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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中”爆发至今已近三年 为何罪魁祸首扔逍遥法外?

2017-09-01 屠海鸣 大公网


“占中”的罪魁祸首戴耀廷,依然逍遥法外。资料图


“占中”爆发至今已近三年,在这一千多天的时间里,“占中”的罪魁祸首,依然逍遥法外。更有甚者,不仅毋须承担法律责任,还能继续在大学任教,每月领取高额公帑薪水,继续在教堂散播煽动违法言论。法庭判决或需要耐心等待,但大学的社会责任岂能推搪?


市民对戴耀廷的愤怒已到达一个临界点,前日立法会议员、香港律师会前会长何君尧发起网上联署,要求港大承担责任解除戴耀廷教职,以正视听,短短一天之内便获得三万多市民的联署,当中包括三千名法律界及教育界人士,昨日联署人数已突破四万。正所谓“一呼百应”,这或不是何君尧的个人号召力所致,而是全城社会对戴耀廷鼓吹“违法”、荼毒青年、践踏法治、恣意妄为的强烈愤怒的体现。




香港大学固然有聘用与解雇的程序,大学亦当尊重学术自由,但眼前的种种事实已经充分证明,戴某涉及的是极其严重的刑事罪行,无关学术自由,更非政治打压,而是关乎香港年轻一代道德教育、关乎香港法治精神和环境、关乎香港高等学府教书育人的核心价值,是大是大非的原则问题。若放在任何一个西方著名大学或法学院,戴某绝不可能逍遥三年之久,而遑论继续领取数以百万元计的公帑。香港大学绝非“法外之地”,法律学院也不是“法治的盲点”,回应民意、履行责任、果断决定,港大需要有港大的样子!


本月十九日,法院即将对九名“占中”主要被告作出“迟来”的审判,当中包括戴耀廷等人。虽然区域法院法官最终会如何裁决仍是未知之数,而在此之前也有“假设”所有行为都被定为“无罪”。但过去三年来,已经有多宗涉及“占中”判例;社会各界均认为,无论是从罪行严重程度、所扮演的角色,乃至判决必须起到的法律阻吓作用,“占中三丑”将难再逃避罪责。而两日之内就有四万多市民联署,说明了强烈的民意,说明了香港社会崇尚法治和公义,更说明了大学绝不能成为违法分子的“藏身之所”。


煽惑三罪不炒无以平民愤



如果不是戴耀廷鼓吹,也就不会有非法“占中”;如果不是这位法律学院副教授误导,也就不会有如此多年轻人违法入狱;如果不是满口“民主法治”假道学真伪善的“法律学者”,香港政坛也就毋须承受过去三年来如此多的“灾难”。


网上已有逾4.8万联署促辞退戴耀廷。本报早前亦揭发“三丑”在中大密斟。资料图


戴耀廷之恶,非仅在于他被控的三条罪行:“串谋作出公众妨扰”、“煽惑他人作出公众妨扰”、“煽惑他人煽惑公众妨扰”,而在于他为谋个人之私利、为满足于个人政治野心、为实现他个人各种企图,而将整个香港市民的利益、福祉与前途作筹码,押在了那个以暴力行动为纲的“违法达义”政治主张。


他利用了社会对“法律学者”的善意尊重,灌输甚至鼓吹公然的违法行为,硬生生撕裂香港。不只是“占中”,其后的一系列暴力行为,由立法会外的“爆炸案”,到其后怵目惊心的“旺角暴乱”;由围困港大校委,到肆意辱骂法官、律政司……过去三年,七百万市民生活在“暴力冲击”的阴影之下,多少个家庭因此破裂,多少亲朋好友因此而决裂,多少学生因此走上街头干起冲击法治勾当,所有这些,戴耀廷洗脱不了关系。


去年年初一的旺角暴动中,有人放火烧车。资料图


民愤已经压抑了太久!因此,当两周前“黄罗周”被改判即时入狱时,社会出现一面倒的支持之声。但市民在为此感到欣慰的同时,心中最大怨结仍未解开。市民尊重法庭,也尊重法庭的审判程序,但对一些应该做的没做、应该果断行动的没有行动之事,而感到疑虑、产生不解、深为困惑。因此,本周二,何君尧议员在社交网站贴出致港大校委会主席李国章的信函时,立即引起公众强烈共鸣。


这封信指出,戴耀廷身为一名法律系老师,一直以“公民抗命”领导者身份鼓吹及带领群众违法,荼毒年轻人及挑战香港法治,导致不少年轻人以身试法,先后引发一系列冲击社会的违法行动及严重暴乱事件。强烈要求“炒”掉戴耀廷,以平民愤。这封信道出了社会正义、道出了责任担当、道出了市民心声,也由此向全社会发出了一个关键问题:为何如此违反教师守责之人,三年来仍可安然无事?


续执教鞭将会毒害更多年轻人



戴耀廷之“罪”,或者说市民之“怒”,其中一个重要关键因素在于,他毁掉了多少年轻人的前程,也误导了多少对社会抱有热忱的年轻人思想。戴耀廷至今没有自我反省和纠正过错,亦无维护法治法制观念,反而不停借“违法达义”宣传自己的政治理念,还不时继续利用其大学法律系副教授身份,肆意公开批评法庭判决和律政司检控工作,否定香港的上诉机制及上诉法庭应有的权威。


黄之锋及周永康等人被判入狱,“占中三丑”之一的戴耀廷却仍未就非法“占领行动”承担任何刑责。资料图


一如多位立法会议员所指出的,戴耀廷的言行与教育行为背道而驰,根本没有资格向年轻学生教授法律与法治,若允许他继续担任法律系副教授一职,无疑会继续荼毒法律系学生及公众,造成更深、更大、更坏的恶果。


四万多市民的联署,是向港大也是向反对派发出强烈信息,港大须辞退戴耀廷教席,阻止他以港大教席身份继续散播歪论邪说。事实上,解聘戴某,毋须等到法院判决方才进行,香港大学行政当局完全可以依照法律赋予大学的自治权力,行使内部调查权,予以辞退,过去亦非没有“先例”。继续“保护”戴耀廷,尽管可以打着“维护学术自由”的名义,但却难掩年轻人将继续受戴某误导的事实。


民众游行人士痛斥“占中三丑”戴耀廷、陈健民及朱耀明勾结外国势力,煽动学生参与违法活动。大公报记者杨州摄


只要戴某失去“港大副教授”的头衔,试问,还会有年轻人会信他吗?他的“违法达义”还会有“市场”吗?“占中”之类的政治暴力,还可能继续在香港出现吗?“保护”戴耀廷,就是对香港的“残忍”;继续支薪予戴耀廷,也就无异于鼓励他继续鼓吹“违法达义”。孰轻孰重,港大的管理层难道不明白?


维护法治须清除害群之马



如果说香港遭受暴力冲击的破坏还可以陆续修复,那么当市民所珍视的法治精神受到一次又一次的践踏时,则这种伤害将是深远的也是致命的。当前所有法律争拗,无论是暴力冲击立法会,还是暴力冲击政府总部,或是暴力冲击大学校园,都是源自于对法治的蔑视与错误理解。如果没有“违法达义”的煽惑,也就不可能有如此多的官司,更不会有这些年轻人入狱受罚的结果。而“违法达义”这种政治鼓吹口号,在过去三年多时间来,已经不断蚕食着香港的法治基石,破坏着香港的司法独立。


“双学三囚”冲击政总案中,戴耀廷再度撰文,死撑“违法达义”无问题,公然煽动市民犯法,各界促港大必须追究并解雇这等教育败类。资料图


戴耀廷是如何扮演“违法达义”的角色?就在前日,他还刊文称“违法达义极具创意”、“违反的就是法律”,更称“它刺中了威权统治的要害,我们更加要好好用这香港本土的产物”,云云。这种立场、这种态度、这种谬论,与其说他根本没有任何悔改之心,不如说他“恶向胆边生”、“一条路走到黑”。


鉴于戴某的法律学院“副教授”的身份,继续允许他在法律学院教书,无异于是向新一代的法律工作者、未来的大律师与律师灌输极其错误的法治精神。我们应当有理由去相信,香港的法治应当由全社会共同维护,作为香港最高学府的法律学院、香港法律工作者的主要培训基地,应当扮演更重要、更理想、更负责任的作用。


但如今给公众的观感却是,法律学院不愿意去解雇一个已被刑事检控的教师,不愿意去纠正整天在叫嚷“起义”、“占领”、“革命”的违法厥词和课堂指引,也无意去维护正在受损、歪曲、倒退的法治精神。这难道是一间被评为世界前二十位法律学院所应当做之事?为何美国的著名法学院可以果断地解雇严重违反教职人员操守的副教授、香港却不能?难道这就是“有香港特色的法治”?


香港大学校长马斐森称,教师在校园以外的行为,大学无权干预。资料图


前日港大校长马斐森在回应是否解雇戴耀廷一事时称,“教师在校园以外的行为,大学无权干预”、“如果有学生或教职员违反规定,大学会按既定程序处理”。这样的回答显然是令人失望。


马斐森即将离职回英,他或不愿意承担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但港大是香港人的大学,是全体香港人用纳税钱款建造和维持的。面对一个害学生、害学校、害社会的教师,该做的就应该果断去做。继续拖延和“保护”戴耀廷,是在牺牲港大法学院的声誉,也是在置香港年轻人前途和利益、置香港法治的未来于不顾的做法,市民不会答应,社会不会答应,学生家长也不会答应。


此次市民联署已经展示出了强烈民意,特区政府相关部门也应考虑是否采取必要的措施,维护法治,呼应民意,以正视听,岂可妥协!


(本文作者为中国和平统一促进会香港总会常务副会长、港区上海市政协常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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