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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调生 | 2022年江苏省启东市公开选调优秀青年人才简章




为深化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建设,加强优秀年轻干部源头储备,经研究,决定公开选调一批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优秀青年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选调对象:本科、研究生阶段均毕业于“双一流”建设高校的全日制硕士、博士研究生(不含定向生、委培生)。


选调名额:15名左右




选调条件





1.选调对象应当具备《公务员法》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

2.思想政治素质好,爱党爱国;品学兼优,事业心责任心强,志愿到基层工作;专业水平较高,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3.博士研究生年龄一般不超过31周岁(即1991年7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一般不超过28周岁(即1994年7月1日以后出生)。特别优秀的,年龄可适当放宽。

4.具有国家认可的相应学历、学位,应届毕业生应如期毕业并在当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博士研究生可放宽至当年的12月31日)。

5.同等条件下,优先选调符合下列条件的应聘人选:

(1)最高学历所学专业为启东发展急需的船舶海工、材料工程、电子信息、能源动力、机械工程、港口航道、城乡规划、交通工程、金融投资、财政审计、社会政治等学科毕业生;

(2)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或具有学生干部经历,或获校级以上综合性表彰的人员。

6.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其他条件。

已在启东工作的不在此次选调范围之内。



选调程序



政策咨询

这次选调怎么报名呢?

采取网络报名的形式,请对照简章要求,将报名材料发至指定邮箱。

选调简章已在启东市委组织部门户网、启东人事人才网发布。

报名时间是?

2021年12月15日前。

赶紧来报名吧!


报名材料(电子版及有关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


(1)《江苏省启东市公开选调优秀青年人才报名登记表》(表内附近期正面免冠证件照、20KB以内);

(2)《诚信承诺书》(需有手写签名);

(3)《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2022年应届生提供)、学习成绩单;

(4)本科、研究生期间学历学位、奖励及其他相关证书,学生干部聘书或任职证明,工作成果及发表的文章等。

(《报名登记表》以下载的电子文档格式提交,其他材料可合并为PDF格式,全部材料压缩后控制在20MB以内)

报名人员可将《报名登记表》及其他形成电子版的证明材料发至邮箱qidongzzb@163.com【邮件名:姓名+毕业院校+专业】。报名结束后,按照有关选调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按一定比例确定进入初试与复审人员名单。


初试与复审


初试采取面谈或面试的方式进行,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初试时进行资格复审,报名人员须提供报名材料原件,未能完整提供的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视为复审不通过。根据初试与复审情况,按一定比例确定进入复试人员名单。


复试


采取一定形式对通过初试人员进行复试。复试在启东市举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复试结束后,根据成绩择优确定拟选调人选。复试期间,考生的食宿全部由启东市委组织部承担。复试结束后发放定额交通补贴(江苏省内500元,江苏省外1000元)。


体检考察


对拟选调人选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进行体检,体检合格的确定为考察人选,考察按公务员录用有关标准和要求进行。


公示与聘用


对通过体检和考察的拟选调人选进行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无异议的,凭学历、学位证书办理聘用手续。



政策待遇

1.选调人员纳入财政全额拨款事业编制,由启东市组织、人社部门跟踪管理,享受国家规定的各项工资福利待遇。

2.选调人员到启东工作后,一次性给予安家补贴,博士研究生10000元,硕士研究生5000元。3年内享受专项生活补贴每人每月博士研究生3500元、硕士研究生2500元,可免租金入住人才公寓。首个聘期(3年)期满后,继续在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由市财政按规定发放购房补贴,购房补贴总额按博士研究生每人20万元、硕士研究生每人10万元的标准执行。选调人员不重复享受我市其他人才政策补贴。

3.选调人员服务年限至少为3年(含试用期1年)。试用期内根据工作需要和个人专长等统筹安排到镇、园区、市级机关或事业单位工作。试用期满考核优秀的,作为优秀年轻干部重点培养。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不服从组织安排,或违反聘用合同有关规定的,解除聘用合同。



纪律监督



选调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程序和标准,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

信息发布网址:www.qddj.gov.cn(启东市委组织部门户网)、www.qdrcsc.com(启东人事人才网)。

政策咨询电话:0513—80790817、80790818(启东市委组织部),监督电话:0513—68218035(启东市纪委监委派驻第五纪检监察组)。




本《简章》由中共启东市委组织部、启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中共启东市委组织部

启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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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启东组工在线

编辑 | 王斯琨 李文煜 

审核 | 张多良

东南大学就业指导中心新媒体中心

东南大学就业指导中心

2021.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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