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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一法:双方购置的婚房登记在一方名下,分手后另一方能主张吗?

2017-04-13 张克锋律所

每日一法:双方购置的婚房登记在一方名下,分手后另一方能主张吗?

法律咨询:律师好,2015年5月份,我男朋友赵某看中一套房想作为婚房,总价款300万元,我父母知情后支付了房屋定金10万元,后来又转账给赵某100万元,赵某写了收条说明此款用于购买婚房,付清房款后只登记了赵某的名字。2016年初我和赵某分手了,请问,房屋有我方的份吗?

律师解答:购置房屋后,你与赵某分手,购置的房屋虽登记在赵某一人名下,但仍应认定房屋为共同财产,在双方未结婚即分手的情况下,应根据双方对房屋贡献的大小对房产进行分割。据你所述,双方确有为结婚购房的意思表示,赵某将你父母的款项用于支付购房款,出具的收条也明确该款项的用途和购房目的,上述事实表明双方共同出资购置该房屋是以结婚为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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