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岁聋哑女儿包里多了一千多,徐大姐哭着走进派出所:她被人逼着....
“我发现我女儿卖淫,她是给人逼的……”12月初的一天清早,杭州文晖派出所值班室,一个40出头的黑龙江大姐哭哭啼啼走了进来。进门前她已经在门口徘徊了好一阵,看得出一直在思想斗争。
大姐姓徐,跟丈夫一起来杭州打工已经有几年了,女儿他们一直带在身边。
“她天生就是聋哑人。”徐大姐哭着说,女儿刚过完18岁生日,虽然成年了,但将来的路该怎么走,家里人也都想不好。“她一向很乖的,除了偶尔跟其他的聋哑人朋友出去玩玩,家都很少离,也没见她交到过什么其他的朋友。但我今早突然发现,她包里居然有1000多块钱现金,肯定不是我跟她爸爸给她的。”
一番手语询问,女儿小陈始终垂着眼,不做任何回应。大姐更急了,拉着女儿,一定要她把实话说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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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姐最后问出的实话就是,女儿被两个同样是聋哑人的朋友强逼着,去跟不认识的男人发生关系。大姐一听就跑来找我们了。”民警说,“我们马上把小姑娘请了过来,也请市局调派了会手语的同事,一点一点给她做工作。”
小陈姑娘支支吾吾,说出了两个名字——一个姓张,是男的,浙江东阳人;一个姓程,女的,是小陈的东北老乡。张、程都30出头,因为也都是聋哑人,几个月前在互助交流活动里认识了小陈。三个人住得近,聊得也多,小陈说,自己刚开始一直当张、程是自己的哥哥姐姐,不想到最后,他们居然强迫自己去做那种事。
“对方具体是怎么强迫她的,小姑娘一直说得不很清楚。”民警说,“不过据她说,她跟一个姓李的中年男子,经张、程两人介绍认识之后,先后已经发生过3次关系,前两次是在义乌,第三次在杭州。这个嫖客李某40多岁,也是个聋哑人。”
有了这些确切的信息,文晖派出所很快就把张、程两人抓获归案,上星期五李某也在义乌的家里被抓。
“张、程两个人交代态度相当差。我们目前查证到的是,张在杭州是结了婚,且有固定工作的,单位是一家工厂;程也结了婚,不过没有工作,家里主要靠丈夫。他们两个在杭州时间比较长,关系也一直非常好,至于他们手下除了小陈之外,还有没有掌握其他的聋哑人女孩,并介绍这些女孩去卖淫,还在调查。”
嫖客李某方面,办案民警赶到义乌后发现,他家里是拆迁户,经济条件不错,也早有了妻儿。“问他为什么这么做,他回答说主要是为了刺激。他跟张某是老乡,很熟,听说张某这里能给介绍会手语的聋哑女孩,他马上上钩了。”
调查过程里,张、程两人对介绍小陈卖淫是承认的,但坚决不承认他们对小陈有所逼迫。“一次800块钱,她拿500我们两个拿300,是她自己说想挣钱的!”两人反反复复强调。
目前张某、程某已经因涉嫌介绍、容留卖淫,被下城警方刑拘,李某也因嫖娼被文晖派出所拘留。至于小陈,因为她是否受到张、程胁迫这一点目前还在进一步调查,对她是否进行处罚还没有最终决定。(本案涉及所有人员已全部化名)
1、《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 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七条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2、《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 组织他人卖淫或者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组织他人卖淫,情节严重的;
(二)强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
(三)强迫多人卖淫或者多次强迫他人卖淫的;
(四)强奸后迫使卖淫的;
(五)造成被强迫卖淫的人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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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FM93交通之声
审核/凌浩良、徐斌 编辑/赵亚琪、林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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