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调生|2022年烟台市青年干部人才“菁英计划” 选聘公告
为进一步优化干部队伍结构,储备年轻干部资源,为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干部人才保障,烟台市决定实施2022年青年干部人才“菁英计划”,现面向东南大学等高校定向选聘一批优秀毕业生到烟台市直事业单位,作为党政领导干部储备人才进行重点培养。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PART-01
选聘对象及专业要求
2022年应届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优秀毕业生,具体专业要求见附件1。
PART-02
选聘数量
硕士研究生、大学本科毕业生共100名,博士研究生根据报名考试情况确定。
PART-03
资格条件
PART-04
选聘程序
本次选聘按照报名及资格初审、预选及现场资格审核、面试(面谈)及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及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
2022年1月13日9:00—1月16日16:00。
2.报名方式
采取网上统一报名。考生登录“灯塔·烟台智慧党建”网站(http://www.ytdangjian.gov.cn/),进入2022年烟台市青年干部人才“菁英计划”选聘网上报名系统,如实填报个人报名信息。网上报名必须使用有效居民身份证。考生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录填交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信息一经初审通过,不能更改个人信息。
3.资格初审
考生可于1月17日16:00前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
初审通过的考生可于面试(面谈)前登录报名网站打印自动生成的《2022年烟台市青年干部人才“菁英计划”选聘报名表》(简称《选聘报名表》),按表中要求经学校审核加盖相应公章,提报经本人签字确认的《诚信承诺书》,于面试前在现场资格审核时使用。
(二)预选及现场资格审核
1.预选
通过资格初审的博士研究生直接进入面谈环节。
对通过资格初审的硕士研究生、本科生进行面谈预选,重点了解考生个人基本情况、理想追求、性格特点、形象气质、语言表达能力等。预选方式、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预选通过的硕士研究生、本科生,须于面试前登录报名网站打印《面试通知书》。
2.现场资格审核
考生在面试(面谈)当天进行现场资格审核,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面试通知书》、经本人签字确认的《诚信承诺书》和学校审核盖章的《选聘报名表》原件。
资格审核贯穿选聘工作的全过程。考生提交的所有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材料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取消选聘资格。
(三)面试(面谈)及体检
1.面试(面谈)
博士研究生采取面谈的方式进行。面谈对考生的能力素质、性格特点和职位匹配度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面谈合格分数线为80分,达到面谈合格分数线以上的列为体检考察人选。
硕士研究生、本科生面试采用结构化方式进行。面试成绩于本场面试结束后现场公布。面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不足60分的不予聘用。面试结束后,由高分到低分按照选聘数量的1:1.5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选范围。如出现考生面试成绩相同且影响聘用的,对面试成绩相同的人员进行加试,并以加试成绩排序确定体检考察人选。
面试(面谈)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考察人选名单在“灯塔·烟台智慧党建”网站公布。
2.体检
面试(面谈)后第二天,组织所有体检考察人选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体检有关规定执行。
(四)考察公示
对体检合格人选进行考察,考察的同时进行资格复审。考察不合格的取消选聘资格。根据面试(面谈)和体检考察等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灯塔·烟台智慧党建”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五)聘用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签订就业协议,拟聘用人员如期毕业后按有关规定办理事业单位人员聘用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
未能在规定时间取得相应学历学位的,解除就业协议,不予聘用。符合聘用条件的,由选聘主管机关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拟聘用人员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办理有关派遣手续,选聘单位按规定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拟聘用人员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的,视为弃权。对聘用手续办结前因拟聘用人员被取消聘用资格或弃权造成的空缺,选聘机关将在考察人选范围内,按照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程序后进行递补、公示。
(六)疫情防控
根据新冠肺炎常态化疫情防控有关规定,现场资格审核、面试(面谈)和体检时考生须主动出示山东省电子健康通行码、个人行程码、48小时内〔(依采样时间计算)新冠病毒〕核酸阴性报告、《考生健康承诺书》(附件2)《考生健康管理信息采集表》(附件3),接受体温测量。受疫情影响必要时将对有关选聘时间安排进行适当调整。具体疫情防控要求,届时根据省市防控最新规定执行。
PART-05
培养管理
“菁英计划”人员纳入烟台市直事业编制,由市委组织部和用人单位共同管理,市委组织部跟踪培养、定期考察。博士研究生挂职锻炼期间,行政关系统一放在有关市直事业单位;硕士研究生和本科生挂职锻炼期间,行政关系统一放在烟台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一)前期锻炼
第1年,先安排到镇(街)基层锻炼。其中,博士、硕士研究生挂职任镇(街)科技副镇长(副主任);第2年,博士研究生可挂职区市功能区管委科技副主任或市管企业班子副职(或助理),硕士研究生、本科生继续在镇(街)基层锻炼(其中,对有专业优势和特长的,可安排到市管企业、科研院所等挂职锻炼);第3年,博士研究生可挂职区市科技副区(市)长或市直部门科技副职(也可留在区市功能区或市管企业继续挂职)。
(二)试用期
所有聘用人员按相关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三)正式岗位安排
博士研究生:试用期满合格的,可提拔担任事业单位正科级或竞聘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挂职锻炼2-3年后安排具体工作岗位。可根据表现情况和工作需要安排事业单位正科级领导职务或调任市直公务员正科级领导职务;表现优秀、符合干部选拔任用资格条件的,可适时调任区市党政领导班子、市直部门领导班子副职或提拔担任事业单位副处级领导职务。
硕士研究生、本科生:试用期满合格的,根据专业特长和能力素质分配到相关事业单位,之后继续在基层锻炼。锻炼2年期满后,返回市直事业单位工作。符合调任基本资格条件且表现优秀的,根据工作需要可适时调任市直部门公务员岗位;自愿留在基层且表现优秀的,符合调任资格条件后可适时调任镇街领导班子副职。
所有聘用人员在烟台市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
PART-06
有关待遇和要求
(一)应聘补贴待遇
来烟台参加面试的市外高校毕业生,按照省内每人最高800元、国内每人最高1200元的标准,根据实际发生费用发放交通食宿补贴,超过最高限额的,按照最高限额发放。
(二)生活补贴和购房补贴
博士研究生:除正常工资津贴补贴外,每年发放3.6万元生活补贴,连续发放3年;在烟台新购商品住房的,发放20万元一次性购房补贴,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的,可申请最高额度80万元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其中,聘为科技副职的,任职期间还可享受科技副职有关待遇。
硕士研究生:除正常工资津贴补贴外,每年发放2.4万元生活补贴,连续发放3年;在烟台新购商品住房的,发放10万元一次性购房补贴。
本科生:除正常工资津贴补贴外,每年发放1.2万元生活补贴,连续发放3年;在烟台新购商品住房的,发放5万元一次性购房补贴。
(三)其他待遇
“菁英计划”博士研究生可申领“烟台优才卡”,硕士研究生可申领“烟台优青卡”,持卡可享受高层次人才同等待遇。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中共烟台市委组织部、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0535—6788308
0535—6788309
“附件”
1.报考专业目录
2.考生健康承诺书
3.考生健康管理信息采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