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女士:“那些生活垃圾,比如卫生间里面那些垃圾全部都往下面扔,早上起来一堆垃圾都在窗台上,我们家在一楼,里面都长霉了,往下扔垃圾那边的窗户都不能开,做饭看见那些东西都吃不下去。”
当天下午,记者来到新景花园居安园13栋住宅楼的后面,垃圾已经被清理掉大半,但草坪上仍然有一些新的生活垃圾,地上散发着阵阵恶臭。
下班回家,
对于民哥来说
是一件无比幸福的事情~
相信各位小伙伴们
应该也是这样认为的吧?
一想到到家以后,
脱了鞋子,换上睡衣,
窝在沙发上看电视、玩手机,
这种感觉不是一般的美妙~
但是,
家住在欣景花园居安园小区
的王女士一家却觉得
回家是一件十分痛苦的事情!
到底怎么回事?
一起和民哥往下看↓
王女士:“那些生活垃圾,比如卫生间里面那些垃圾全部都往下面扔,早上起来一堆垃圾都在窗台上,我们家在一楼,里面都长霉了,往下扔垃圾那边的窗户都不能开,做饭看见那些东西都吃不下去。”
当天下午,记者来到新景花园居安园13栋住宅楼的后面,垃圾已经被清理掉大半,但草坪上仍然有一些新的生活垃圾,地上散发着阵阵恶臭。
小区保洁员:“早上扫了,到中午的时候又丢下来了,真没办法,从早到晚的垃圾,一个垃圾桶都拉不完。”
这些垃圾不仅给一楼住户王女士家造成了困扰,还给楼上的其他住户带来了烦恼,比如家住四楼的姚同学。
姚同学:“写作业的时候就会听见一些垃圾掉落的声音,从上一直掉下来,‘哗~哗~哗~’,然后,“啪”的一声落在地上。”
记者通过这里的住户了解到,往楼下扔垃圾的情况已经有两年时间了,几乎天天如此,而整个小区都知道是谁做的这件事情。
居安园服务中心李瑷溋:“这个13栋15楼的住户精神有问题,因为他控制不了自己的情绪,我们这边根据相关的渠道也和他沟通了,包括社区这边也发函跟他联系过,他家人也沟通过,但是处理不了。”
李瑷溋告诉记者,因为新景花园居安园小区内有公租房和经济适用房两种,而这名高空抛物的住户所居住的是他购买的经济适用房,所以作为物管方,也无法上报公租房公司对其进行劝退。
居安园服务中心李瑷溋:“每天保洁都在及时清理垃圾,我们这边也做了很多的工作,像高空坠物危险性的通知、温馨提示、包括他扔垃圾的照片我们也贴在单元门上,就是相互告知,告诉他们不能做这个行为。”
目前居安园服务中心
已经再次联系了
这名住户的家人,
并向欣景社区和
相关福利机构寻求帮助。
有相关约束高空抛物的法律法规吗?
一直以来高空抛物行为倍受关注,
由于没有具体的法律制约,
此类事件屡见不鲜、屡禁不止,
而且处理此类事件的结果也不同。
2009年12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决定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相关的法规。其中,第八十七条: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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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抛物危害有多大?
有数据表明:一个30克的蛋从4楼抛下来就会让人起肿包;从8楼抛下来就可以让人头皮破损;从18楼高甩下来就可以砸破行人的头骨;从25楼抛下可使人当场死亡。一个拇指大的小石块,在4楼甩下时可能伤人头皮,而在25楼甩下时可能会让路人当场送命,因为从上而下的力度会变得很大。空啤酒瓶在18楼和25楼的高度抛下,均可造成致命伤害。一个4厘米的铁钉在18楼甩下时,可能会插入行人的脑中。
看看香港如何处理高空抛物?
香港成立“侦查高空掷物特别任务队”。在香港,高空抛物主要依据《简易程序治罪条例》进行处理。该法规定“如有人自建筑物掉下任何东西,或容许任何东西自建筑物坠下,以致对在公众地方之内或附近的人造成危险或损伤者,则掉下该东西或容许该东西坠下的人,即属犯罪,可处罚款一万港币及监禁6个月。
香港房屋署将高空抛物行为分为两类:一是对公众卫生造成损害的物件(如纸巾、卫生巾、水、垃圾及熟食等),另一种是可能引致他们死亡或受伤的物件(如木板、玻璃瓶、菜刀等)。对于这两类行为分别有详细的处罚办法。
记者:汪丹 常恩豪(部分内容整合自网络)
编辑:小丝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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