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审判“占中”应加紧 鼓吹“特赦”是胡言 | 香港

2017-04-21 李幼岐 大公网

民主党主席胡志伟四月十八日做了一场戏。上午,他提议,行政长官运用基本法第四十八条赋予的权力,特赦一众“占中”分子,以便达至“大和解”。晚上,在开过党团会议之后,他自认未深思熟虑,宣布收回提议,并表示深切道歉。这场戏从开锣到落幕,堪称是意料中事,因为,当天下午已有不少公开的反对意见,而且稍作思考分析就不难发现,这个“特赦”建议完全站不住脚。


占中资料图


胡志伟在提出“特赦”及“大和解”时,还发表高论,说“占中”是政治事件,所以应该用政治方式解决,不可以法律手段解决。胡志伟的高论,其实只说了一半,就是“占中”实是政治事件。但更重要的另一半,他却“闷声大发财”不说了,那就是“占中”更加是严重破坏社会安全和社会秩序的违法事件。按法治精神和原则,对“占中”违法者必须使用法律手段和法治的方式处理。


“占中”违法罪无可赦



“占中”长达七十九天,占据了铜锣湾、湾仔、金钟大片区域,一度还“占领”了旺角、油麻地主要街道,严重影响区内交通,造成市民诸多不便,损害了经济运营,是本港激化矛盾和社会撕裂主要祸源之一。这样一个十分恶劣、罪在不赦的违法事件,竟然有人提倡“特赦”(已收回),是不是太不明事理?或者,是别有用意?


“占中三丑”等九名 “占中”搞手三月底已被起诉并提堂/大公报记者林良坚摄


果然,电视台在播出胡志伟“特赦”建议之后,跟着立即播出胡志伟穿着黄色外套被两名警员押走的镜头。原来,胡志伟也是“占中”分子!“特赦”的对象,自然也包括他这个现任民主党主席了。胡志伟的“特赦”倡议,确是高招,可惜过不了法治和公义的关口,他也最终认识到“此路不通”,收回并公开致歉。这倒也可以说是“知耻近乎勇”吧?笔者因此希望胡志伟看看是否有别的“大和解”、修补社会撕裂的好建议。


“特赦”之议不可行,最大原因是向全社会发出非常错误信号,即:集体违法的激进分子,包括发起“占中”的“三丑”和作为幕后“金主”的肥佬黎,都可以经由“特赦”而逍遥法外。如此错误的信号,置“法治”于何地?对年轻人以至下一代的不良影响又如何?日后香港又怎样避免或阻止“占”这“占”那的不法行为?简言之,倘若“特赦”,势必是后患无穷。


市民“打小人”表达对“占中”搞手的不满,期望法庭重判各人/大公报记者林良坚摄


也有人指出,假如大规模且长达两个多月的“占中”可以获得“特赦”,那么一些小规模的将要如何处理?是不是也要“特赦”?倘也“特赦”,今后有组织的违法活动是不是一律“特赦”?与其“占领无罪”,香港岂不是成了可以自由“占领”的世界?倘若有一群人去占领“白鸽党”总部,那又如何?反之,如果“占中”无罪,而其他的有罪,那又是否称得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毫无疑问,胡志伟的所谓“大和解”,其手段是通过“特赦”,这就有些不知所谓了。讲得不客气一些,这是“小学鸡”式的提议,根本不像是一位“党主席”应有的水平。奇在以法律见称的公民党,也有杨岳桥跟着胡志伟瞎起哄,结果也要承认“欠考虑”,同样要收回有关言论和致歉。不难由此看出,反对派之中,有一批人的政治水平和法律知识“认真麻麻”。坦率地说,作为反对派,一味“反对”、屡屡违法,之后寻求“特赦”,都是很低能的表现。唯一可取的是,表明要“大和解”,但也弄不清这“大和解”是真心或是假意。


维护法治绝不含糊



有建制派立法会议员指出,“特赦”倡议云云,包括特赦发起“占中”的“三丑”和身为幕后“金主”的肥佬黎,实际上有“包庇自己人”之嫌。“三丑”之中,以被称“戴妖”的戴耀廷最为活跃,不久前的行政长官选举,还在兴风作浪提出什么“公民投票”之类。奇在“戴妖”等为何至今仍能逍遥法外?我们的司法机构“唱慢板”,是不是实在太“慢”了?反对派的“包庇自己人”,又是不是太“露骨”了呢?


“占中三丑”戴耀廷、朱耀明、陈健民


基本法第四十八条第十二项规定行政长官有权“赦免或减轻刑事罪犯的刑罚”。但具体而言,有权并不意味着一定要用。大家不妨想像一下,现任行政长官梁振英或候任行政长官林郑月娥在上任之后,他们有可能“特赦”任何一名“占中”分子吗?举例说,假如“戴妖”经审讯罪成,判刑若干年,梁振英或林郑月娥有可能“特赦”戴耀廷吗?答案可以非常肯定:可能性是零。这个缺口怎么能开,一开后果之恶劣实在是难以想像。


胡志伟的“特赦”建议,明显是胡说八道。一些“占中”分子,至今未捕,捕了的也至今未审、未判,又如何“特赦”呢?“戴妖”则建议,不提“特赦”,改为“不作检控”。这其实是“交易游戏”,实质上都是要“放生”那些违法的“占中”分子。对此,倘若作民意调查,笔者敢说,广大市民必定以一个“不”字作回答。如今,正确的做法是:抓紧时间,检控、审讯、判刑。这是伸张正义、维护法治的唯一正确做法。


(作者为资深评论员)

有料

原创稿件,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大公报微信矩阵

大公网丨微香港丨晨读香江丨公仔纸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