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卖假药成了亿万富翁、卖真药进了监狱,到底谁的错?



对于药品监管部门,必须明确其工作的使命——到底是公众健康第一,还是发展医药产业为先,还是部门权力最大化为先?


作者 | 令延观

来源 | 医学界智库



近日引起纷纷舆论、吸睛无数的《我不是药神》,引起了公众的强烈共鸣,豆瓣高达9分的评分可以说明——公众对于制药业观感极差。公众对于制药行业的意见,虽然原因复杂,但在笔者看来,这显然和我国之前不成功的制药业监管有一定关。


《我不是药神》中的白血病患者是幸运的,毕竟他们有专利药企业研发的特效药能延续生命,也有地下走私的低价药能够购买。但在中国之前的药品审批制度之下,更常见的问题是,国外已经上市的新药、特效药,却迟迟无法在中国获批上市。


6月27日在上海二审的郭雨桥院长售卖走私疫苗案就是一例:辉瑞公司的13价肺炎球菌疫苗无法获得批准上市,甚至之前已经在2008年获准上市的7价疫苗,也在2013年因无法再注册而不能在中国销售,致使2013-2016年长达3年的时间,肺炎球菌疫苗在大陆无法上市——直接影响了数千万儿童。


郭雨桥  | 图片来源:网络


这样的例子还有很多,2006年已经发达国家获批的人乳头肉瘤病毒疫苗(宫颈癌疫苗),直到2016年才获准在大陆上市,而上市的只是2价和4价疫苗,而国外早就进化到了9价疫苗。


国外早已证明疗效的新药,迟迟无法在中国上市,导致居民坐飞机到香港、新加坡买药或注射疫苗,屡见不鲜。但坐飞机去港澳台新卖药毕竟成本高昂,更现实的选择是在大陆购买走私药。据笔者了解,这种情况并不少见。


医生们治病救人的工具是药品,也有大量的中国患者和公众有能力、也需要使用最新的药品,但是创新药迟迟难以在大陆获批,因而无法上市、无法为患者造福;而走私药品又会被《药品管理法》认为是假药,被课以重罪。


郭雨桥院长锒铛入狱,就是在这种药品审批和监管制度下,造成的悲剧。从法律上说,他无疑是犯了罪;但从情理上说,他既没有伤害患者的恶意,更没有伤害患者的事实和结果——作为医生而言,他的选择符合以患者为中心的治疗原则。而目前的情况下,二审判决,他恐怕已罪无可逃——这到底是谁的错?


笔者认为,更应该被追责的是监管部门,到底因为什么、以什么理由拒绝了批准海外已上市的新药?要知道这样做造成的绝不仅是类似郭雨桥院长面临的情感和法律的冲突,更严重的是,创新药品每推迟一年在中国上市,都意味着成千上万人的生命和健康的损失(幸运的是,我国最近3年来,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大力改革,国外新药上市审批速度加快,未来进一步加快)。


有关部门本来有很多事情可以做、应该做——比如前一段被舆论扒光了的“X茅药酒”,到底它是否有效?它到底从哪里弄来了几百头国家保护动物豹子的骨头?而按照我国的法律,如果合规生产则违法动物保护法、没有用豹骨则违反了药品保护法——这个事情到现在也没有告诉公众结果,到底是违反了那个法。还有S普爱思,到底有效没有效,为什么在中国迟迟得不出个结果?


在当下的中国,还有大量的安全无效药在浪费国家和民众的医疗费用;还有不少问题药品在乱打广告、被广泛使用——很显然,把安全无效药弄清楚并及早清理,和加快新药审批,一样重要。考虑到中国目前审批的药品品规多达几十万个,啥时候才能干完这项工作,这才真的是个大问题!相比这些问题的严重程度,卖点没有审批的进口药恐怕并不是严重的问题。


笔者认为,对于药品监管部门,必须明确其工作的使命——到底是公众健康第一,还是发展医药产业为先,还是部门权力最大化为先?这个工作的原则必须明确。明白了使命,则行动有了准绳,公众也有了评估和监督其工作的方法,如此其工作绩效恐怕会大大改善。


否则,因为监管部门的不作为、不当作为,今后将悲剧不断。一旦不合情理的法律被严格执法,不但会大大提高社会成本,还会浪费本来已经紧张的司法资源——正如《我不是药神》中的情节一样,倘若用了国外的药品就是违法,监狱、拘留所恐怕就不够用了!


法律不过人情!我们怎么能够容许那些合法销售的“真的假药”,每年销售数亿、数十亿,老板们干着坑蒙挂骗的事情却成为亿万富翁;而那些为了患者利益销售了未上市药品的医生却被锒铛入狱?如果我们对此无动于衷,那么“健康中国”的目标又该如何达成?





- 完 -




点击以下图片,阅读更多精彩内容




欢迎大家文后留言说感想,

如果你也有医院管理故事/感谢/心得,

请投稿:yxjtougao@126.com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