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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秘】徐翔马甲账户被层层剥茧,15亿元借款方称仍在正常付息

2016-08-29 今日财经头条


参与东方金钰(600086)定增的二股东瑞丽金泽,在被上交所多次要求下,最终承认有49%的股份是替徐翔代持。不仅如此,公司还仅以5亿元通过复杂的金融运作获得了15亿元借款。


  在上交所的层层追问下,陷入徐翔“暗仓”门的东方金钰日前披露了遭司法冻结的第二大股东瑞丽金泽认购资金明细,除了此前瑞丽金泽49%持股股东朱向英自述系替徐翔代持外,认购资金来自西藏信托的总额15亿元借款。


  经过《投资者报》记者对相关金融机构的采访与确认,追溯资金来源和现状,相关主体向记者表示这笔以西藏信托呈现的单一通道业务主要为短期拆借,且已于借款3个月后全数归还,而最终归还的15亿元源自瑞丽金泽通过与长城证券的股票质押式回购融资所得。


  令人惊异的是,所涉企业通过借款做担保、银行、基金子公司、信托、券商等打着圈的融资方式,仅仅以5亿元资金就撬动15亿借款是否符合规定?由于公安机关方面掌握的信息和调查进度尚无法预计,被冻结股份是否会影响公司偿还资金?


  为了更一步明确涉冻结股份相关融资的存续情况,《投资者报》日前也特别采访了系列交易中所涉的金融机构。


  15亿元认购实为借款


  尽管瑞丽金泽两位股东之一、持股49%的朱向英已改口承认个人股份系徐翔出资,仅为代持,但由于公司表述瑞丽金泽系赵兴龙实际控制的企业,其51%的持股股权与徐翔不存在代持关系与公安机关的认定情况不尽一致,东方金钰被要求再次递交证明材料,说明差异的原因。


  为更详尽地说明情况,东方金钰披露了本次瑞丽金泽包揽15亿元认购资金背后一系列的资本运作脉络。根据材料,瑞丽金泽仅以5亿元资金作抵押向西藏信托借款15亿元,5亿元抵押中含赵兴龙向其儿子赵宁控股的兴龙实业借款2.4亿元,而瑞丽金泽实际出资2.6亿元。


  “企业间的借款能否作为担保资金来源有司法争议,总的来说问题不大,这种杠杆跟传统项目不好对比,关键看投资方对投资标的的认可度。”某信托负责人据记者说。


  据悉,西藏信托借款认购的具体产品为“西藏信托-博时东方1号信托贷款单一资金信托”和“西藏信托-博时东方2号信托贷款单一资金信托”,两项信托委托人均为博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具体资金主要来源建行理财资金和深圳市前海鹏诚建鑫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的自有资金。


  经多方确认据记者核实,该笔资金已在借出后的3个月归还到位,主要为短期拆借和通道业务。


  “一般只有股票配资业务杠杆不得超过1:1,而如果是信托贷款,则无杠杆限制,这两只信托实质为向企业发放贷款,为通道类业务。从期限上看,集合信托有最低存续期1年的限定,而单一信托则没有此限定。”格上理财研究员樊迪向记者介绍,短期过桥贷款一般来说风险很低,但收益较为适中,金融机构也会比较青睐做这种短期拆借的业务。


  长城证券回复仍在付息


  而根据材料,在认购3个月后,瑞丽金泽向长城证券质押所持东方金钰全部股票,以质押式回购的方式融资15亿元,支付归还了向上述金融机构的短期借款。


  “我公司作为长城证券卓建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管理人,代表该计划作为资金融出方,于2015年5月与资金融入方瑞丽金泽签署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协议》并开展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融资金额为15亿元,融资人承诺融入资金用于偿还贷款、补充流动资金。”针对交易目前的存续情况,8月25日长城证券相关负责人据记者独家确认,截至目前,融资人按约定季支付利息,未发生违约情形,且本交易未发生提前购回。


  根据长城证券向记者介绍,在获悉瑞丽金泽所质押的股份被公安机关冻结后,公司已及时告知资管计划的委托人,同时也在密切关注东方金钰股价走势以及该上市公司披露的信息动态,及时向委托人披露业务进展,揭示风险。


  “如东方金钰股价持续走低,我公司将严格依照协议约定要求融资人提前购回、补充质押物等应对措施,以有效控制风险。”尽管未披露实际质押率,但长城证券表示根据当前的股价,本次交易的履约保障比例仍较高。


  据悉,股票质押回购一般不需要将标的股票过户,而仅通过经纪券商办理相关手续即可。


  因此,在长城证券看来,瑞丽金泽所质押的股份被公安机关冻结并不必然导致瑞丽金泽无法偿还本次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本息,依照法理,该冻结不影响质押权人的在先受偿权利。


  “案件刚浮出水面,尚无结论,东方金钰的基本面尚可,长城证券如按规定执行问题也不大,一切变数的症结主要还是徐翔一案。有关部门的调查涉嫌‘PE+市值管理’,除非能证明涉嫌违规操作的个人与机构与上市公司间有密切合作、造假拉高股价等会受罚的事项,否则对股票的影响还是短期。”深圳某资深市场人士据记者说。


  不过在樊迪看来:“股份受冻结确实会存在还款风险。一方面给上市公司造成负面影响,股价波动会对质押标的价值影响较大,另外,出借人不能直接通过处置质押股份回收资金,只能待司法做出进一步判决后才能确定。” 

(投资者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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