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确诊女孩致歉」,当「网暴」发生时,没有一片雪花是无辜的
题图:《搜索》
成都 20 岁确诊女孩发声致歉「负责酒吧气氛和营销,当时不知道奶奶确诊」,网络暴力「狂欢」该如何整顿?
入冬以来,大家面对对偶发的新冠确诊病例似乎已经「面无表情」,但前两天成都新增的三例新冠确诊病例中,有一位患者因为活动范围较广引发了广泛关注。
根据新闻报道,该病例为一名姓赵的 20 岁女生:
近 14 天内,患者主要停留的场所包括:中冶中央公园、嗨蓝调美甲店、小巷巷麻辣烫、海雾里小酒吧、playhouse 酒吧、赫本酒吧等。
有网友根据公布的活动轨迹做了一张「地图」:
图片来源网络
图片来源:中国新闻网
且不说这次网友的「热情」杜撰和转发导致网友「小瑶」被身边人误解感染新冠,无辜受到牵连,即使这些照片和信息都属于赵某,难道就应该被大范围传播吗?
答主:王瑞恩(2000+ 赞同,法律、大学话题下的优秀答主)
人肉搜索问题,是一笔十几年的糊涂账。如何定义、怎样让立法具备期待可能性、如何阻却潜在侵权行为,都存在挑战。
首先,定义是个很大的问题。
今年早些时候,《浙江省信息化促进条例(草案)》一度存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网络与信息系统擅自发布、传播、删除、修改信息权利人的相关信息」的表述,被解读为立法禁止「人肉搜索」,但在修改中被删除。
删除就对了,因为这一表述过于模糊、缺乏期待可能性。也就是说,不足以让普通人认识到哪些行为是合法的、哪些是违法的。
譬如说,我在网上发布了摄影作品,无意中拍进来路人的面容、街边汽车的车牌号,难道就要被追究法律责任吗?让普通人产生这样的疑惑,就说明法律不具备足够的期待可能性,不是正确的立法方式。
一种折中的方式是,对互联网内容平台做出约束。例如,《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
网络信息内容服务使用者和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不得利用网络和相关信息技术实施侮辱、诽谤、威胁、散布谣言以及侵犯他人隐私等违法行为,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基于这一规定,当个人隐私权遭到侵害时,个人可以向相关侵权信息得到传播的平台进行举报,要求平台移除侵权信息。既然擅自公布个人身份证件信息属于隐私侵权,那么自然可以要求平台移除,否则平台将和发布信息者共同受到惩罚。
但是,这样的路径往往是一种「马后炮」行为。
从成都确诊女生的例子就可以看出,仅仅需要几个小时,相关信息就可以在全网获得惊人的热度,传播之快,远远超过当事人收集事实依据、提出举报、网络服务商进行处理的速度。
有人可能会说,遇到隐私侵权,可以去提起民事诉讼,如果在隐私泄漏的同时,还存在严重的侮辱、诽谤行为,还可以追究侵权者的刑事责任(例如,在最近二审宣判的江歌母亲江秋莲诉谭斌侮辱、诽谤案中,捏造事实并发布侮辱性质漫画的微博用户谭斌,就因此获刑一年零六个月)。
此次事件中,部分网民仅仅是看到当事人辗转于多家酒吧,就进行脑补,宣称当事人生活奢靡放荡,殊不知这是她所从事的合法职业的一部分,这不仅是侵犯隐私,而且还近乎侮辱诽谤。
但是,诉讼毕竟只是解决纠纷的众多方式之一,而且伴随着极大的副作用。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遭到二次伤害、更多的隐私信息随着媒体报道而曝光,事件的热度进一步发酵,也可能招致更多负面舆论。
人肉搜索的确是一笔糊涂账,定义不够清晰、消除危害的举措总是滞后、诉讼维权存在局限性。
还是需要去治未病,看到法律的价值,但也不要奢望用法律解决一切问题。这需要媒体、互联网内容服务商,在追热点的同时,给公众留下点东西。
这一点非常困难,造梗玩梗,永远比严肃的说教讨人喜欢;吃瓜、分享和进行「神预测」,总要比谈论价值导向更低门槛;在下一个热点来临时继续找乐子,要比呼吁反思更合群。
虽说如此,还是能看到一些进步的,比如这次事件中,看到不少知乎用户都站出来呼吁保护当事人隐私、制止人肉行为。这些功夫,虽然难以量化,但积少成多,总会改变人们看待世界的方式。
能做一点是一点吧。
官方公布活动轨迹,是为了帮助相关接触人群及时检测排查风险。但是把涉疫病人的个人隐私及信息事无巨细地在网上暴露传阅,不仅无利于疫情防控,可能还会让更多人因为害怕人肉网暴羞辱而不敢如实上报,更耽误清查监管。
小编也看到许多知友都呼吁,最初泄露当事人隐私信息的人,应当被拘留,被追究法律责任。可小编觉得我们还需要注意一个事情——除了最开始「人肉」的那个人泄露隐私信息,还有更多的网友参与了传播,严格来说,是他们共同完成了这次网暴。
操作上只是简单的动动小手转发一条群聊天记录,实际上却是侵犯了他人的隐私,对他人造成了伤害——这样的观念,需要被普及让更多人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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