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起,我们又多了一个“节日”~
今天是11月22日
对浙江人来说是值得纪念的日子
经省政府批准
从今年起
今后每年的11月22日
被确定为“浙江省见义勇为宣传日”
在我们身边
就有这样平凡的英雄
湖州最美保安李迎福
入选第十三届全国见义勇为英雄模范候选人
本次浙江入选的仅2人,李迎福就是其中一位!
👉2013年11月18日上午12点44分,一名28岁女子从湖州市星汇半岛E区7楼坠下,千钧一发间,到岗第一天的小区保安李迎福张开双臂、奋不顾身地冲上前接住她。正是危难时刻这一记“出手”,年轻的生命得以挽救,而李迎福却因此高位脊椎损伤,终身瘫痪。
接下来,小编奉上
浙江省公安厅推出的见义勇为公益短片
感受下满满的正能量吧~
https://v.qq.com/txp/iframe/player.html?width=500&height=375&auto=0&vid=j0347viskl9
最后,小编还专门搜集了一些小知识,
一起来看看吧~
问题1:什么是见义勇为行为?
《浙江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第二条第二款规定:“本条例所称见义勇为行为,是指公民在法定职责之外,为保护国家、集体利益和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不顾个人安危,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或者抢险救灾的行为。”
问题2:哪些人可以向公安机关申请或举荐确认见义勇为行为?
见义勇为行为发生后,当事人或者其他组织和个人均可以向见义勇为发生地县级公安机关申请或者举荐确认见义勇为行为。
当然,见义勇为人员未提出申请也未被举荐的,县级公安机关根据调查认定的事实,认为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直接予以确认。
近年来,湖州市见义勇为工作蓬勃发展,通过成立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分工、规范保障机制等一系列举措,开拓创新,积极探索,大力提升我市见义勇为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社会化水平,切实保障见义勇为人员及其家属的合法权益,初步形成了“党政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见义勇为工作格局。
我市见义勇为工作得到了中华见义勇为基金会及省公安厅的充分肯定。全市共评选出市级以上见义勇为先进人物60人。其中国家级先进人物3人,省级先进人物8人,褒奖见义勇为团队1个、个人11名。
去年,在第十二届全国十大见义勇为英雄司机评选活动中,我市以第二名的成绩荣获“城市奖”,市公安局以第四名的成绩荣获“组织奖”。我市见义勇为先进人物辈出,先后涌现了“最美保安”李迎福、“全国见义勇为英雄司机”王刚、浙江省见义勇为先进分子任代晖等一批有影响力的见义勇为先进代表,大大鼓舞和激发了人民群众学习见义勇为榜样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进一步推进了全社会共同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互助互爱的良好社会氛围。
壮举当颂、善举当赞、舍己为人、大爱永传
让我们为这些平民英雄
请点亮大拇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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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综合:民生66、浙江在线
审核:凌浩良|陶炉莹
本期编辑:赵亚琪|林敏
美工:顾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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