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歌法列入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三

2017-11-06 澳门驻京办 澳门驻京办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4日下午表决通过决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三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三中增加全国性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法》。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10月31日听取了关于增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三所列全国性法律的决定草案和关于增加《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三所列全国性法律的决定草案的说明。


  举行分组会议审议两个决定草案时,与会人员一致认为,将国歌法列入两部基本法附件三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实施,符合两部基本法的规定,是适当的。同国旗、国徽一样,国歌是宪法规定的国家象征和标志,具有弘扬国家精神、凝聚国家力量的重要作用。


(整理自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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