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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事 | 离婚是最长情的告白

知乎君 知乎日报 2018-10-31



我经常见开完庭

两家打起来骂起来的

两人抱在一起哭的

我还是就只见过这一次


题图:《最完美的离婚》


身为律师碰到的最奇葩的离婚案件是什么?


知友:飞天小猪


今日说法看到的案件


女主的丈夫意外死亡,身前跟女主孕育了一对龙凤胎,丈夫应该是开公司的,家里条件不错。


丈夫死后婆婆起诉到法院,要求孙子孙女的监护权,大概是怕媳妇分了财产后再嫁之类的吧。


女主跟婆婆一直在争,婆婆爆出女主不是孩子的亲身母亲,没有监护权,两个孩子是借别人的卵子生的,而且子宫也是借的,提供卵子是一个女人,提供子宫的又是另一个女人,然后抚养两个小孩的就是女主……


因为我国代孕是不合法的,所以法律也好像搞不清这种情况谁才算孩子的母亲,专家来争论来争论去,主要争议在于如果判定监护权归女主,那么等于变相支持了非法代孕,承认了代孕的合法性。


最后这个案子一审是判给了婆婆,二审判给女主,解释说从将孩子的利益最大化出发,还是判给一直照顾她们的女主比较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


知友:哈哈镜


我代理过一个离婚的案子,婚后七八年了发现孩子不是男方的,结果女方非要起诉离婚,为了争夺财产两个人恶语相向,谁也不妥协,法官轮番给两人打电话调解,最终没调成判决离了。


这案子简单所以当庭就判了,出了法院两人就抱在一起大哭起来,我经常见开完庭两家打起来骂起来的,两人抱在一起哭的我还是就只见过这一次。


结果两个月后,女方给我发微信邀请我参加她的婚礼,新郎是她的前夫,我都怀疑这两人是不是就为了挣这份子钱啊。


就这案子我再补充一些内容吧,两个人是初中同学,高中在一起,大学毕业就结婚了,两人感情非常好,但是结婚两年多了也没孩子。


查出来男的生育功能有问题以后,男方思想比较传统,想要给自己留个后所以就在老家收养了一个男孩子,怕女方不同意所以没跟女方说。


而且男方对女方越来越冷淡,女方心理压抑苦闷,有一次喝醉酒后跟别人发生了一夜情,生下了孩子,男的一开始没怀疑孩子不是他的,但是家里老人总是提醒他让他做个鉴定,后来这男的就真的去做鉴定了,鉴定出来孩子真不是他的,他就跟女的吵架,吵架的过程中女方知道了男方收养孩子的事情,女方觉得心里更委屈了,所以死活要离婚。


结果真离了两人就都后悔了,所以后来复婚了,但是最终的结果并不像大家想象的那么美好,两个人复婚半年后又协议离婚了。


因为男方始终还是克服不了女方给他带过绿帽子,他要替别人养孩子的心理,时常对女方打骂,女方这次毅然决然的离婚了,离婚后不多久就又再嫁了,她再婚这事没通知我。这案子算是我代理过的最奇葩的案子吧,确实电视剧可能都演不出来这情节。


知友:光与影的平衡


我唯一办过的一个离婚案,男方起诉离婚,我是女方的代理人。到了开庭的那一天,9 点开庭,9 点 10 分了还没见男方来,法官打电话给男方,结果男方说「这么多年,每次约会她都迟到,今天离婚了,我不忍了,我也要迟到一次让她等!」。


然后法官告诉他如果在开庭时间半小时内不到的,视为撤诉,那个男的才急了……原来他还躺在床上没起床……


写一个前几天遇到的事情。


那天我有个案子因为被告已经关在监狱里了,因此需要去监狱里开庭。在开庭的会客室边上有一个人四川的法官带着一个女人来监狱里做离婚调解,男方是这个监狱的犯人。我听到了这样一段对话……


男:「我知道我这个样子你很难过下去,你要离婚我同意的,但是我有几个要求。」


法官:「你说说看。」


男:「我们的孩子还小,我希望她不要马上再婚,免得后爹对他们不好,如果后爹不喜欢孩子就把孩子送到我爹妈那里去,他们会养的。」


女:「不会的!不会的!我还没有想找男人,我会好好带孩子的」。


然后开始分割财产,男方什么都没要,只要了一间房。


到最后准备签协议书的时候,男方突然说「我还有个要求,孩子不能改姓,你答应我我才签」结果话音还没落呢,女的脱口而出:「你放心,他也姓李,不用改姓」。


法官和边上的管带:「噗......」


知友:游荡路痴


男方早年结婚,妻子离家出走,男方又认识了一女,两人情投意合,要扯证,民政局说,你得先离,男方说,离个 p 离,那女的(跑的那女的)我查了,查无此人,身份证假的,世界上没这人。


民政傻了,可我 tm 系统上显示你和 xxx 婚姻状态啊


可尼玛 xxx 没这个人啊。


但是我这边登记系统,登记你结婚也登记不了啊。


男方傻了,去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回复,没被告(女方查无此人),不受理。


然后男方行政诉讼把民政告了。


说下后续,这个诉讼有一部分是民政的意思,自愿被告,拿到判决就有了更改系统登记的依据。


判决的大意也是,经过调查取证婚姻双方的女方伪造身份结婚,婚姻关系无效这样子。然后民政依据这个判决将男方之前的婚姻关系解除,皆大欢喜,而且我个人认为这个操作是合法的。


再解释一下,男方和第一任结婚挺早,那个时候还不是二代身份证,女方又是外地的,所以当时是很难核实身份证真假的,这种情况国内有不少。


然后我国民政系统开始建立的时候,都需要把以前的婚姻信息录入,而以前的登记信息基本是不可能一笔一笔的去核实真假的,所以就造成了女方虚假身份的婚姻登记录入了系统。


而民政要更正这个信息走民政的内部渠道很麻烦,需要自己去调查取证女方的身份造假问题,还要向上打报告,而出于谨慎原则,又涉及到终身大事,还可能包含了财产纠纷,所以相当于民政自愿被男方行政诉讼,然后由法院调查,男方举证,由法院下达身份造假,婚姻关系无效的判决,这样相当于把调查环节交给了司法程序。而更正这个信息的依据由一大堆证明文件变成了一纸判决,就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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