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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下搞大了|警方开出湖州首张10万元巨额罚单,这是什么情况?

2016-06-17 湖州公安

距离G20峰会

仅剩

79


导语

  关注我们微信的朋友应该还记得,前些日我们编发的“浙江多地开出巨额罚单”的微信。(点击图片可查看)

  今天咱就来看看,这次是湖州警方为何也开出了巨额罚单。


❂ 6月16日(昨天)

  德清县公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对德清县乾元镇某酒店开出了一张金额为10万元的大罚单!这是自《反恐法》出台以来德清县公安局依据该法对辖区旅馆因未按规定登记住宿旅客信息而开出的首张巨额罚单,也是湖州范围内第一张!!!



这究竟是神马情况?


“四实登记”形同虚设!

  2016年5月25日上午,乾元派出所民警在对辖区内一家经营住宿业务的酒店进行旅客登记情况检查时,发现该酒店存在未按规定登记住宿旅客信息的情况。民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依法对该酒店处以200元罚款,并责令其改正。


(▲图为民警日常检查)

  办案民警称:去年12月也曾因同样的违法事实对该酒店做出过行政处罚,没想到还是屡查屡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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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有!

  2016年6月6日上午8时左右,民警再次来到该酒店检查时,发现同样的问题依然存在。民警根据前台旅馆业登记系统中登记的信息,对该酒店的住宿登记情况进行例行检查。

  检查中,发现该酒店4楼一房间内住着4名旅客,但是前台服务人员却只登记了其中2名旅客的身份信息。

  经调查,该4名旅客在办理入住手续时曾同时前往酒店前台,但负责旅客登记的工作人员只登记了其中2名旅客的身份信息并办理了入住手续。



 屡次违规终受处罚  


警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八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德清县公安局依法对该酒店处以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并对直接责任人、酒店前台服务员依法给予相应的治安处罚。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八十六条  电信、互联网、金融业务经营者、服务提供者未按规定对客户身份进行查验,或者对身份不明、拒绝身份查验的客户提供服务的,主管部门应当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十万元以上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住宿、长途客运、机动车租赁等业务经营者、服务提供者有前款规定情形的,由主管部门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下罚款。

蜀黍说案


  • 今年以来,警方围绕G20峰会安保,持续深入开展“春雷”、“清雷”等系列专项行动,着重对旅馆、网吧、寄递业等公共服务行业安全隐患进行排查整改。

  • 对入住宾馆、酒店的旅客落实“四实登记”,即:实名、实时、实数、实情是经营者必须履行的法定责任,公安机关对宾馆、酒店的负责人和前台工作人员在岗前及日常管理中都会定期进行业务培训,努力确保“四实登记”得以落实。

  • 行政处罚不是最终目的,目的是通过行政处罚不断加强和规范行业的日常操作行为。旅馆业、寄递业、危化品等具有实名登记管理要求的广大经营者,必须自觉落实实名登记制度和其他各项安全管理措施,不要等到收到巨额罚单或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才懊悔不已。

  • 同时,蜀黍也提醒广大旅客朋友,宾馆酒店温馨告知“请出示您的身份证件”的时候,请予以配合,如确实发生未携带身份证件须办理入住的情况,请前往入住酒店当地派出所进行身份核实后,根据派出所开具的相关证明办理入住手续。


新闻多看点 


出租房存消防安全隐患 “包租公”拒不整改被拘留!

按住图片左右滑动

2016年6月14日,德清一房东郑某突然被公安机关拘留了!而问题就出在郑某出租的这幢三层建筑上。原来3月25日,洛舍派出所根据德清县公安局服务G20暨行业场所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要求,组织民警对辖区内宾馆、饭店、出租房屋等人员密集场所进行消防检查时,发现郑某用于出租的房屋,除了未配备灭火器、未配备疏散标志外,墙壁上裸露的电线更是如蛛网一般密密麻麻而且还没有套管、三层以上也未按要求配置安全绳,各类消防安全隐患问题突出。检查人员遂依据《浙江省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要求》的相关规定,将隐患一一列出后,开具了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并告知郑某限期进行整改,公安机关后续还将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整改不到位,将依法进行处罚。郑某当场向检查人员表示会尽快按要求对房屋进行整改。

6月10日,检查人员再次来到郑某家中检查,发现郑某仅象征性的配备了几个灭火器和安全指示标志,绝大部分隐患依旧未进行整改。面对民警的询问,郑某只是说:“最近因为饭店生意太忙了,把这件事情忘了!

作为公共场所经营管理人员,郑某违反安全规定,致使出租的房屋有发生安全事故的危险,经公安机关责令整改后,拒不整改。6月14日,郑某被德清县公安局依法处以行政拘留


南浔区首例出租房消防案件公开处理!


6月12日,在G20峰会安保出租房消防安全整治行动中,南浔区公安分局南浔派出所会同消防大队查获一起出租房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案件。(图片源于网络)

经查,位于南浔镇朱坞村的杨某出租房屋内,以三夹板作为室内隔离墙,且未放置灭火器,电线未采用阻燃材料套管。违反了《浙江省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要求》第四条、第十二条、第十五条,及《浙江省消防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公安机关依据《浙江省消防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决定给予房东杨某罚款人民币一千元整的处罚。

  为进一步强化出租房屋消防安全管理工作,6月15日下午,南浔派出所邀请辖区村干部、出租房房东及群众代表参加该案公开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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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综合:德清公安、平安南浔、网络

审核/凌浩良、吴冬儿  编辑/赵亚琪、林敏  美工/顾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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