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经收件人同意放快递柜?No!广东一地要出手整治了!
如今,不少小区都设有快递柜
快递小哥为了方便自己派送
经常没有经过收件人的同意
直接把包裹放进快递柜
事后也没有致电通知收件人
如果收件人没有留意短信
可能根本就不知道
自己的包裹已经被快递柜“签收”了
一旦超过免费存放时间
部分快递柜还要收取超时费用
如果是生鲜食品
甚至可能就在快递柜里烂掉了
……
现在,好消息来了!
从广州市人大官网获悉
广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2月14日发布
《广州市快递条例(草案修改稿征求意见稿)》
(下称“《征求意见稿》”)
其中明确
快递企业使用智能快件箱、
快递服务站等方式投递快件的
应当事先征得收件人的同意
为加强对快递企业的监督管理,《广州市快递条例》拟于2023年3月下旬进行第三次审议并交付表决。
广州市人大常委会近期公开征求广大市民和社会各界对《广州市快递条例(草案修改稿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和建议。
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3月20日。
01
抛扔、踩踏、损毁快件最高罚3万
《征求意见稿》要求,快递企业抛扔、踩踏或者以其他方式造成快件损毁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予以通报批评,并可处一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快递企业及其从业人员向收件人收取合同约定以外的投递费用,在完成投递前录入或者上传虚假的投递信息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予以通报批评,并可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02
使用快递柜投件应事先征求同意
记者注意到,《征求意见稿》并没有对违规投递快递柜的行为作出相关的处罚规定。但按名址投递依旧被摆在重要位置。
《征求意见稿》强调,快递企业应当将快件及时投递到约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并告知收件人或者代收人当面验收。不能按时、按址投递的,快递企业应当与收件人协商确定投递事项;无法协商一致的,快递企业在征得寄件人同意后,可以作改投其他地址或者退件处理。
在投递操作上,《征求意见稿》指出,快递企业使用智能快件箱、快递服务站等方式投递快件的,应当事先征得收件人的同意,并告知快件投放的地址、免费保管期限以及超时保管收费标准等信息。快递企业不得向收件人收取合同约定以外的投递费用,快递企业与收件人或者寄件人重新约定的情形除外。快递从业人员投递快件后,应当及时录入投递信息并上传网络,不得在完成投递前录入或者上传虚假的投递信息。
值得关注的是,去年11月,国家邮政局发布关于征求《快递服务》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强调了用户对于快递服务的选择权,并对投递次数做明确要求:快递服务主体应对上门投递快件提供至少2次免费投递。对于上门投递2次未能投交的快件,快递服务主体可与收件人约定采用延迟投递或者箱递、站递方式投递;收件人仍选择上门投递的,快递服务主体可收取额外费用,但应事先告知收件人收费标准。
03
顺丰、邮政EMS等多家快递公司回应
2月16日,记者咨询顺丰、邮政EMS、中通、申通等多家快递公司客服,均表示按公司相关规定,快递员在把快件投放到快递柜之前一般都是需要先联系收件人并征得本人同意。对于未事先联系就投柜的情况,客服表示可以直接进行投诉。
此外,申通快递客服还表示,具体的投递情况以网点为准,若不希望放快递柜或需要直接送货上门,可以跟附近驿站沟通并让工作人员备注信息。
图源:IC photo
早在2020年,厦门就立法处罚未经收件人同意投放快递柜。
据厦门市人大常委会官网,《厦门经济特区邮政条例》自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其中规定,快递企业使用智能投递设施提供快件投递服务的,应当征得收件人同意,并以适当方式告知收件人智能投递设施名称、地址、保管期限、提取方式以及投诉渠道等相关信息,且规定智能快递柜免费保管期限不低于18小时。快递企业使用智能投递设施投递快件,未征得收件人同意的,由市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对于快递是否要“送货上门”?
还是“快递柜签收”也可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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