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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全回顾】一锤定音!香港终院拒绝梁游上诉

2017-08-25 大公文汇全媒体 大公网

因宣誓时辱国播“独”被褫夺立法会议员资格的香港“青年新政”梁颂恒、游蕙祯,2016年底申请上诉遭高院驳回。梁游于今年2月藉词案件涉及重大公众利益,入纸申请终审法院上诉许可。


终审法院今日(25日)上午9时半开庭审理,首席法官马道立、常任法官李义及霍兆刚一致作出裁决:拒绝给予两人终审上诉许可,梁游并须支付讼费。


常任法官李义指出,梁游虽然是由市民投票选出,但宣誓时不符合要求,就等同“自己令自己失去资格”。梁游失去议员资格成为定案。


梁君彦:开始追收梁游各89万元



立法会早前已去信梁游,要求偿还亏欠立法会合共160万港元议员薪金及工作津贴,惟两人一直拒绝还款。


今次终院拒绝两人上诉,立法会主席梁君彦在今日(25日)下午的记者会上明确表示,立法会秘书处会按行管会决定,开始追收梁游所欠的全部款项,各涉及89万元。立法会秘书处会去信梁游,给予其合适时限回覆,然后再商讨跟进行动。若合理限期前梁游仍未有回覆,会启动法律程序追讨,立法会已外聘资深大律师研究处理追讨。


梁君彦又说,站在立法会主席的角度,希望70个议席齐人,但议席补选问题要留待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决定处理。


梁游事件全回顾



2016年10月12日,在香港新一届立法会议员宣誓仪式上,“青年新政”候任议员梁颂恒、游蕙桢展示“HONGKONG IS NOT CHINA”(香港不是中国) “港独”标语,宣称效忠“香港民族”,并加入辱国辱华字眼将“CHINA”读作“支那”,游蕙桢更爆粗口将“REPUBLIC”(共和国)读作“REFXXXING”(脏话)。当天负责监誓的立法会秘书长陈维安随即表示不能为二人监誓,留待新当选的立法会主席重新安排。


10月18日上午,立法会主席梁君彦裁定“青年新政”梁颂恒、游蕙祯等5人宣誓无效,但准许其于19日重新宣誓。对此裁定,香港特区政府立即表示异议。当天傍晚,特区政府行政长官联同律政司紧急入禀香港高等法院,要求复核立法会授予梁颂恒、游蕙祯等人重新宣誓的权利,同时申请临时禁制令,要求禁止二人明天于立法会大会上再宣誓。法院当晚紧急审理此案,裁决不予颁发临时禁制令,但接受司法复核申请,并决定于11月3日宣判。


梁、游辱国辱华的言行引起了香港建制派议员的强烈不满。10月19日,立法会大会按照会议议程安排5人重新宣誓。在梁、游二人宣誓前,建制派议员集体抗议离场,触发流会,导致二人宣誓未成。


10月22日,梁颂恒、游蕙祯赴台湾大学发表演讲,继续宣扬“港独”主张,并声称宣誓时展示的“香港不是中国”的标语纯属“事实”。


10月25日,立法会主席梁君彦作出最新决定,押后“青年新政”两名议员梁颂恒、游蕙祯的重新宣誓程序,等候香港高等法院的司法复核裁决,且不容许二人在裁决前进入会议厅开会。


10月26日,梁颂恒、游蕙桢在一些非建制派议员组成“人链”护送下,强行进入会议厅,最终因引发混乱导致休会。


10月26日,由“反辱华、反港独”大联盟组织的抗议集会在立法会门外示威区举行,近两万市民在立法会外齐声怒吼,表达对青年新政梁颂恒和游蕙祯的辱国和宣扬“港独”的无比愤怒。


11月2日,梁颂恒、游蕙桢再次硬闯立法会会议厅,并自带扩音器试图自行宣誓,在混乱中致使多名保安人员受伤。立法会主席梁君彦宣布休会,并报警求助。事后,梁君彦强烈谴责梁、游二人,指其多次分批冲击会议厅系“有组织暴力行动”。


11月3日,香港特区高等法院审理特区政府特区行政长官联同律政司提出的司法复核。主审法官听取各方陈词后,决定押后裁决。


11月6日,梁颂恒、游蕙桢纠集一干人众违法冲击西区,损坏公共设施,向警方投掷杂物,导致主干道交通瘫痪,社会秩序遭受严重破坏。


为维护国家安全,保障香港立法会正常运转、政府依法施政和特区长治久安,澄清香港社会对基本法所规定的特别行政区法定公职人员宣誓效忠制度的模糊认识,为依法处理有关问题提供有力指引,11月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闭幕会表决通过了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条的解释,明确了依法宣誓的具体含义和不依法宣誓的法律后果以及监誓人的权力和责任等。


11月10日,香港高等法院法官要求司法复核案各方针对释法对案件的影响提交补充陈词。特区政府补充陈词认为,根据人大释法梁颂恒、游蕙祯是拒绝及忽略宣誓,议员资格已被取消,要求法庭颁布命令该两个议席悬空。


11月13日,“反港独、撑释法”大联盟在立法会外发起集会,逾千个团体、超过五万名市民在立法会外集会,透过强而有力的呼声,向青年新政梁颂恒和游蕙祯辱华播“独”恶劣行径表达强烈不满,衷心拥护人大释法拨乱反正,驱除“港独”。


11月15日,香港高等法院裁定政府胜诉,梁游宣誓无效,并宣布自10月12日起取消两人就职议员资格,其议席悬空。法庭亦连颁三个禁制令,禁止梁游以立法会议员身份行事,禁止两人声称有此权,亦禁止立法会主席梁君彦为两人再次监誓。


11月17日,梁颂恒、游蕙祯二人向法庭提出上诉,高院上诉庭下午2时30分紧急开庭处理,定于下周四审理上诉案件,预计需时半天。


11月24日,立法会行政管理委员会召开特别会议,商讨如何向二人追讨已发放的薪津。立法会主席梁君彦于会后宣布,行管会决定由10月1日任期开始计,全数追回两人的酬金和预支营运资金。梁君彦强调,他们须以现金偿还债务,预计金额共涉186万港元。


11月25日,高等法院上诉庭完成听取各方的陈词,将案件押后至下周二或三颁布书面裁决。


11月30日,高等法院上诉庭驳回梁颂恒和游蕙祯的上诉,并维持原审裁决,即二人宣誓无效,丧失议员资格。


12月28日,已被立法会刊宪失去议员资格的梁颂恒、游蕙祯,在上诉至终审法院的“死线”前,正式入禀提出终院上诉申请。梁、游两人是次上诉的主要内容是指,行政长官不应亲自提出诉讼,同时人大释法内容无追溯力,两人的宣誓不应受释法内容影响。


2017年1月16日,上诉庭驳回梁颂恒、游蕙祯上诉许可申请,并判二人共需支付33.5万元讼费。上诉庭法官潘兆初在判词指,上诉对公众有重大利益的理据不足,两人亦无法证明上诉会有合理胜算。判词重申,“一国两制”下及基本法下,人大常委会有权解释基本法,香港法院不能质疑人大常委会作出决定,批评上诉方理据站不住脚。


2月13日,梁颂恒、游蕙祯决定直接上诉至终审法院。


3月15日,香港终审法院将梁游上诉申请排期至8月25日开庭处理。


4月26日上午,梁颂恒、游蕙祯两人被控“非法集结罪”及其交替控罪“强行进入罪”被警方拘捕。梁、游当日下午获准各以3000港元保释,将于28日在香港东区裁判法院提堂。


4月28日,梁颂恒、游蕙祯及三名前议员助理被捕,案件在香港东区裁判法院提堂。法庭将案件押后至5月26日再审,各被告获准继续以现金3000港元保释外出。


5月26日,案件在香港东区裁判法院提堂,五人否认全部控罪,案件押后至7月14日预审。


7月14日,案件于九龙城裁判法院预审,并定于12月13日开审。


8月25日,香港终审法院开庭审理梁游上诉申请,首席法官马道立、常任法官李义及霍兆刚一致作出裁决:拒绝给予两人终审上诉许可,梁游并须支付讼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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