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高院裁定:罗梁刘姚渎誓被褫夺立法会议员资格
香港高等法院14日下午,就罗冠聪、梁国雄、刘小丽及姚松炎四人司法覆核议员资格案宣布裁决。“长毛”梁国雄、刘小丽、罗冠聪、姚松炎全部被褫夺立法会议员资格。
罗、梁、刘、姚4人曾于2016年10月12日立法会首次大会宣誓就职时 “玩嘢”。香港律政司于2016年12月2日入禀高等法院,就四人的就任宣誓提出司法覆核,要求法庭裁定四人宣誓无效,取消议席。控方指,四人宣誓时的表现不真诚和不庄严,根据基本法第104条及《宣誓及声明条例》,属拒绝或忽略宣誓,认为立法会秘书长无权为其监誓,要求高等法院裁定他们失去议席。
建制派撑法庭裁决:令社会认识立法会庄严
对于四人被褫夺立法会议员资格,建制派对法庭裁决表示欢迎,认为判决令社会认识立法会的庄严。
立法会议员梁美芬欢迎裁决,称这是一个重要案例,可以向社会展现何谓法治精神,令社会认识立法会庄严,亦是依照基本法对“一国两制”的清晰规定。在宣誓时必须真诚及表明效忠。梁美芬表示,罗梁刘姚4人宣誓不认真、言行偏离誓言内容,最后丧失议员资格,是“自己玩死自己”,责任在于他们自己。
立法会议员周浩鼎认为,案件裁决突显香港的法治精神,展现议员须拥护基本法的要求。
立法会议员何君尧认为判决能够拨乱反正,令社会重新踏上正常轨道。
工联会表示尊重及支持裁决,认为可以作为日后立法会宣誓的标准,亦告诫后来者立法会的庄严规矩不容挑战,希望立法会早日恢复正常运作。
四丑渎誓 丑态毕露
罗梁刘姚被DQ事件簿
2016年
10月12日 香港新一届立法会议员宣誓就任,梁刘罗姚4人宣誓时“玩嘢”或在法定誓词“加料”。
11月7日 全国人大常委会就基本法104条释法,强调宣誓与法定誓词不一致,即失公职资格,且不得重新宣誓。
11月15日 梁颂恒、游蕙祯被褫夺议员资格,两议席悬空。
12月2日 律政司入禀高等法院,就四人宣誓提出司法覆核,要求法庭裁定四人宣誓无效。
2017年
7月14日 高等法院宣判四人宣誓无效,失去议员资格。
罗梁刘姚失议席 须回水1200万
罗梁刘姚失去议席后,预计须回水1200万港元,包括9个月议员任期的薪金,已申领的办事处营运开支,以及酬酢及交通开支。此外,4人料须支付逾千万港元讼费。
立法会6席空缺将补选
此前,宣誓时辱国播“独”的梁颂恒和游蕙祯,已被褫夺议员资格。至此,立法会将有6个议席悬空,其中,地方选区香港岛1席(罗冠聪)、新界东2席(梁颂恒、梁国雄)、九龙西(游蕙祯、刘小丽)2席,功能界别建筑、测量、都市规划及园境界1席(姚松炎)。
根据程序,议员被裁定宣誓无效,立法会秘书长需要在21日内刊宪宣布议席出缺后,由选管会公布补选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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