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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法办李明哲 台当局叫嚣被“打脸”

2017-11-29 朱穗怡 大公网

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昨天依法对被告人彭宇华、李明哲颠覆国家政权案一审公开宣判,认定彭宇华、李明哲均犯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处彭宇华有期徒刑七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判处李明哲有期徒刑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彭宇华、李明哲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由于李明哲是台湾居民,该案今年以来受到台湾方面高度关注。



当得知判处结果后,台当局竟叫嚣“传播民主理念无罪”,但立即被岛内舆论“打脸”。新党发言人说,若按此逻辑,当局为何要对加入共产党的台湾居民大安罪名、驱逐除籍?为何要以威胁停发退休金来严禁早已退役多年的军官到大陆参加活动?这是哪门子的“民主”?


大陆是法治社会,任何人在大陆都要遵守法律规定和社会公共秩序,触犯法律都要受到法律的追究。


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12年以来,彭宇华先后创建了系列QQ群,拉拢李明哲等数十名境内外对中国政府和社会主义制度不满的人员,成立了旨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宪法所确立的基本政治制度的组织“梅花公司”。


彭宇华、李明哲还分别通过网络平台与线下聚会,组织成员插手、炒作近年来国内发生的热点事件,发布诋毁、攻击政府、国家基本制度的言论,通过肆意歪曲事实、利用舆论挑起不明真相的人群仇视政府和社会主义制度等方式,诽谤和攻击中国政府和社会主义制度,企图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


对于这种严重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不法分子,大陆方面怎能坐视不理?“NGO”不能成为掩饰犯罪事实的幌子,“自由民主”也不能成为违法违规的藉口,只要是触犯了大陆方面的法律法规,大陆方面必依法执法。


民进党政府企图利用李明哲案进行政治操作、影响或诋毁大陆依法办案、攻击大陆政治和法律制度的行径都是徒劳的。尤其当局每次攻击大陆方面时总是把“民主”、“自由”、“人权”、“法治”挂在嘴边,更是可笑和讽刺。


事实上,践踏民主、破坏法治的人正是民进党。去年5月20日民进党一上台即对2014年3月强闯“行政院”办公楼、损坏公物的126名“太阳花反服贸学运”人士撤销提告,引发台湾舆论强烈批评。


如果民众因不满政府决策而强闯、佔领政府机关属于“合法行为”,那不满当局年金改革的公教人员、不满一例一休的劳资人员、不满限电停电的民众是否可以佔领“总统府”?为什么当局还要出动大批警察把示威者隔绝在一旁?为什么要用层层铁马把“立法院”团团围住?


民进党在野时,无所不用其极地煽动示威者冲击国民党政府,甚至不惜为佔领“立法院”的反服贸人士当“门神”,如今掌了权、当了政,就把示威者视为洪水猛兽,弃之如敝屣。


此外,有民进党立委提案取消农田水利会会长选举和乡镇市长、议员选举,改为官派。此举无非是民进党想利用现在当政的机会安插自己人马。由此可见,台当局心中只有政治算计和政党利益,而“民主”和“自由”不过是用来打击异己的手段。


李明哲案清晰地显示了任何人都不能打着“宣扬民主”的旗号在大陆进行不法活动。大陆欢迎台湾同胞来访、旅游、学习和工作,并出台多项便利措施,营造友善环境,但台湾同胞也必须遵守大陆的法律法规,切勿重蹈李明哲的覆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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