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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击!乐平案蒙冤者以“故意杀人罪”控告办案人

2017-01-17 乐平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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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以“故意杀人罪”控告办案人

该控告书于2017年1月16日上午刚刚被提交到江西省检察院。

5名蒙冤者向江西省检察院提出控告,要求依法对乐平市公安局“5·24”案及“9·9”案的侦查办案人员邵杰、陈志军、王永钢、黄冬生、付国伟等,景德镇市检察院此案侦查阶段提前介入、审查批捕、审查起诉的检察人员赵云翔、张涛、许文军等,景德镇市中院此案一审及重审的审判人员刘哲甫、程建凯、耿丽萍、杨武、沈晓洁、张云霞等涉嫌故意杀人罪立案侦查。

乐平“5·24”案律师团指出,上述人员利用刑事司法手段追求剥夺无罪的5名控告人死刑的结果,已触犯我国刑法第232条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依法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此外,5名蒙冤者还要求依法对江西省高院“5·24”案重审二审的办案检察人员及审判人员涉嫌徇私枉法罪立案侦查。

2有罪证据严重不足仍枉法裁判

律师团指出,“5·24”案案发后半年左右,侦查机关在已有关键物证IC卡(被害人郝强所有)指向“真凶”方林崽的情况下,却故意放弃该重大破案线索,将方林崽当年的谈话笔录刻意隐藏,反而在案发两年以后抓捕了与本案毫无关系的黄志强、方春平、程发根、程立和4人,导致方林崽此后又疯狂作案近20起,涉嫌杀害3条人命。办案人员在未掌握控告人任何涉嫌本案的犯罪线索、证据的情况下,滥抓无辜,通过刑讯逼供,并辅以指供、诱供方式获得有罪供述,进而迅速“破案”,立功受奖。

律师团称,景德镇市检察院在客观证据严重不足,明知有罪供述可能系刑讯逼供而来,在案证据不足以证明控告人有罪的情况下,仍一意孤行进行原审、重审两次追诉;景德镇市中级法院、江西省高级法院明知有罪证据严重不足、不排除刑讯逼供的情形、辩护律师坚称控告人无罪并多次强烈要求对现场物证进行DNA鉴定的情况下,仍违法不启动鉴定程序,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两次判处4名控告人黄志强、方春平、程发根、程立和死刑,一次死缓。在此案申诉审查程序中,景德镇市中院、景德镇市检察院、江西省高院、江西省检察院相关申诉审查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使审判监督程序流于形式,甚至无理阻挠律师阅卷,导致本案拖延多年才被平反。

3要求江西省公检法整体回避

5名控告人表示愿意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犯罪嫌疑人,并配合提交证据。控告书指出,由于此案涉及司法人员众多,涉及包括江西省高级法院、江西省检察院等多名工作人员,为了保证处理结果的公正,避免人为因素的干预,江西省公、检、法系统应当整体回避。请求江西省检察院在接受案件后,依法将案件汇报最高人民检察院,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处理或指定江西省外的省级检察机关管辖。

1月16日上午11点多,5名蒙冤者在律师的陪同下离开江西省检察院,3名接待他们的检察官询问了当事人被刑讯逼供的事情,表示将向领导汇报此事,请当事人和律师放心,“领导非常重视”。

4方林崽案审判长曾任“5·24”案审判员

京华时报前街一号记者了解到,1月16日上午,方林崽案其中一名受害人的代理律师薛荣民也赶到江西省高院,要求该院督促景德镇中院恢复审理方林崽案,并要求该院对其申请沈晓洁法官回避的问题予以答复。

快递信息显示,2016年12月30日,景德镇市中院院长邹中华已签收薛荣民律师邮寄的要求沈晓洁回避的申请书。但截至目前,薛荣民仍未收到景德镇中院的正式回复。

薛荣民表示,沈晓洁的名字曾出现在“5·24”杀人案第二次一审判决书上,是此次庭审的审判员,此次审判曾判处黄志强等4人死刑。然而,沈晓洁同时又是“5·24”杀人案疑似“真凶”方林崽案的审判长。方林崽案于2013年10月30日庭审时,方林崽坚称“绿宝超市案”(“5·24”案)系其所为,沈晓洁在制止过程中称“我们查过了,不是你做的”。

薛荣民认为,沈晓洁在庭审开始即以结论性的语言直接否定方林崽的自认,很有可能会导致被告人方林崽的漏罪,影响案件公正审理。

5方林崽被抓后前4天笔录疑缺失

此外,薛荣民从江西省景德镇市中院复制到的方林崽案的卷宗显示,方林崽于2011年12月4再次作案后被警方抓获,同年12月5日因涉嫌犯强奸罪、绑架罪被刑事拘留。薛荣民发现,卷中出现的方林崽的《讯问笔录》最早时间是2011年12月8日10:00-11:41,却没有当年12月4日至7日对方林崽的《讯问笔录》,“作为方林崽案的审判长,沈晓洁应充分注意到方林崽《讯问笔录》的缺失问题”。

结合被当地隐匿3年的公安部公物证鉴字(2013)1467号《物证检验报告》(显示从案发现场提取的3枚烟蒂上的DNA来自于方林崽的可能性大于99.999999%),薛荣民合理怀疑沈晓洁此前已知悉诸多“绿宝超市案”系方林崽所为的证据,庭审伊始即以结论性的语言直接否定方林崽的自认是要掩盖其参与的“5·24”案第二次一审判决,其行为已涉嫌犯罪。薛律师将适时提出控告,要求追究沈晓洁的刑事责任。

6律师要求方林崽案审判长回避

根据上述内容,结合我国法律关于回避的规定,薛荣民要求沈晓洁回避方林崽案,“必须回避,没有商量的余地。”

方林崽案在2013年10月30日第一次开庭庭审后,至今未恢复庭审。薛荣民曾多次联系过沈晓洁及合议庭其他法官,均被告知案件在审理中。薛荣民表示,此案超期审理造成被害人家属情绪极度不稳定,“要求景德镇法院尽快恢复审理,让方林崽承担法律责任。”

1月16日上午,薛荣民向江西高院信访申诉,要求后者责令景德镇中院尽快恢复方林崽案审理、要求景德镇中院对其提出的申请方林崽案审判长沈晓洁回避作出决定。江西省高院法官表示,他们会尽快联系景德镇中院,将在了解情况后予以答复。

因而,从情理而言,追究办案人员相应法律责任,并无不当。乐平蒙冤当事人行使控告权利,是正当而又正常的,江西司法机关依法应给予足够保障与回应。

虽然,很多冤假错案的发生,与制度有关,与当时法律规范不完善有关,甚至与人为干涉及政策环境有关,但这些,都不应成为办案人员推卸责任的借口。获取证据的合法性问题,犯罪事实的认定方法问题及认定构成犯罪的原则性问题,无论实体法或程序法,即便按照十年、二十年前的法律规范理解,均有明确规定。

一些冤假错案的办案人员,或许缺少对法律的敬畏,或许缺少司法公正的良心,又或许完全置国家法律于不顾。从这个角度而言,其故意行为与枉法行为的主观恶意已相对明显。

乐平案蒙冤当事人提出这样的控告,无论结果如何,都应引起制度设计者的足够重视,都应引起司法机关、实务部门的足够警觉。以期在未来的司法体制运行中,让蒙冤者减少或杜绝,让制造冤假错案的司法人员,获得应有的法律制裁。

案情回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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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年间,他们经历了两次死刑、一次死缓,共三次“死字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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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人生中最美好的14年时光,在监狱中度过;家人用14年的坚持为他们换来一张回家的车票。

2016年12月22日的中店村,锣鼓喧天,鞭炮齐鸣。乐平5·24杀人案被无罪释放的程立和、黄志强、方春平、程发根四人身披大红花,缓步走进家中。

12月22日,江西省高院门口,律师手拿判决书走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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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茶喝着美滋滋的”,手捧一杯热茶,方春平对京华时报前街一号悬空吊记者说,他心里很温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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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3日上午,乐平“5.24杀人案”中被取保候审的汪深兵在律师陪同下来到江西省景德镇检察院,拿到了不起诉决定书。汪深兵及代理律师表示,接受景德镇检察院做出的不起诉决定,但不接受“疑罪从无”的结果和说法,要求彻底还其清白之身。


来源:综合京华时报前街一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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