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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好 | 取消药品加成和挂号费诊疗费

2017-03-23 澳门驻京办


《北京市医药分开综合改革实施方案》昨日正式发布。4月8日起,北京所有公立医疗机构都将取消挂号费、诊疗费,取消药品加成,设立医事服务费。



此次医改核心内容共有3项,分别是:取消药品加成和挂号费、诊疗费,设立医事服务费;实施药品阳光采购,降低药品采购价格;规范基本医疗服务项目,实施有升有降的调整。


根据市区两级有关部门多次组织核实和确认,参与改革的医疗机构达3600多所。其中,北京行政区域内政府、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举办的公立医疗机构,包括军队和武警部队在京医疗机构均参加医药分开综合改革。


同时,政府购买服务的社会办医疗机构、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定点的社会办医疗机构,可自愿申请参与本次医药分开综合改革,并执行各项改革政策。


关键词:医事服务费

医事服务费是本次改革新设置的项目,其目的是补偿医疗机构部分运行成本,体现的是医务人员的技术劳动价值,推动分级诊疗,其对应的原来收费项目是药品加成、挂号费和诊疗费。


此次医改,全部取消药品加成(不含中药饮片)和挂号费、诊疗费,设立医事服务费,所有药品实行零差率销售。


北京市医保基金将医事服务费整体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报销范围内。门诊医事服务费实行定额报销,参保人员发生的医事服务费按规定报销。


关键词:药品阳光采购

药品阳光采购,是北京药品采购的一种新机制。这意味着医疗机构采购药品,全部在政府搭建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上进行,其价格与全国省级集中采购的最低价动态联动,且保持公开透明。


据北京市卫计委新闻发言人高小俊透露,该平台上已经有包括医保药品在内的4万多种品规包装的药品。


对于低价短缺药品则不再设置全国最低参考价,通过市场的价格作用保证临床药品供应。


小贴士1:医保报销流程不变,社区卫生机构上门医疗纳入报销


市人社局明确,改革实施后,参保人员就医报销流程保持不变。也就是说,本市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仍执行持卡就医实时结算相关规定,就医报销流程不会发生变化。


同时,为了配合医药分开改革,进一步方便常见病、慢性病和老年病患者在社区就近就医用药,免去为开药到大医院往返奔波排队的麻烦,北京市人社局推出了一系列配套措施。


其中包括增加社区定点医疗机构数量。目前,目前社区定点医疗机构有1400多家,未来,这个数字还将不断增加。北京市还鼓励社区卫生机构开展居家上门医疗服务和建立家庭病床,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均按规定予以报销。


同时,北京市明确,统一社区和大医院医保药品报销范围,凡在大医院能报销的药品,在社区也都能报销。而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脑血管病等4种慢性病患者,可享受2个月长处方报销便利。


小贴士2:门诊和住院救助比例均调至80% 重大疾病每年可救助12万


在此次改革中,北京市民政局将调整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人员、生活困难补助人员和低收入救助人员的救助标准。其中,门诊救助比例从70%调整到80%,全年救助封顶线从4000元调整到6000元(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救助对象除外)。


住院救助比例从70%调整到80%,全年救助封顶线从4万元调整到6万元。承担住院押金减免和出院即时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押金减免比例和减免额度参照调整后的住院救助标准执行。


重大疾病救助比例从75%调整到85%,全年救助封顶线从8万元调整到12万元。民政部门管理的享受原工资40%救济的60年代初精减退职老职工的门诊救助和住院救助比例从70%调整到80%;重大疾病救助比例从75%调整到85%。特困供养人员、民政部门管理的因公(病)致残返城知青的医疗救助按原有政策执行,由民政部门实报实销。


同时,北京市民政局介绍,社会救助对象在享受医疗救助后,个人负担仍然较重、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可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申请临时救助。对于政府救助之后或不符合社会救助政策但确因患病导致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可以由乡镇(街道)协助向慈善组织申请慈善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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