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天到了,姑凉你要追求无节制的清凉装,就休怪我告你性骚扰|明舌如刀
明导读:性骚扰是一个全球性的普遍问题。在外国,早就有了这方面的报道;在中国,大概也是古已有之,但早先我只知道那叫“调戏。”随着同国际接轨,便与时俱进成了“性骚扰”,其实没有本质区别。而真正引起媒体和法律界的关注,也只是最近几年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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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搔扰,夏天又多了起来)
文|孙贵颂
想写一篇关于性骚扰的文字。这篇文字可能招致一部分读者尤其是女性读者的指责甚至是臭骂。
性骚扰是一个全球性的普遍问题。在外国,早就有了这方面的报道;在中国,大概也是古已有之,但早先我只知道那叫“调戏。”随着同国际接轨,便与时俱进成了“性骚扰”,其实没有本质区别。而真正引起媒体和法律界的关注,也只是最近几年的事。
郑州晚报曾对12万名女孩子进行过匿名问卷调查,结果有8万名说是被性骚扰过。北京、昆明、西安、武汉等城市,陆续有女性状告性骚扰者的案例,有的官司是被骚扰者获胜,例如广州的一女白领因为长期受到日籍主管的性骚扰,愤而与其对簿公堂,最终法院判女白领胜诉。有的则不了了之。不管怎么说,性骚扰已经到了需要全社会从法律、道德、环境等多个层面予以关注的现实而迫切的问题。
性骚扰的受害者,绝大多数无疑是女性。男人在这方面,往往扮演着很不光彩的角色。什么是性骚扰?有一种定义是这样说的:不受欢迎或不被接受的注意力,或带有性意识的接触。换句话说,若某一方用各种方法去接近或尝试接近另一方,而另一方没有兴趣、不喜欢、不愿意或不想要这些带有性意识的接近,便可认为一方进行了性骚扰。
说白了就是耍流氓,它悖于人情、常理和法律。看过央视动物世界节目的人都知道,不管飞禽还是走兽,雄性要与雌性“亲密接触”,首先要双方取得好感,两情相悦才能进行,哪有不管三七二十一摁倒就办的道理!所以作为男人中的一员,我是坚决反对性骚扰,并赞成严厉惩罚性骚扰者。
可是我又想起老百姓中的一句谚语:“一个巴掌拍不响。”事物的发生,总有正反两方面因素,看问题应当辩证地看。证之以性骚扰,也合适。所谓性骚扰,拆开了分析,应当是性骚与性扰两个方面,有点因果关系的成分在。很多时候,性扰是由于性骚而引起的。
比如当今个别女性,穿着过于暴露,袒胸服,露脐装,吊带衫,亵衣小裙不打底,透视效果极强,时不时还来个“春光乍泄”,伴之以说话嗲声嗲气,动作轻浮放荡,老百姓称之为“浪X”或“骚货”。有了这种骚的逗引,引起居心不良男人的侵扰,怪谁呢。
前些日子网上曾疯传三个美女穿着比基尼乘公交车的照片,有男网友留言:“如果我在旁边,我就告诉她们侵犯了我的视线。”这种主动开发“姿源”、引起别人关注的女子,我看也是一种性骚扰。我所知道的某女,在机关当秘书时,与第一位领导去河里沐过浴,与第二位领导接过吻,与第三位领导上过床,类似这样的人,到底是男人骚扰她还是她骚扰男人,还真不好判断。
所以我说,性骚扰不是男性的专利。有新闻报道说,欧洲国家的男性雇员状告女性上司的官司越来越多,大约有十分之一的男雇员,受到女上司口头或身体的性侵犯。前几年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曾发消息,山西省有两名地市级官员张秀萍、杨晓波被双开,她俩除了涉及索取、收受巨额财物外,还有一条是:与他人通奸。一个领导干部与人通奸,有的还是自己的下属,如果不是本人首先来个性骚,就是胆子再大的被领导,也不敢去性扰他的领导吧?
某年我去海南,当晚住一农场宾馆,刚洗完澡,便有女郎不请自入,问需不需要服务?按摩啦,陪聊啦,“其它”啦,都可以。我严词拒绝,几乎动手,才将来客逐出。谁知刚睡下不久,又接到电话,还是不依不饶,非要“服务”不行。我只好把电话筒拿下,才换来一夜清梦。
全国人大代表罗益锋曾在全国人大会议上建议,应该立法“妇女不得对男士进行性骚扰”,没想到话音刚落,全场哄堂大笑。其实罗代表提出的问题很有现实意义。
有网友说,人只要有力比多存在,性骚扰就会存在。这话当然有些绝对。人非禽兽,有伦理与法律约束。然而柳下惠在古代只有一个,在当今还没有发现一个。也因此,我们有必要给现实生活中的一些女性提个醒,得提高警惕,保护自己,别因为衣着过于少薄露透,行为轻浮,言语撩人,无端增添“催情因子”,给人窥视、暧昧、接触的由头或便利,来趁机骚扰你、侮辱你。
关于先有鸡还是先有蛋的问题现在终于有了结论。而性的骚与扰的先后问题,不妨也讨论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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