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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反对派竟用《国歌法》恐吓市民,理由荒唐可笑

2017-11-13 大公网

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将《国歌法》列入香港《基本法》附件三,香港特区政府的本地立法工作正式展开。然而,不少反对派趁着这个“空档期”不断滋事。


近日,有反对派继续危言耸听,声称担心《国歌法》影响市民的日常生活,例如如厕、吃饭时听到国歌要肃立等是“严重扰民”等,此番不合实际的言论被批“用极端的例子恐吓市民”,拖延立法时间。


国歌法不影响市民的日常生活。图为大批市民在奥运祝捷活动上,起立挥舞国旗和区旗为港队欢呼。来源:香港《文汇报》


据报道,在11日的一档电台节目中,建制派和反对派的几名立法议员就《国歌法》的本地立法问题进行了讨论。


其中反对派方面,民主党议员尹兆坚称,有需要探讨立法的细节及规范的行为,不希望市民无意间误坠法网。他继而扬言《国歌法》“有漏洞”,没有“界定清楚”市民在茶餐厅吃饭途中、如厕时或经过维园听到有团体奏国歌时,是否需要肃立。


而“人民力量”立法会议员陈志全则表示,《国歌法》要界定清楚主动及非主动行为,如播放国歌时,如果有人不能站立、听不到国歌或安静地坐着,是否会负上刑责。随后,他也拿出极端例子称,如果自己在立法会上无端唱国歌、或者在发言时唱国歌,在场人士是不是都要肃立?


对此,同样出席当天电台节目的建制派民建联副主席周浩鼎指出,反对派这是用极端的例子在恐吓民众。


身为律师的周浩鼎反驳称,《国歌法》在香港属于刑事法范围,侮辱国歌要入罪,必须证明有关人等的犯案意图以及行为才能入罪,无心之失不会构成刑责。


工联会议员黄国健则指出,立法过程应该清晰,但他批评反对派在“一地两检”等问题上,一直以极端的例子来恐吓、误导市民;而这次故技重施,借以拖延《国歌法》在本地立法时间。他还呼吁公众应以平常心看待立法问题,不应该过分解读。


梁爱诗:《国歌法》可设追溯期



基本法委员会副主任梁爱诗12日表示,若在《国歌法》本地立法前,出现大规模侮辱国歌行为,立法会有权在《国歌法》订明可以追溯。她又认为,毋须就《国歌法》以白纸草案形式咨询公众。


政务司司长张建宗亦表明,《国歌法》本地立法期间会吸纳市民意见,强调非每个议案都需公众咨询。另外亦有多名本港知名人士支持《国歌法》本地立法,相信可在尊重国家尊严与表达自由之间找到平衡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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