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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网 依法上网——网信普法E站(三)


网络空间是公共空间,网络社会同样也是法治社会。为进一步做好网络普法工作,提升师生网络法治素养,即日起,官微将陆续推出由市委网信办开展的网信普法E站系列专题教育,以增强广大师生依法上网、文明上网、安全上网的意识,积极争做网络文明的建设者,营造清朗网络空间。




网信普法E站

第三期


 网络法规普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操作,后果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温馨提醒

公民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

任何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违法犯罪行为

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公民应注重保护好个人信息

喜欢“晒”生活的朋友们

不要在社交媒体透漏个人详细信息

以免信息被不法分子获取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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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医科大学



来源 | 网信温州

编辑 | 陈琦琦

初审 | 高拓

终审 | 周恩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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