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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省政府出台国有农场改革发展意见!

2017-03-27 浙江农业

        近日,省委省政府正式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 加快推进现代国有农场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这是改革开放以来第一次以省委省政府名义出台全面指导国有农场改革发展的文件,回答了新时期我省国有农场走什么路,怎么走等一系列现实问题。


《实施意见》都有哪些干货?小编带你看解读版~~

       概括来说,《实施意见》共20条,明确了“围绕一条主线,坚持五项原则,实现三个新目标”的总体要求。

围绕“一条主线”


       以推进国有农场集团化、企业化改革为主线,遵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真正确立起国有农场市场主体地位。


坚持“五项原则”


        要坚持国有属性、服务大局;

       二要坚持市场导向、政府支持;

       三要坚持分类指导、分级负责;

       四要坚持统筹兼顾、稳步推进;

       五要坚持以人为本、共享发展。


实现“三个新目标”


       一是体制机制建设有新成效建立起适应市场经济要求、运行高效的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国有农场的内生动力进一步增强;


        二是发展现代农业有新作为打造一批高水平现代农业园区,培育一批主业突出、市场竞争力和辐射带动力强的现代农业企业;


       三是民生服务保障有新突破国有农场用水用电、道路设施、生活环境等基本建设全面提升,社会保障制度实现全覆盖,国有农场社区纳入政府统一管理,社区服务功能全面增强,职工生活水平进一步提高。


重点任务

分类推进改革

激发发展活力

       推进区域集团化改革。国有农场相对集中的县(市、区),组建国有属性农垦性质的企业集团、资产经营公司或者联合总场。


       深化农场公司制改革。中小型国有农场采取适宜的方式依法改组为有限责任公司,发展多种资本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


       稳步推进事业性质农场改革。对主要从事种质资源保护、良种繁育、品种区试和示范等公益职能为主的事业性质农场,要保留其事业单位序列、强化其公益属性。对主要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性质农场,要逐步推进转企改制。


加快产业发展

增强经济实力

       提升发展现代农业。主动参与农业“两区”和特色小镇建设,建成一批稳定可靠的农产品生产供应基地。


       扩大农业合作交流。大力引进工商资本,推动国有农场资源要素整合,推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支持国有农场间合作,同类产业间的联合联营联盟,组建国有农场茶叶、种业等联盟或产业公司。


       增强科技创新能力。依托良种繁育优势和国有属性组织优势,努力在良种繁育等科技创新和农业技术推广方面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强化土地管理

保障合法权益

      严格国有农场土地管理制度,依法保护国有农场土地权益,到2019年底,要全面完成符合条件的国有农场国有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稳步推进国有土地资源资产化和资本化,激活农场资源要素。有序开展国有农场农用地使用权抵押、担保工作,其中有偿取得的国有农用地使用权可以实行转让、转租、作价出资(入股)、抵押等。

建设美丽农场

改善农场民生

       加强农场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支持国有农场基础设施建设、网络设施建设及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将国有农场电网改造纳入新一轮城镇和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将国有农场电网资产移交国有电网企业实现统一管理。


       美化农场生产生活环境。推进农场环境综合治理,将国有农场生活污水治理纳入全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行动计划,确保与全省同步完成环境治理。


       推进农场社区社会化管理。2019年底前,将国有农场承担的社区管理等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一次性全部移交地方政府统一管理。


如想查看《实施意见》全文,可戳文章左下角“阅读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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