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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警方公布毒品违法犯罪群众举报奖励办法 奖金上不封顶

2017-06-24 川南网


6月23日上午,泸州市公安局召开新闻通气会,向媒体通报自去年7月以来泸州警方禁毒缉毒成果。

去年七月以来,泸州全市公安机关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全面贯彻落实全警禁毒工作机制,以“平安泸州”为目标,主动担当主动作为,全力以赴,攻坚克难,不断提升毒品治理能力水平,始终保持了对毒品违法犯罪的高压态势。去年七月以来,全市共破获毒品刑事案件240余件,对330余名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移送起诉280余人;查处吸毒人员2200余人,强制隔离戒毒800余人;缴获毒品40余公斤,改装和仿制式手枪10支,子弹2000余发,扣押涉案车辆10余台,暂扣、冻结嫌疑资金60余万元。继去年取得缉毒执法综合考评全省第五,荣获全省2016年度缉毒执法工作一等奖之后,去年12月至今年3月开展的吸毒人员“大排查、大收戒、大管控”专项行动取得全省第四的优异成绩。

关注民生,吸毒人员排查管控成效明显


吸毒人员管控成效与老百姓安全感和满意度息息相关。去年12月至今年3月底,按照省厅统一部署,泸州全市公安机关在“雷霆行动”中开展了吸毒人员“大排查、大收戒、大管控”专项行动,全面落实“重嫌必检”措施,对1200余名重点违法犯罪嫌疑人开展了尿液检查,严格实行“酒毒同检”,新排查登记吸毒人员700余名。对宾馆旅店、娱乐场所、电玩游戏、网吧等重点场所和日租房集中区域开展清理排查整治,查处吸毒人员1300余人,对300余名吸毒成瘾严重人员执行了强制隔离戒毒,两项指标均名列全省前茅。




大排查、大收戒、大管控专项行动(警方供图)


同时,积极配合市禁毒办推动“8.31”工程开展,参与戒毒康复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严防吸毒人员肇事肇祸案事件发生,切实提高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

主动进攻,开展专案侦查严厉打击大宗毒品犯罪

去年以来,市、县两级公安机关立足打贩毒团伙、打幕后毒枭,集中力量攻坚跨区域团伙案件,严厉打击大宗贩运毒品案件、制毒案件、涉网涉毒案件,申报部级目标案件4件,侦破3件,申报省级目标案件12件,侦破7件,有力震慑了毒品犯罪的嚣张气焰。

2016年7月,泸州市公安局破获“王某团伙贩毒案”。该案从立案到成功告破历经11个月的时间,在四川、云南、贵州三省公安厅禁毒缉毒总队的指导和协调下,先后三次在泸州、贵州习水、云南昆明展开收网行动,共抓获犯罪嫌疑人12名,缴获毒品冰毒及冰毒片剂10.7公斤,缴获改装和仿制式手枪6支,子弹2000余发,扣押涉案车辆3台,暂扣、冻结嫌疑资金53万元。

2016年10月,泸州市公安局破获“先某某跨境团伙贩毒案”,成功打掉一个跨越中、缅两国,利用未成年人运输、贩卖毒品的贩毒团伙。该案由泸州和云南警方成立联合专案组开展侦查,在缅甸警方的大力协助下,先后在泸州、云南、缅甸成功抓获抓获团伙犯罪嫌疑人10人,缴获冰毒片剂4.04公斤,暂扣毒资2万余元,涉案车辆3台。



先某某跨境团伙贩毒案(警方供图)


2016年10月,泸州市公安局从一起零包贩毒案件入手,历经16个月的艰苦侦查后,破获“刘某团伙制贩毒案”。在重庆警方的协作配合下,先后在成都、泸州展开收网行动,抓获犯罪嫌疑人9人,缴获毒品冰毒1.65公斤,捣毁制毒窝点两个,扣押涉案车辆1台,暂扣、冻结毒资5万元。




刘某团伙制贩毒案(警方供图)


严密布局,全力堵截毒品中转内流

全面推动“5.14”堵源截流工作机制的落实,分市、县区两个层面,将公开查缉作为公安禁毒常态化工作开展。动静结合,充分利用环川治安卡点、公安综合执法站开展毒品查缉,同时根据毒品贩运规律动态调整查缉卡点。固定查缉与流动查缉结合,根据工作需要增加主要路段查缉频率,不断完善全天候查缉体系。盲查的同时,加大了信息技术支撑力度,对内整合多警种信息资源,对外与相关行业部门、周边市州和外流贩毒重点流入地建立信息对接机制,加强对重点航班、车辆、人员信息的掌握,开展精准查缉。去年7月以来,全市公安机关通过公开查缉破获毒品案件70余件,抓获涉毒违法犯罪嫌疑人190余人。缴获毒品9公斤,在全省统一组织的多次堵源截流实战拉练中,均名列前茅。




严密布局,堵截毒品中转内流(警方供图)


综合治理,外流贩毒形势总体可控

高度重视外流贩毒打击整治,在广东、浙江等重点流入地建立工作站,派驻民警协助当地公安机关严厉打击泸州籍毒品犯罪分子,不断提高联合打击能力。同时依托跨区域毒品案件侦破,主动出击,主动打击外流贩毒人员。继2016年外流贩毒人员同比下降10%之后,今年上半年实现了外流贩毒人员的持续下降,同比下降42%。




外流贩毒控制(警方供图)


重点来了


另外,值得一提的是,为充分调动社会力量检举揭发毒品违法犯罪行为,在当天的通气会上,泸州市公安局还正式推出了《泸州市公安局毒品违法犯罪群众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全文如下:


泸州市公安局毒品违法犯罪群众举报奖励

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充分调动社会力量检举揭发毒品违法犯罪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九条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举报人以信件、电话、互联网或以其他形式举报公安机关尚未发现或者掌握的下列毒品犯罪线索,经查证属实的,对举报人给予一次性奖励。

(一)举报制造、加工毒品厂点(窝点),每捣毁一个奖励5000元-3万元。
   

(二)举报走私、贩卖、运输以及非法持有毒品10克-1万克的,根据缴获毒品量给予每案500-3万元的奖励(以海洛因数量为基准,其他毒品与海洛因换算标准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缴获1万克以上毒品的,实行一事一议,根据情况实施奖励。

(三)举报毒品犯罪行为,根据破案后一案抓获处理(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毒品犯罪嫌疑人数量给予500-2万元奖励。

(四)举报娱乐场所及其从业人员贩卖、提供毒品,或者组织、强迫、教唆、引诱、欺骗、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每案奖励5000元。

(五)举报走私、非法买卖国家规定管制的易制毒化学品,一类100公斤以上、二类400公斤以上、三类1吨以上的,每案给予1000-4000元的奖励。

(六)举报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罂粟铲除量3000株以上、大麻3万株以上的,每案奖励5000-1万元;举报非法贩卖罂粟壳,缴获量在50公斤以上的,每案奖励2000-5000元。

(七)举报省公安厅督捕在逃重大毒品犯罪嫌疑人线索的,每抓获1名奖励3000元;举报悬赏通缉的重大毒品犯罪嫌疑人线索的,按照悬赏金额奖励。

 以上各项属同一性质同一案件,或同时符合不同条款时,以奖金最高条款为标准予以奖励,不重复奖励。

第三条 同一毒品犯罪被多个举报人分别举报的,奖励最先举报人,举报顺序以公安机关受理举报的记录时间为准。其他举报人提供的线索对查清毒品违法犯罪确有重要作用的,经市公安局审查批准,可以酌情给予奖励。

第四条 公安机关严格为举报人保密,未经举报人同意,不以任何方式公开或者泄露举报人个人信息。举报人以欺骗、谎报等方式提供虚假线索的,公安机关将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条  本办法由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举报电话: 110   0830-3626331

举报地址:泸州市公安局禁毒支队(泸州市龙马潭区龙南路22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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