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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首不能成为某些势力和利益集团的代理人

2017-01-16 屠海鸣 大公网

“公民提名”看似“民主”成分很浓,实为推出某些势力和利益集团的代理人,是香港乱局的源头。特首是特区政府之首,也是特区之首,不是某些人的“管家”,岂能沦为某些势力和利益集团的代理人?以“四个标准”选特首,才能有效防止乱局重演。


2017年行政长官提名在即,有意问鼎的人士正在积极备战。这时,“占中”三丑之一、香港大学法律学院副教授戴耀廷又跳出来,提出以“公民提名”的方式向“泛民”选委推荐特首人选,这种奇谈怪论再次让人诧异!特首选举是一项严肃的事情,候选人如何产生,选举办法早已明确,岂能乱搞一通?身为法学专家的戴耀廷不懂法吗?不是!戴耀廷又一次兜售“公民提名”,目的非常明显,就是要把自己中意的人提名为候选人。特首是特区政府之首,也是特区之首,岂能沦为某些势力和利益集团的代理人?如此不齿行为,理应受到选委会谴责,受到全社会谴责!


1“公民提名”是香港乱局的源头


回顾最近3年香港乱局,戴耀廷的“公民提名”为害不浅,是乱局的源头。香港特首如何产生?基本法说得很清楚,由一个具有广泛代表性的选委会提名、选举,并按照循序渐进的原则,最终达到普选。之所以确立“循序渐进”原则,是因为“一国两制”是一大创举,“港人治港”也是前所未有的事情,起草基本法的时候,中央和香港各界普遍认为,既要保持香港繁荣稳定,不出现大的社会震荡,又要不断推进民主政制发展,必须一步一个脚印探索。


遵循这一原则,回归以来,选委会委员已经从400人,增至800人、1,200人,中央极力推动2017年行政长官选举实现500万选民“一人一票”,如果能够实现,这是一个很大的进步。但是,戴耀廷抛出候选人“公民提名”, 试图 “一步登天”,不答应这个条件,就被定义为“假普选”,就要“公民抗命”,在戴氏等人的策划鼓动下,历时79天的“占中”打开了“香港之乱”的潘多拉盒子,不仅给香港造成上百亿港元经济损失,更为严重的是,“港独”势力在“占中”之后浮出水面,其后,从冲击港大校委会,到“旺角暴乱”,再到“梁游宣誓风波”,“港独”愈演愈烈,置香港于动乱境地。


不难看出,戴耀廷是“港独”教父,“公民提名”是香港乱局的源头。从表面上看,政改之争仅仅是“向前走一步”,还是“向前走两步”的争拗,事实上没那麽简单。戴耀廷等人是要通过这种方式,推举某些势力和利益集团的代理人当特首,争夺香港的管治权,最终成为对抗、搞乱和颠覆内地的桥头堡,其背后境外势力之复杂,完全超出了寻常市民的想像。


2特首不是某些人的“管家”


特首是特区政府之首,也是特区之首,是“双首长”,须“双负责”,既对特区负责,也对中央负责,责任之重大,非立法会主席、法院首席大法官可比。根据基本法的规定,特首具有超然于三权之上的特殊地位。特首候选人的提名、选举均有一套既定的办法做指引。然而,戴氏等人并不遵守法律和选举规则,以不着边际的所谓“国际惯例”为标准,由着自己的性子来。他们说怎麽选,就要怎麽选,不答应就撒泼耍赖,就要闹得香港鸡犬不宁。这哪里是“民主人士”的行为?纯粹是无赖之徒的做派。


民主的实质是妥协,你可以有你的主张,我可以有我的主张,我们大家坐在一起协商、讨论,有关各方寻找共识,最终达成妥协,找到一个解决问题的最佳方案。正如张德江委员长多次提醒港人:“凡事要有商有量”。有商量,会妥协,民主才有希望,社会才能进步,民主政制发展的成本也会降低。戴氏等人不愿意这么做,暴露出其用意绝非推动香港的民主进步,而是有意引导公众与中央、与特区政府对立,制造矛盾,撕裂社会,以达到其目的。


戴氏这次又来兜售“公民提名”,说明其贼心不死,他们不放过任何机会推举自己的代理人当特首,他们实质上是把特首当成了自己的“管家”,以冠冕堂皇的理由,令公权落入某些势力和利益集团的私囊,其心险恶,不得不防。


3特首候选人须符合“四个标准”


特首应该由什么样的人担任?中央给出了标准:爱国爱港,中央信任,有管治能力,港人拥护。特首候选人必须符合这“四个标准”。理由有二:


其一,“四个标准”遵循基本法的原则。基本法规定,香港是中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香港实行“一国两制”,“爱国爱港”深植于心底的人,才能自觉维护国家利益和香港利益;基本法规定,香港特区政府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特首由中央任命,须向中央述职,那麽,只有中央信任的人,才能把香港的真实情况及时报告中央,并提出工作意见,才能向香港各界解释中央的政策,并贯彻落实之;基本法规定了特首的13项职权,同时也规定了立法会对特区政府的诸多监督权、对特首的弹劾权,要用好这些权力,推动香港经济发展、民生改善、社会和谐,特首必须具有超乎于常人的管治能力;基本法规定,特首是特区政府的首长,特首宣誓誓词中也有“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内容,特首候选人能否赢得“港人拥护”不可或缺。


其二,“四个标准”符合香港实际。时下之香港为回归20年来管治难度最大的时期,下届特首面对的困难和挑战前所未有。比如,如何抑制畸高的房价,让年轻人以及贫困人口“居者有其屋”?如何与香港各界有效沟通、弥合社会裂痕?如何发挥香港优势、拓展发展空间,赢得发展先机?等等。应对挑战,共克时艰,香港需要一个综合素质极高的特首,特首既要有坚定的信念和毅力,有超强的施政能力,有中央大政方针的理解和执行能力,还要有中央的信任和港人的拥护,如此才能带领和推动香港往前走。“四个标准”正是立足于香港实际而提出的,切中了要害。以“四个标准”选特首,才能有效防止、并且坚决制止某些势力和利益集团的代理人搅局作乱。


(作者为中国和平统一促进会香港总会常务副会长 香港侨界社团联会永远名誉会长 中华海外联谊会理事 港区上海市政协常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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