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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界】14家机构违反升级版“八条底线”,7家私募"躺枪"被罚

2016-08-12 今日财经头条

  14机构违反升级版"八条底线" 基金业协会发关注函


  升级版的资管“八条底线”已正式实施20余日。记者11日从中国基金业协会获悉,协会初步审查发现,14家公司设立的资产管理计划在杠杆倍数、收益分配顺序等方面存在与规定不相符的情形,协会已对这14家公司出具了备案关注函。


  7月15日,证监会发布《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运作管理暂行规定》(下称《暂行规定》),自7月18日起实施。《暂行规定》的颁布,也标志着之前备受市场关注的修订版资产管理“八条底线”上升为证监会规范性文件,提高了法律效力,增强了对机构的约束力。


  《暂行规定》发布之后,基金业协会通过审查备案材料、电话问询等非现场检查方式了解资产管理计划设立、运作情况。初步审查发现,14家公司设立的资产管理计划在杠杆倍数、收益分配顺序等结构化设计等方面存在与《暂行规定》不相符的情形。这14家公司包括4家基金公司、5家基金子公司以及5家期货公司。


  为积极贯彻落实新规要求,加强对私募资产管理计划的备案监测管理,基金业协会对上述14家公司出具了备案关注函,要求相关公司认真对照《暂行规定》进行自查整改,在规定时间内报送自查整改材料,基金业协会将视自查整改情况采取后续自律措施。基金业协会同时已将有关情况报送监管部门。


  基金业协会强调,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开展私募资产管理业务,应当严格遵守《暂行规定》的要求,依法合规设立、运作资产管理计划。今后,基金业协会将严格贯彻落实《暂行规定》相关要求,加强对资产管理计划的备案管理和风险监测,对违反《暂行规定》及协会自律规则的机构,及时采取自律管理措施,情节严重的依法移送监管机构。(上证)


  江苏证监局连开7张"罚单" 中植资本等7家私募"躺枪"


  江苏证监局在两天内连开7张"罚单",其中包括中植资本在内的7家私募因被查出不合规问题多达十多项,因此被采取行政监管措施。


  近期,监管层根据已下发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运作管理暂行规定》,要求部分券商、基金公司及子公司以及期货公司对资管业务进行自查和清理整改。而地方证监局也没闲着,开始对私募基金行业进行监管核查。


  值得注意的是,江苏证监局在两天内连开7张"罚单",其中包括中植资本在内的7家私募因被查出不合规问题多达十多项,因此被采取行政监管措施。


  对此,有私募人士表示,实际上,私募管理人在展业过程中或多或少存在着不规范行为,而从此次监管的内容看,很多都是私募基金管理人经常出现的问题,很具有代表性,有较强的警示作用。


  江苏证监局两天连开7张"罚单"


  近期,监管层根据已下发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运作管理暂行规定》,要求部分券商、基金公司及子公司对资管业务进行自查和清理整改。而地方证监局也没闲着,开始对私募基金行业进行监管核查,其中北京证监局对其辖区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在线填报自查情况表,以及签署《北京地区私募基金管理人诚信合规经营倡议书》。


  每经了解到,实际上自去年年底始,私募行业开始了大规模的强化规范。证监会、中基协的监管规则、自律规则逐步丰富、完善;同时面对不规范运营的大规模检查模式也正式开启。2016年以来,证监会、中基协已经陆续处罚了多家私募机构。


  在私募自查和地方证监局核查过程中,一些私募存在的问题也逐步曝露出来。其中,在2016年7月27日-28日两天,江苏证监局对包括中植资本在内的7家私募机构连续出具了7个"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从其监管的内容看,比证监会、中基协的监管内容细致得多,且很多是私募基金管理人经常出现的"问题",很具有代表性,有着强烈的警示作用。


  每经注意到,此次被江苏证监局采取行政监管措施的不合规行为主要涉及到,未签署合格投资者承诺书、未对基金进行托管、未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私募进行风险评估、以及私募机构高管尚未取得基金从业资格、未制作对投资者的风险揭示书、公示的信息内容涉嫌公开宣传等十多个具体问题。


  对此,有私募人士表示,实际上,私募管理人在展业过程中或多或少存在着不规范行为,而从此次监管的内容看,很多都是私募基金管理人经常出现的问题,很具有代表性,有较强的警示作用。


  私募被罚背后的原因你不得不看


  在此次被罚的7家私募中,有4家私募涉及被责令改正,并提交书面报告。此外有3家私募涉及违规被出具警示函。


  值得注意的是,中植资本此次因涉及到四项违规问题而被责令改正并提交书面报告,是7家私募中涉及问题最多的私募。


  据了解,中植资本首先是涉及到子公司管理的基金京江永晖的有限合伙人的出资额不符合规定。其次是涉及到基金的托管不符合规定,据了解,公司旗下京江永毅等5只基金的合伙协议中均未对私募基金的托管进行约定,此外江阴中南文化产业的合伙协议规定应对合伙企业账户内的全部现金实施托管,公司实际未进行托管。第三是涉及到公司管理的2014年8月21日后成立的基金在对外募集时未自行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私募基金进行风险评级。最后就是法定代表人段迪,高级管理人员张韵、邱晓昀尚未取得基金从业资格。


  而苏州国发融富创业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因为在2015年其管理的基金苏州国发融富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新增加合伙人傅行宏,苏州国发智富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新增加合伙人许重瑾和袁惠芳,上述新增合伙人未按规定及时签署合格投资者承诺书。


  无锡国联资本因为管理的无锡国联和晶并购投资基金企业未制作对投资者的风险揭示书,此外和晶并购和无锡慧联投资企业在私募基金设立时,未履行由投资者书面承诺符合合格投资者条件的程序,因此被责令改正并提交书面报告。


  徐州国盛富瑞资产因为公司未履行投资决策程序,亦未向投资者披露,据了解,徐州国盛城建发展系公司管理的基金徐州盛泰城市建设基金合伙企业的子公司,该公司注册资本10.01亿元,徐州盛泰城市建设基金合伙企业持股10亿元,占注册资本的99.9%。2014年4月徐州国盛城建发展向邳州市财政局提供借款1亿元,2015年11月向徐州国盛投资[2.38%]控股(公司控股股东)提供借款9000万元,上述事项不符合《徐州盛泰城市建设基金合伙企业合伙协议》的规定而被责令改正。


  南京双安资产因为在基金交易的投资决策、交易指令、向投资者信息披露等方面是以口头方式进行下达或通知,未对上述业务信息及资料进行书面记录并保存,截止检查日公司尚有6名人员未取得基金从业资格,公司因此被出具警示函。


  江苏兴佳利业股权投资涉及在2014年4月至2015年12月通过以兴佳利业财富中心为名在公开场所放置海报及在公司网站宣传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票据宝-基金1号产品,因此被出具警示函。


  江苏易元鑫资产在官网上对已发基金的净值及历史业绩进行了公示,公示信息的内容涉嫌公开宣传,因此被出具警示函。(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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