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焦虑!AI时代,网络法治建设这么干!
当前,人工智能正在全球范围内蓬勃发展,成为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重要驱动力量。人工智能技术的突破式发展在带来极大便利的同时,也导致新旧风险叠加,引发一系列问题,对现有经济社会治理模式和治理规则带来挑战。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人工智能的发展和治理,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加快发展新一代人工智能是我们赢得全球科技竞争主动权的重要战略抓手”,强调要“不断提升人工智能技术的安全性、可靠性、可控性、公平性”,“坚持以人为本、智能向善”。在推动人工智能发展的同时,我国不断制定完善规范伦理、数据、算法、应用等人工智能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人工智能治理原则,探索形成了与我国人工智能技术和产业发展特点相适应的规范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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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法治建设取得显著成就
自1994年,全功能接入国际互联网以来,我国坚持依法治网,持续推进网络空间法治建设,推动互联网在法治轨道上健康运行。进入新时代,我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网络强国的重要思想,特别是总书记关于网络法治的一系列重要论述,积极履行、协调推进网络空间法治建设的职责、使命,推动将依法治网纳入全面依法治国工作布局和网络强国建设全局,建立网络法治工作协调机制,会同有关部门一体推进网络立法、网络执法、网络司法、网络普法以及网络法制教育研究、网络法治国际合作等工作,网络法治建设取得了显著成就。
近日,在“第十届中国互联网法治大会主论坛--人工智能时代的法治变革与创新”活动上,中央网信办网络法治局副局长唐磊指出,目前我国法治建设已走出了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依法治网之路。“落实党中央对推进依法管网、治网做出了一系列重要部署,提出一系列重大举措,贯彻落实总书记对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的重要指示,将依法管网、依法办网、依法上网作为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重要工作的原则之一,走出了一条既符合国际通行做法,又有中国特色的依法治网之路。”
此外,还形成了完备的网络法律规范体系。把握互联网发展规律,大力推进网络法律制度建设,制定出台网络领域立法150余部,基本形成了以《宪法》为根本,以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为依托,以传统立法为基础以网络内容建设与管理,网络安全与信息化等网络专门立法为主干的网络法律引擎。构建高效的网络法治实施体系。不断完善网络法治实施的机制、模式,持续加大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推动形成健康、规范的网络空间秩序,营造天朗气清的网络生态。
不仅如此,唐磊指出,中国坚持开放合作,统筹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通过各方国际交流平台,加强网络空间治理交流合作,为国际社会贡献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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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应对人工智能带来的挑战
当前,人工智能技术加速与人类社会深度融合,推动了生产方式、生活方式、治理方式新变革,带来了意识形态、社会关系与社会空间等领域的新机遇和新要求,对网络法治建设也提出了新的挑战。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人工智能的发展和治理,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强调要加快数字经济、互联网金融、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等领域立法,建立健全保障人工智能健康发展的法律法规、制度体系、伦理道德,去年发布的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明确提出将推进科技创新和人工智能健康发展相关立法工作纳入第一类项目,适时安排审议。同时制定人工智能法草案也已经先后被列入的国务院2023和2024年年度的立法工作计划。
唐磊表示:“为了回应人工智能时代的立法需求,促进人工智能健康发展,我办先后组织制定了《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等相关部门规章,特别是,牵头制定出台了全球首部《生成式人工智能专门立法》,《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明确国家坚持发展和安全并重,促进创新和依法治理相结合的原则,采取有效措施,鼓励生成式人工智能创新发展,对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实行包容审慎和分类分级监管,并规定了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基本的规范。”
在活动现场,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党委副书记王晓丽也表示,多年来,中国信通院高度重视并积极参与国家网络法治建设工作,早在2000年左右就组建了专门的法律研究团队,并依托政策与经济研究所法律研究部成立了院互联网法律研究中心,充分发挥研究院和政经所专业融合优势,在有关部门的指导和支持下,深度参与了《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多部网络法律法规的制定修订工作;并在信息通信、互联网、人工智能、大数据等领域,持续开展基础性和前瞻性法律研究,为网络法治建设提供了有力的专业支撑。“在这过程中,我们深刻认识到,网络法治对于互联网健康有序发展的重要意义和深远影响,网络法治的时代命题不断发展演变,中国特色依法治网之路也愈发清晰完善。”
据介绍,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前瞻布局人工智能领域研究,从2016年就开展了人工智能法律与理论问题专题研究,形成了《人工智能》专著以及《全球人工智能战略与政策观察》《人工智能治理白皮书》《算法治理蓝皮书》等一批研究成果,也有机会参与和支撑了《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等人工智能相关立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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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大建议加速中国人工智能法治建设
面向未来,唐磊坦言,还要着重做好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强化统筹协调,加快构建中国特色人工智能法律制度体系,立足我国国情和人工智能发展实践,坚持“以人为本”理念和“智能向善”的宗旨,积极回应实际问题和产业诉求, 以《人工智能专门立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网络安全法》等相关立法相协调,纵向上包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多层级,横向上覆盖产业发展和技术创新,算法治理、数据治理、知识产权保护等各个领域、各个方面,逐步构建完善人工智能法律制度体系,促进人工智能的健康发展。
二是强化理论研究,充分发挥网络法治的理论支撑和先导作用,目前我国人工智能技术产业在一些方面还处于追赶的阶段,实践中涵盖着发展促进、分类分级、数据安全、知识产权界定、个人信息保护等法律问题,都还急需研究和回应,期待学术界和产业界以今天的会议为契机,一道加强技术理论和实践问题研究,探索创新制度设计发展,为技术产业的发展提供更好的制度保障。
三是强化多方联动,发挥行业作用,构建完善人工智能治理体系,人工智能时代的网络法治建设需要立法、执法、司法,学术界产业界共同努力,多年来中国互联网协会始终积极发挥平台作用,制定实施互联网行业的自律公约和规范,对网络立法建言献策,引导互联网知法、守法、用法,有力保障行业的健康发展,为网络法治做出了积极贡献,希望未来进一步突出行业地位优势,搭建多维度常态化体系化的对话合作平台,为构建完善人工智能治理体系积极贡献行业力量。
四是深化开放合作,积极参与和引领国际规则治理。人工智能治理攸关着全人类的命运,是世界各国面临的共同课题,做好人工智能法治建设,需要内外贯通,主动作为,既坚持立足国内需求,同时也需要广泛借鉴世界各国先进经验和成熟做法,把我国人工智能发展置于全球人工智能大背景下谋划,在高水平开放中全面提升依法维护开放安全的能力,有力支撑参与国际规则制定,讲好人工智能的法治故事,宣介中国人工智能法治建设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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