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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春红投毒案:争议的1分钟与被囚的16年

黄孝光 中国新闻周刊 2020-09-06


“我们还是围绕监狱转了一圈,

想象着、感受着父亲就在里面的某一个房间。

我们和父亲离得那么近,我心跳得特别厉害,

要一直深呼吸才能平复激动的心情。”


4月1日,年届五十的吴春红无罪获释。让他身陷囹圄的,是一桩16年前的投毒致死案。


案件本身并不复杂,吴春红是河南民权县周岗村村民,16年前被控投毒杀人。不过,这是一起原审法官明确承认证据不足,却依旧裁定被告人犯故意杀人罪的刑事案。此后,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和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之间,为此案历经五年的诉讼拉锯,吴春红仍旧被判无期徒刑。


投毒案案发时,正值公安部开展为期三年的侦破命案专项行动。数据显示,当年全国所破命案积案5910起,比2003年多破3734起。有评论认为,民权县警方仓促结案,或与“命案必破”的压力有关。


“我想过轻生,想过老死狱中,但从没想过要放弃申诉。”吴春红告诉《中国新闻周刊》。2018年10月15日,在狱中的吴春红从律师手中接过最高人民法院的指令再审决定书。逐字读完后,他仰面长泣,大哭3分钟。


一分钟嫌疑


河南省民权县周岗村的最东边,有座被楼房包围着的低矮院落,与周边格格不入。


推开院门,迎面是一副长满锈迹、早已废弃的带锯。它是院落主人吴春红曾经家境殷实的象征,吴春红靠它做加工木材生意,雇佣了7个工人,家里也早早置办了摩托、柴油机、彩电。


吴春红曾是村中木工,他家中的带锯已废弃多年。


在离开16年后,2020年4月1日,无罪获释的吴春红从浙江金华监狱出发,踏上近千公里的归途。回到这里,目睹熟悉的景象,依然会随时想起那个将他带入深渊的遥远清晨。


2004年11月14日上午7时许,吴春红和王二轩到电工王战胜家交电费。“交完电费,我和王二轩一前一后走出去的。出了门,他往南,我往东,他叫住我让我一起走,我就改往南走了。”吴春红对《中国新闻周刊》回忆。


第二天,王战胜的两个儿子相继出现中毒症状,一人死亡,一人经抢救脱险。村中一时传言四起,有人说俩孩子吃了别人给的糖,有人怀疑人为投毒,也有人猜测是“中邪了”。当天下午,死者家属报警。民权县公安局组织技侦人员随即进行现场勘查、尸检,当晚送检结果出来,死者胃内容物、死者家厨房瓢里的面粉中,均检出“毒鼠强”成分。警方认为这是一起人为投毒案,随后对死者家属及周边村民展开调查。


警方撰写的《破案经过》显示,案发第三天,村民王二轩提供了一条信息,将吴春红引入调查视野。王二轩说,案发头一天他和吴春红交完电费后,一起从王家堂屋走出,走到院外时,不见吴春红,等了一分钟左右,才见吴春红出来。


当天下午,吴春红被带走询问,但吴春红否认和王二轩分开过。警方进一步调查发现,王二轩、吴春红二人与王战胜均有不同程度的矛盾;后经技侦排查,认为吴春红回避前述一分钟的去向,“疑点明显上升”。11月19日,警方将吴春红连夜带走突审。


对侦查机关而言,作案动机是破获刑事案件的关键点。《破案经过》提到,“吴春红一开始百般抵赖,不承认与王战胜家有矛盾。突审民警围绕吴的家庭、子女、老人展开心理攻势,经过耐心工作,吴春红交代了为报复而投毒杀人的犯罪情况。”


资料显示,警方从吴春红和王战胜口中,获取了对双方矛盾的不同解释。吴春红供述称,自己在村里经营加工木材生意,用电量大,曾被前来查电表的王战胜怀疑偷电并遭侮辱,“14日那天早上,王战胜通过村里的大喇叭催交电费,口气强硬,联想到之前的矛盾,心里就烦的很。”王战胜则向警方表示:“我跟吴春红因为收苹果也有矛盾,他去我家拿袋我没让拿,叫别人拿了,他对我有意见。”


吴春红的辩护律师李长青认为,用这些矛盾来解释杀人动机,与案件的严重程度不匹配,“吴春红说,他去交电费时,王战胜还给他让过烟。况且当时他家的生活条件算是比较好的,不大可能为了这点过节冒险犯案。”当年吴春红靠做木材加工一个月能挣1000多元,是村中为数不多拥有摩托和彩电的人。


事实上,王战胜一家最初的怀疑对象并非吴春红。在获取吴春红线索之前,警方曾问及王战胜夫妇和谁有过矛盾。王战胜回答说,“我认为没和他人有矛盾。”王战胜的妻子吴新丽则提到六七人,但其中不包括吴春红。


“警方从王二轩那获取线索后,并未就吴新丽的怀疑对象进行全面排查,就草率地将吴春红锁定为犯罪嫌疑人。”接受采访时,吴春红的另一名辩护律师金宏伟用“邻人疑斧”的故事来分析警方的破案过程:“丢了斧子,一旦怀疑上邻居,今后怎么看邻居都像个贼。


口供争议


获取吴春红口供后,民权县公安局展开进一步调查,但始终没有获取他投毒的直接证据。


相关判决书显示,警方搜集的证据,以吴春红、王战胜、王二轩等多人的口供或证言为主。除此之外,警方提供的证据还包括:现场勘查笔录及照片——证实王战胜家厨房内案板及面瓢摆放位置情况,与吴春红供述的摆放位置一致;刑事技术鉴定——证实被害人的胃内容物及王战胜家面瓢内的面粉、炒豆糁,均检出杀鼠剂类药物毒鼠强;法医鉴定——证实被害人死因为毒鼠强中毒死亡。


警方用这些证据,勾勒出吴春红如下犯罪情节:“吴春红交完电费后,趁王二轩走出大门、院内无人之机,溜进王战胜家的厨房,将鼠药投入了王战胜家厨房案板上的面瓢内的面粉中。他将鼠药包装袋放进裤子口袋,故意拿起厨房窗口上的马达轮弄出声响,然后离开现场。走到本村闫学超家墙南边时,他将鼠药包装袋点燃。回家后,故意在打扫猪圈时弄脏裤子,妻子将他的裤子洗完,他又偷偷将裤子口袋洗了两遍。”


4月1日吴春红无罪获释后,在儿子陪伴下踏上归途。


据律师金宏伟分析,警方未能提取到鼠药物证,为弥补这一点,采信了关于吴春红购买鼠药、洗裤子、燃烧包装袋的证词,但这些证词或者相互矛盾、或者是非法取得的孤证。


除了购毒和毁证环节,对于投毒这一核心犯罪事实,同样缺乏人证或物证,而只有吴春红本人的口供。吴春红向《中国新闻周刊》解释称,他的有罪供述是刑讯和威胁所致:“办案人员让我认罪,我不认他们就打我。我坚持不认,他们就威胁要把我媳妇也抓来。我不想让家人受罪,只好认了。后来我回答不对问题,他们也会打我。”


今年4月1日公布的吴春红投毒案再审判决书提到,现有证据尚不能认定公安机关存在刑讯逼供,但侦查人员在讯问过程中,确实存在不规范的地方——2004年11月20日讯问笔录记载的讯问地点是民权县看守所,但提讯证未记载当天在看守所对吴春红进行了提讯;另外,2004年11月21日讯问录像显示的讯问地点,也不是看守所提讯室,而且录像中吴春红供述时,讯问人员未做记录,而是拿着一份已经记好的笔录。


吴春红在侦查阶段录过7次口供,在最后一次翻供。类似于多数已平反的冤案,吴春红案体现出依赖口供的共性。对此,李长青认为,法律还需进一步落实犯罪嫌疑人的沉默权问题,以打破口供为王的办案陋习,倒逼侦查机关寻找客观证据,减少冤假错案。


案发一周后,民权县公安局即宣布破案:“经讯问,吴春红交代了他报复杀人的全部过程,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三次发回重审


2005年6月14日,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商丘中院)开庭审理吴春红投毒案。吴春红当庭推翻了在公安侦查阶段的有罪供述。


河南豫龙律师事务所律师陶有献为吴春红作了无罪辩护。当年庭审中,他提出吴春红被屈打成招的可能性大,并就投毒案情提出多项质疑。他认为死、伤者的胃内和洗胃液中只发现有毒鼠强,但没发现面粉和豆糁,说明吴春红并未向面粉里投毒;此外,现场勘查也没有发现吴春红的脚印和指纹。


商丘中院认定吴春红故意杀人罪成立,判处其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此后,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下称河南高院)和商丘中院因该案发生长达5年的诉讼拉锯。最高人民法院指令再审决定书显示,商丘中院四次做出有罪判决,其中三次被河南高院发回重审:2005年6月,商丘中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吴春红死缓,同年12月,河南高院撤销原判发回重审;2006年6月,商丘中院再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吴春红死缓,同年12月,河南高院再次发回重审;2007年7月,商丘中院第三次判处吴春红死缓,河南高院再次发回重审。


2008年10月,商丘中院第四次就吴春红案进行判决。据商丘中院制作的《受害人A2008年10月8日询问笔录》,此次开庭前商丘中院曾向王战胜做判后答疑,明确承认了案件证据不足:“认定吴春红杀人的直接证据只有被告人供述,除此之外,再无其它证据,因此,本案主要证据存在欠缺之处。”“本案证据欠缺之处,是本院判处死缓而3次被发还的重要原因。”


案件第三次被发回重审后,侦查机关增加了一份测谎报告。据测谎报告记载,侦查人员对吴春红采用CQT测试法进行测试,共三次询问吴春红“受害人家厨房里的药是不是你下的”,吴春红均做否定回答,并呈现说谎反应。报告总结道:“我们倾向认为,吴春红所称的‘受害人家厨房里药不是我下的’系说谎。”


CQT测试法产生于上世纪四十年代,一套测试题包括中性问题、相关问题、准绳问题、题外问题等,通常由十多道问题组成。“对比本案的测谎报告,侦查机关只是简单问了三遍‘是不是你投毒’,连最基本的测谎职业素养都没达到。”律师金宏伟指出,在云南杜培武案、河南马廷新案、湖北钟祥学生集体中毒案、安徽芜湖刘明河杀人案、福建念斌投毒杀人案等案件中,错误的测谎意见均对冤案的形成起到了重要作用。


2008年10月,商丘中院在没有增加新证据的情况下,第四次作出吴春红犯故意杀人罪的判决;变化在于,这次对吴春红的刑罚由死缓改判成无期徒刑。


这种改判,在金宏伟眼中是一种“疑罪从轻”的处理办法,说明原审法官对证据的确信产生了极大动摇。


天津静海区人民检察院检察人员刘家洁曾在《刑事冤错案件证据问题实证研究》一文中,对“疑罪从轻”的现象作出解释:“办理冤错案件的过程中,司法人员并非没有发现疑点,但是由于司法理念的落后以及屈从于现实中的办案压力、舆论压力、被害人信访压力、案外因素等原因,并未遵从疑罪从无的原则,而是选择疑罪从轻,对是否构成犯罪存有疑点的案件,认定犯罪但从轻量刑,做留有余地的判决。”


商丘中院判决吴春红无期徒刑后,河南高院在证据不变的情况下,驳回了吴春红的上诉,选择维持原判。2009年8月,被终审宣判的吴春红由民权县看守所转入河南省豫东监狱,开启了漫长的申诉之路。


拒绝减刑


吴春红的女儿吴莉莉告诉《中国新闻周刊》,早在2004年吴春红被捕后,其一家人已无法在村中立足,“我们的房子被捅坏了,家具被砸了,电线也给剪断了。当时家里养了二十来头猪和两头羊,也被村里卖了。”


为了维持生计,吴莉莉的母亲远赴广东打工,吴莉莉和弟弟吴云磊亦相继在初中辍学,加入打工行列。2009年,案发5年后,吴莉莉首次在监狱见到父亲“第一次探监,他跟我说,你要相信爸爸是冤枉的,爸爸没有给家里抹黑。


吴春红只有小学文凭,“我每天都在想我的案子,一直查字典、写申诉状。写过多少封我也记不清了,写好就让人帮我邮寄。”


在狱中,吴春红但凡遇到领导视察都会喊冤,为此多次被关禁闭。“有一次我举着胸牌跑到最前面,跪在地上大喊冤枉。领导问怎么回事,他们就说我有精神病,然后把我关了三个月。还有一次被严管时,每天让我在操场跑60圈,我跑不动了他们就架着我跑。一顿饭给半块馒头,我饿了一个月。”吴春红说。


2004年案发之前,吴春红和家人的合影。


2012年12月7日,河南高院驳回了吴春红的申诉。驳回之后,法院曾到监狱和吴春红协商减刑。“第一次是在2013年,要给我把无期变成有期,让我不要再申诉了,以后好好表现还会减刑。第二次是几个月没看到我的申诉,误以为我愿意认罪了。我说我没有认罪,我一直在申诉,我的申诉状可能被寄丢了。”吴春红表示,“自己下了死在里面也不会认罪的决心”。


2014年福建念斌投毒案获得平反,让女儿吴莉莉看到了希望,此后多年,她坚持每周去邮局邮寄申诉材料,持续在微博喊冤,并于2015年辗转联系到律师李长青。


“我用四个字来评价他,执着坚定。他自从离开侦查机关后,从来没有认过罪。在这种证据可左可右的案件中,这种态度对辩护人和法官都是信心上的支持。”李长青表示,吴春红若非真正蒙冤,极有可能会因为无期徒刑老死狱中,很难坚持到改判无罪的那一刻。


梳理案情过程中,李长青和金宏伟对死者吃面托中毒这一论断提出质疑。根据证人证言,死者生前吃过方便面;警方通过尸检提取了死者约30克的胃内容物,但未提及胃内容物的具体成分。这意味着,是否是面托导致死者中毒,并未得到确认。“毒鼠强毒性是砒霜的300倍,人中此毒后死去,应该来不及消化,还能看出吃的是什么东西。”


金宏伟说,申诉案件往往耗时多年,辩护人的自我确信很重要,“如果自己都不信当事人是蒙冤的,就熬不下去了。”接案后,两位律师每隔三个月去法院询问申诉进展;虽然案件问题暴露明显,但申诉获批的可能性依然无法预期。


在此期间,商丘中院曾主动和当事人家属沟通,希望他们放弃申诉。


再审改判无罪


2018年9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作出再审决定,认定吴春红犯故意杀人罪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指令河南高院进行再审。


这一年,吴春红被转到浙江金华监狱继续服刑。2019年10月24日,时隔一年,再审案在浙江金华监狱开庭。两位辩护人原本做了激烈对抗的准备,出乎意料的是,检方的意见和他们趋于一致,认为吴春红犯故意杀人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建议改判无罪。


“检方一发表这个意见,我们内心就坦然了。”李长青说。这一天,吴莉莉在微博写道:


“我和我的家人,昨天早上从河南民权出发,晚上到达浙江金华监狱。虽然到的时候天已经完全黑了,我们还是围绕监狱转了一圈,想象着、感受着父亲就在里面的某一个房间。我们和父亲离得那么近,我心跳得特别厉害,要一直深呼吸才能平复激动的心情。”


结局已经昭然,不过吴莉莉没有松懈。她依然保持每周至少一次的寄信频率,直到今年1月17日,在寄出第634封申诉信后,因为突发的疫情而终止。


4月1日上午,吴春红投毒案终于迎来再审宣判:“综观全案,本案缺乏能够锁定吴春红作案的客观证据;其对多个犯罪细节的供述前后不一致,且与证人证言存在矛盾,其有罪供述的作案动机及选择的作案时机不合常理,不能排除其他人作案的可能。”


审判长表示,原判据已定案的证据没有形成完整锁链,没有达到证据确实、充分的法定证明标准,原审认定吴春红犯故意杀人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决定撤销原审判决,改判吴春红无罪。


李长青回忆,吴春红听到“无罪”二字后,已经泣不成声。在失去自由5611天后,他被当庭释放,随后踏上回家之路。16年的牢狱给他添了一身伤病,他患有眼疾和皮肤病,胃也不好,回家途中一度因为身体不适,临时下高速就医。回到河南后,吴春红反复向来访媒体表示,希望当年冤枉他的人能够公开道歉,为他恢复名誉。


同情和祝贺的话语外,亦有质疑之声。有评论认为,吴春红案再审作出的是疑罪从无的判决,并未完全排除吴春红作案的可能性。对此,李长青在微博中称,“司法判决坚持的司法标准,和生活经验标准是有区别的。


对于吴春红的无罪释放,首先表示无法接受的是死者家属。据媒体报道,4月1日,吴春红出发回家的同时,死者的父亲王战胜亦专门从打工的外地赶回,准备寻求警方的帮助,查明真凶。


社会名声要想彻底恢复,只有一种情况,那就是亡者归来。即便是真凶出现,都不是百分之百,会有人质疑是不是为了其他目的顶罪,比如聂树斌案中的王书金。”金宏伟认为,吴春红想要完全恢复声誉,还有漫长的一段路要走。


本文由树木计划作者【中国新闻周刊】创作,在今日头条独家首发,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值班编辑:石若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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