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厉害了,这家三甲医院把门诊药房给关了!

2017-02-13 医学界智库

关闭药房就能破除以药养医?



作者 | 徐毓才

来源 | 医学界智库


动作也真够快的!


厉害了,2月9日,就在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13号)这一重磅出台的同一天,广东一家大型三甲医院应“声”宣布关闭了自己的门诊药房,也真让人有点儿措手不及。


这家动作超快的医院是广州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他们关闭的门诊药房是三个院区的成人门诊药房。关闭后,病人拿医生处方可直接去院外“合作药店”取药。今后,除特殊用药外,医院的小儿门诊药房也将由药店取代,市民可以在家门口取药、用药。


关闭后,病人还只能去“合作药店”


关闭医院门诊药房后,病人是不是就可以完全自由选择药店取药?不是的。据媒体报道,病人取药只能到“合作药店”取药,这些药店现在全部是广药集团旗下,标注有“广州妇儿中心”标识。其他药店还是不可以的。


那为什么还规定只能在“合作药店”呢?据媒体报道,这些药店与医院药剂科有联网,可以对处方进行网上审核和把关,以保证处方质量和患者用药安全。


除了可以网上审方外,病人到这些“合作药店”购买的药品,全部由医院从广东省药品集中招标平台上统一采购,再按实际需求,在合作药店之间调拨,药价及报销水平,和在医院开药时保持一致。


看到这儿,朋友,你是不是有点糊涂了?


有啥糊涂的呢?你想想,如果是这样,剥离药房除了给病人造成麻烦之外,还有啥意义呢?似乎看不到。


本来,国家反复提出,要给患者购药自主权,门诊患者可以自主选择在医疗机构或零售药店购药,明确要求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药品通用名开具处方,并主动向患者提供处方,不得限制门诊患者凭处方到零售药店购药。具备条件的可探索将门诊药房从医疗机构剥离。这些政策的初衷,一方面使医疗机构和医生不知道自己的处方“去”了哪里,也就从形式上“切断”了医与药的利益联系;另一方面使社会药店有一个公平的竞争,患者可以自由选择质量好价格低服务满意的药店,从而形成一个良性的药品市场。但如果像广州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这样,药品仍由医院统一平台购进,统一调配,仅仅只是分散到各药店销售,那又何必呢?


关闭药房就能破除以药养医?


新医改以来,医药养医是造成看病贵的主要原因之一,这几乎已经成为专家的共识。因此破除医药养医机制就自然成为不二的解法。但在怎么破除的方法路径上,似乎并没有找到。曾经尝试过,省级集中招标,集中配送,其理论依据是“一车西瓜比一个便宜”,集中了量大,量大了谈判的筹码就大,可以压低价格挤干水分,实践证明,不是这么一回事。曾经尝试过药房托管,总以为这么做就可以将“医”和“药”剥离,事实证明,也不是这么回事。最简单与直接的办法就是取消药品加成,似乎零差率了,医院就会购进便宜药,最后发现这是一个笑话。更不可思议的是,提出“不准二次议价”,结果使医疗机构少了压缩回扣空间,打压商业贿赂的一个有效手段。


如今,又开始尝试其他办法,如将医院门诊药房剥离出去。到底行不行?我看悬!


为什么?因为,我们所做的很多都是违背规律的。而这些规律是不以人们意识为转移的,是客观存在的。你尊重它,按照它办事就会成功,你不尊重它故意无视它,作出了决策就难以成功。


实际上,稍微有点常识的人都明白,不准“以药养医”,哪以什么养医?从目前情况看,只有两种办法,一是政府增加财政投入,这就需要考虑两个问题,一个是效率问题,一个是是否承担得了的问题,从目前情况看,两者都有困惑。二是提高医疗服务价格,使其逐步接近医疗技术的社会价值,但政府又担心老百姓承受不了,医保基金承受不了。怎么解决这一两难的问题?一是放权,让药品市场形成充分竞争,在竞争中价格回归合理水平,力推医保支付价,让医疗机构在支付价政策的刺激下,与医保、药企博弈。二是大幅度提高医疗服务价格,将非基本医疗服务价格放开,让市场形成价格。三是着力推进按病种付费为主的医保支付制度改革。然而,这一系列高难度动作,要做好做规范取得政策设计的效果,就必须加大力度,建立名副其实的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特别是着力推进公立医院去行政化,院长职业化专业化。在医改中,多做实事少作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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