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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最低工资立法11月13日起进行公开咨询

2017-11-13 澳门驻京办


△ 劳工事务局举办新闻发布会介绍公开咨询内容


特区政府13日起就推行全面最低工资立法展开为期45日公众咨询。由于最低工资涉及雇主、雇员,以至市民大众的利益,为使最低工资的推行更符合澳门特区的经济情况及社会持续发展的需要,现诚邀社会各界人士在咨询期内踊跃发表意见和建议。


为了让所有雇员均获得最基本的工资保障,借着第7/2015号法律《物业管理业务的清洁及保安雇员的最低工资》的实施经验,并在评估该法律对社会和经济所产生的效果后,特区政府拟逐步推行全面最低工资的立法工作,冀将有关最低工资的适用范围扩展至各行各业。咨询文本提出以下建议:


在最低工资的适用范围方面,建议原则上最低工资适用于所有雇员,但因应某类雇员工作性质的独特性或其自身状况,咨询市民大众是否需设定豁免适用的范围,当中尤其包括家务工作雇员及残疾雇员的情况。


为保障雇员在正常工作情况下获得基本的报酬,建议最低工资由基本工资及其他定期给付(例如膳食津贴、家庭津贴及担任职务的固有津贴)组成,但不包括超时工作报酬、夜间工作或轮班工作的额外报酬、双粮或其他同类性质的给付。同时,为配合现行《劳动关系法》的规定,还建议最低工资的金额分别按月、周、日、小时及实际生产结果订定,并为收取组合式报酬的雇员设定对应的最低工资金额。


除上述内容外,最低工资的检讨周期及生效期等方面的内容也已载入咨询文本内,期望藉着公开咨询,广泛听取社会各界人士对全面推行最低工资的意见及建议,以制定更符合实际情况的最低工资制度。


为期45日的咨询期至12月27日结束,咨询文本可于政府入口网站(www.gov.mo)或劳工事务局网站(www.dsal.gov.mo)下载,还可于经济财政司辖下各文件代收服务点、劳工事务局各办事处、政府综合服务大楼及政府资讯中心、民政总署各区分站等地点索取。


在咨询期内,劳工事务局将于11月19日、12月2及9日在宋玉生广场336-342号诚丰商业中心7楼公务人员培训中心演讲厅举办三场公众咨询场,于12月23日在俾利喇街137-145号宝丰工业大厦二楼劳工事务局职安健训练中心举办一场公众咨询场,各公众咨询场的开始时间为下午三时,欢迎市民参加(报名电话:83999299,报名电邮:enrollment@dsal.gov.mo)


除出席上述咨询会外,市民还可扫描相关二维条码直接进入劳工事务局专题网页发表意见,或透过电邮(minimumwage@dsal.gov.mo)、电话(83999299)、传真(28581862)、邮寄(澳门马揸度博士大马路221-279号先进广场大厦劳工事务局)方式提交意见。

 

(整理自劳工事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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