日,客户可通过我行口袋银行[我的贷款-贷款记录]查询调整后的贷款利率及还款计划。如对利率调整事宜存有异议,可在利率调整后7日内联系我行。
七、注意事项
(一)符合本公告调整范围的客户我行将统一批量调整贷款利率,敬请关注相关信息通知。
(二)对于集中调整期内未能调整的(如未及时确认调整方式的存量固定利率房贷),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随到随调”,自借款人确认调整之日起享受新利率,不溯及既往。
(三)本次存量房贷利率调整不收取任何费用。
(四)客户可以通过“平安银行个人贷款”微信公众号,查看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调整的常见问答。
如有其他疑问,请咨询我行或95511-3。
感谢您对我行的信赖与支持!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