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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早专门召开二中全会,有何深意?

2018-01-13 马浩亮 大公网


文|马浩亮


中共十九届二中全会将于18日至19日召开。从时间、形式、任务、内容上看,今次二中全会都与以往有相当的不同。这是改革开放以来历次二中全会时间最早的一次。


以往历次二中全会,都是国家机构换届之年的全国两会前夕举行。由于中共党代会逢二逢七之年举行,故全国两会换届则是逢三逢八举行。从1998年开始,全国两会固定在每年3月3日开幕,而二中全会就皆在当年2月下旬召开。今次则提早到1月中旬。


以往二中全会主要任务是讨论两会的国家机构人事安排问题,但根据12日政治局会议的决定,中央“决定用一次全会专门讨论宪法修改问题”,除了凸显对修宪的高度重视之外,“专门”一词也意味着今次二中全会集中聚焦修宪。


北京王府井书店在“国家宪法日”设专台供读者阅读、购买 资料图片


中国现行宪法是1982年通过的,也是建国以来第四部宪法。其后,在1988年、1993年、1999年和2004年先后进行过四次修改。宪法作为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包括香港在内的全国人民都要遵守的根本大法,必须与时俱进进行修改,才能具有科学的指导性。历次修宪,都牵涉重大战略方针的调整与完善。


譬如,1999年修宪将邓小平理论、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写入宪法;2004年修宪纳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等内容,还将宪法第59条第1款修改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和军队选出的代表组成。”增加“特别行政区”,这为港澳选举人大代表提供了宪法依据。


今次时隔14年进行第五次修宪,也是间隔时间最长的一次。


14年间,中国改革发展的各项事业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巨变。十九大提出了一系列重大判断、理论创新、战略安排,特别是确立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指导地位,提出了到本世纪中叶建成现代化强国的新目标,对社会主要矛盾也作出新表述。这些都将通过修宪,上升为国家意志。同时,宪法也将对国家机构的规定进行修改,增加有关国家监察委员会的相关内容。


十八大之后,中央确定“依宪治国”方略,设立国家宪法日、宪法宣誓制度,以实际行动增强宪法意识,维护宪法权威。对“一国两制”事业和港澳工作,突出强调“严格依照宪法和基本法办事”,十九大更提出要“牢牢掌握宪法和基本法赋予的中央对香港、澳门全面管治权”。


今次修宪,必将对国家、对香港产生深远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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