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法槌,把孩子从恶父母手里“抢”出来
海淀区人民法院判决,撤销养母李女士作为小芳监护人的资格。小芳的新监护人是北京市西城区民政局。这起案件适用特别程序审理,一审终审,宣判当日判决生效。
作者│张渺
编辑│从玉华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理小芳案现场。视觉中国供图
2017年10月,小芳坐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的保护室内,由司法社工陪着,“隔空”出庭,参与庭审。她面前的屏幕上,法庭现场实时展示。
这是一起未成年人监护权转移的案件,一方是小芳的养母李女士,另一方是北京市西城区民政局。现场靠近审判台位置,还专门设立了一个“支持起诉人”席位,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检察院作为此案的公诉机关,专门出庭支持起诉。
隔着屏幕,小芳不用再当面面对养母。一年之前,她从养母李女士家中被带出来,也从长期被辱骂、殴打,彻夜捡废品的生活中逃脱出来。
海淀区人民法院判决,撤销养母李女士作为小芳监护人的资格。小芳的新监护人是北京市西城区民政局。这起案件适用特别程序审理,一审终审,宣判当日判决生效。
由民政部门作为申请人要求撤销未成年人监护人资格,并由民政部门担任未成年人监护人,在北京是首例。
“新案件,老问题。”上海政法学院教授、团中央权益部副部长姚建龙对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说。从2013年开始,他多次在媒体上谈论儿童监护权转移的话题。在他看来,这不仅是一个司法问题,更是一个复杂、系统的社会性工程。
“她把对生活的不如意,
都发泄在了孩子的身上。”
在北京市民政局西城区救助管理咨询站,小芳已经住了一年。这是她临时的“家”,她在这里学习,生活,留着过肩的头发。她不用再担心被打,也有了足够的睡眠。
当海淀区人民法院的法官,以及北京市青少年法律与心理咨询服务中心的心理专家,一同出现在她面前时,她刚上完一天的课。
她给法官讲述了自己以前的生活,同意出庭。
在她很小的时候,养母李女士便捡到了她,办理了收养手续,李女士从此成为她的法定监护人。这原本可以是个美好故事的开头,关于善良,关于领养,关于感恩。但这故事从中途开始偏离轨道,最终贴上了儿童家庭暴力的标签。
在海淀区人民法院的官方通报中,小芳的生活一度处于“危困状态”。打骂她的人不仅有她的养母,甚至还包括养母的男朋友。直到去年10月,“好心人”报了案。
北京市海淀区公安机关将她从养母家中带离,立案侦查,下达了紧急庇护通知书。西城区民政局提供了临时庇护,照顾她的生活和学习,请了社工和心理老师,对她进行专业的心理辅导。
国内的公开资料中,第一例未成年人监护权转移案件是在3年前,由福建众益律师事务所的许如金律师代理,经由福建省仙游县人民法院审理。在那起案件中,应诉的一方是孩子的亲生母亲,同时,也是家庭暴力的实施者。
第一次见小龙时,许如金根本不敢相信,那个10岁孩子身上的伤,真的是由他母亲造成的。
那些伤口有的已经结痂,有的只余下去不掉的印记,还有的仍然在渗血。或新或旧的伤口摞在了一起,许如金试着在小龙身上找了找,没有伤的地方,还不到一个巴掌大。
最让她揪心的,是小龙头上的伤,看着似乎是用各式各样尖锐利器造成的。她留意到小龙的耳朵,一处耳骨被剪子剪豁了一块。
“他妈妈说,是别人打的,总有人欺负小龙,我当时真的信了。”许如金苦笑,“但我们之后走访了村委会、周围的邻居,还有她的亲戚朋友,所有人都说,就是她自己打的,没有别人。她哥哥一见到我们就说,再不把她抓起来,小龙迟早会被打死。”
那是一个单亲家庭,小龙的父亲早早就不知所踪。他的母亲一个人带着他,母子俩住在一个破败的小屋中,家徒四壁,锅碗搁在地上。墙角还搁着一块木板,小龙睡在那上面。
“她把对生活的不如意,都发泄在了孩子的身上。”许如金说。
当地的政府部门和救助机构,开始给这个家庭提供最低生活保障,募集捐款。从村委会到派出所到妇联,一个接一个劝这位母亲,别再打小龙了。她口头答应,书面答应,但即使是签了保证书,也没能阻止她拿起火钳打向儿子的手。
许如金开始考虑,必须把这个孩子,从他母亲的手里救出来。
沉睡着的剥夺监护权的条款,
第一次被激活了
尽管《民法通则》第十八条,以及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三条都规定,当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的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时,人民法院可以“撤销其监护人的资格”,但在姚建龙看来,2014年之前,这条法律几乎是“沉睡的”,判例很罕见。
儿童受害事件的新闻,却在不断冲击着人们的底线。社交平台的发展,让更多原本捂着的“家务事”,被翻到了明面儿上。
2013年6月,南京母亲乐燕离家多日,两个女儿在家中饿死,被发现时,已经死去超过两周。在悲剧最终发生之前,两个孩子曾多次得到妇联、派出所的关注和救助,但这些来自外围的帮助,都没能最终挽救她们的生命。
2013年5月,贵州金沙县石场乡构皮村11岁女孩小丽被虐案件曝光,小丽被亲生父亲虐待长达5年,“开水烫头、鱼线缝嘴、跪碎玻璃、针扎手指”。对小丽的遭遇,村里人几乎都知道,在曝光之前,被视作“家务事”,“不好管”。
“有一些人,并不会因为做了父母就变好,必须得承认,这个世界上确实有一些坏人,会去伤害自己的孩子。”儿童救助机构“小希望”创始人陈岚对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说。
陈岚长期关注类似的案件。有小女孩被父亲绑在树上,打了一天,打死了。有双胞胎婴儿,被怀疑患有先天的重症,亲生父亲和爷爷把他们抱到河边,直接丢下去,淹死了。“这种谋杀太残酷了,但法官往往会认为,这样的谋杀主观恶性较小,社会危害较轻,作出从轻判决。”
2014年7月4日,福建省莆田市仙游县法院对小龙的案子作出了判决,撤销小龙母亲的监护人资格。对这个案子,陈岚的评价是:“沉睡着的剥夺监护权的条款,第一次被激活了。”
小龙的监护权被交给了当地村委会,不久之后,他被安排住进了民政部门主管的莆田SOS儿童村。他有了一张真正的床,上面铺着蓝色的卡通床单,床头摆着玩具。他有了儿童村聘请的“代养妈妈”。来到儿童村的时候,这个10岁的孩子,甚至不会上厕所,吃饭用手抓,更不知道怎么跟小朋友沟通。
当时作出判决的法官,曾对儿童村村长说:“如果没有儿童村承诺愿意收下他,我这一槌子绝对不敢敲下来。”
这一槌开始作为典型案例,由最高人民法院向全国发布。2014年12月22日,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民政部联合下发了《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为《意见》),并于2015年1月1日开始施行。2015年2月,徐州铜山区人民法院撤销一名11岁女孩父母的监护权,由铜山区民政局接管。2016年8月,湖南常德市救助站成为一名4岁孩子的监护人,孩子的母亲常年吸毒,对孩子疏于照顾。
“撤销父母监护权,另行指定监护人的司法通道被打通,这是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治的重大进步。”在一篇文章里,姚建龙写道。
希望这个案件,能形成一个
各个部门有效配合的机制
在许多关注儿童监护权转移问题的专家、律师看来,还有一个不得不面对的问题是,国内是否已经形成了完整、完善的儿童福利制度,可以“确保被从父母身边带走的孩子生活得更好”?
姚建龙曾建议,在“转移监护权制度设计”中,设置好监督、评估、回转和托底机制。除了判决之前的慎重,在未成年人开始新生活后,也要继续进行“跟踪服务与监督”。
“需要有个兜底的部门,比如民政部。”许如金把《意见》摊开在桌上,其中第27条列出了“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的人或单位,许如金用手指一个一个比着数过来。未成年人的其他监护人,住所地的村(居)民委员会,民政部门,还有共青团、妇联、关工委、学校……
“成了九龙治水,规定能管这件事的部门很多,在实际一线司法实践中,就很容易都等着别人牵头,耽误时间。”许如金说。
她正在为另外两个孩子发愁,这是她最新遇到的一个案例,孩子的父亲同样失踪多年,母亲前些年抛下了孩子,改嫁去了外地,不肯回来。这两个孩子没有户口,无人照顾,因为母亲还活着,也无法由福利机构接管。
“要是这时候能由地方民政部门提起申请,得到这两个孩子的监护权,事情就好办多了。”许如金感慨。这件事已经胶着了近一年,就像一场拉锯战,始终没有解决。“这一类的案件,在概率上来讲,其实并不会很多,但社会影响都非常大。”
对于小芳的案子,许如金认为,或许其中也有舆论监督的作用。
海淀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之后,未成年人监护权问题,引发了一轮关注。“希望这个案件,能形成一个各部门间有效配合的机制。”本案的一位代理律师说。
无论是小芳还是小龙,在他们获得平静的新生活后,被问及是否还愿意回到原来的家庭,他们的答案都是一样的——“不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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