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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网 依法上网——网信普法E站(三)
网络空间是公共空间,网络社会同样也是法治社会。为进一步做好网络普法工作,提升师生网络法治素养,即日起,官微将陆续推出由市委网信办开展的网信普法E站系列专题教育,以增强广大师生依法上网、文明上网、安全上网的意识,积极争做网络文明的建设者,营造清朗网络空间。
网信普法E站
第三期
网络法规普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公民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
任何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违法犯罪行为
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公民应注重保护好个人信息
喜欢“晒”生活的朋友们
不要在社交媒体透漏个人详细信息
以免信息被不法分子获取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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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医科大学
来源 | 网信温州
编辑 | 陈琦琦
初审 | 高拓
终审 | 周恩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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