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立法让身着侵略者军装在抗战旧址前张牙舞爪的辱国者有牢狱之灾|明舌如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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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应向辱国者说不
文|马涤明
2月20日晚,网友“上帝之鹰_5zn”在微博发帖称:又见身着日本军服的小丑跳梁,这次拍摄地点是南京的紫金山,在那里拍这个意味着什么,我就不说了,可怜抗日先烈的英灵,被某些不孝的儿孙无情践踏。(2月21日环球网)
于日本侵华那段历史来说,南京是个敏感之地,南京紫金山也是敏感之地。南京陷落前几日,此地曾发生紫金山陵园保卫战,中国守军给日军造成很大杀伤,日军毁坏、洗劫了30处珍贵文物,最终由此攻破中山门,攻入南京城,制造了惨绝人寰的南京大屠杀。
如今,竟有人身穿那时的侵略者军服,手持兵器,在前辈曾经流血、惨遭屠戮的地方,摆出当年日军耀武扬威的样子拍照,不管是变态,还是无知,都无法容忍。而如果他们就是所谓的“精神日本人”那一类渣子,我们更得有些办法来处置、应对类似公然的辱国行为。
按理说,“日本人”是一个中性概念,然而据网上的说法,“精日”中不乏崇尚日本右翼极端主义且以自己是中国人为耻的人。而身穿二战日本军服在紫金山拍照,以及之前在四行仓库拍照这些人,不管他们是怎么想的,其行为都严重伤害国人感情,构成对国家的侮辱。
其实,现在信息技术条件下,找到这些人并不难,难的是,目前缺少合适的法律来惩治身穿侵略者军服在抗战旧址前侮辱国家的败类。之前在四行仓库穿日本军服拍照的五人被警方找到后,也只是对其中的三名成年人进行了治安处罚。但国人情感中,这属于一种犯罪行为。而按理说,侮辱国家的行为,就该以犯罪论处。
去年,两名中国游客在德国国会大厦前,因摆拍纳粹敬礼被警方逮捕,面临进一步的刑事调查。据报道,根据德国《反纳粹和反刑事犯罪法》的规定,使用纳粹标志、口号和敬礼姿势,使用具有纳粹象征意义的标记符号、标语和徽章,宣传纳粹思想、美化纳粹战犯、悬挂纳粹旗帜、呼唤纳粹口号;公开场合宣传、不承认或淡化纳粹屠杀犹太人等行为,都可能招来牢狱之灾。
奥地利、法国、俄罗斯、英国、澳大利亚、韩国等国家,都有类似的法律。而我们作为一个饱受外来侵略,特别是在二战中损失惨重并作出重要贡献的国家,缺少针对美化战争甚至“精神汉奸”行为的立法,以至于时常出现一些“精日”之类的人物公开进行辱国表演,国家却难以将其绳之以法,这种立法空白早该引起重视。
几年前,在一份“中国该不该立法禁止军国主义标志”调查中,95%的参与者赞成立法禁止。这足以说明,美化战争和侵略者、辱国忘祖的汉奸行为已为民意所不能承受。
“四行仓库辱国拍照”事件后,紫金山再次发生类似事件,似乎是,一些败类专门挑选敏感地方宣泄不良心态,刺激国人。这种问题。是否应引起立法层面更多的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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