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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签的房屋买卖合同是有效的吗?现在看还来得及!

2017-04-19 北京丰台法院 张克锋律所

  在房屋买卖过程中,合同是买卖双方保障自身权益的重要依据,也是约束买卖双方的有力工具。

 但是,房屋买卖合同其实也会带有很多购房者难以察觉的陷阱。

什么情况下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法官又是如何判定的?

快跟小编学起来!

1法院能以出售房屋未取得产权证就进行了转让,违反了法律规定为由判定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8条第6项虽规定“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房屋不得转让”但该规定仅为管理性规定,非效力性强制性规定。

因此,对于以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8条规定为由要求宣告买卖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法院能以出售房屋上有抵押权,且没经抵押权人同意就转让房屋为由判定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吗?

《物权法》第191条第2款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但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除外。”该规定在性质上不宜理解为效力性的强制性规范,违反该强制性规范不影响买卖合同的效力,只对合同是否能够继续履行产生影响。


因此,依据合同自由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房屋抵押权存续期间,出卖人(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房屋的,不影响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法院不会因此判定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法院能以出售房屋被查封为由判定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吗?
情形一出卖人擅自将已被有权国家机关采取了查封等强制措施的房屋转让给他人的,买卖合同一般认定为无效。情形二但相应有权国家机关或申请采取强制措施的权利人同意转让,或者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强制措施已经解除的,可以认定合同有效。


注意两点
  • 出卖人转让房屋后,有权国家机关对房屋采取了查封等强制措施的,不影响已成立的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

  • 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时针对出卖人的强制措施仍未解除,不能判决办理过户登记。


法院能以出售房屋未经其他共有权人同意,无权处分为由判定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3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按照该解释的规定,当事人再以无权处分为由起诉要求认定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法院应不予支持


法院对经济适用房的房屋买卖合同效力如何认定?法院对按经济适用房管理的房屋买卖合同效力如何认定?
通常情况下

买卖限制上市交易期内的经济适用房的,买卖合同无效。


特殊情况下出卖人转让的经济适用住房的原购房合同系2008年4月11日(含)之前签订,当事人又在转让该已购房屋的合同中约定在限制上市交易期限届满后再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或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该房屋已具备上市交易条件的,可以认定合同有效


按经济适用房管理的房产主要是指定向安置房、安居房、康居房以及绿化隔离地区农民回迁房等房屋。此类房产的产权证上一般都盖有“按经济适用房管理”的印章。由于其不属于保障性住房,因此法院在审理涉及此类房产买卖行为的案件时,一般不以此为由认定合同无效。


法院能以双方签订合同是“阴阳合同”为由判定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吗?

所谓“阴阳合同”,是指买卖双方为避税或者由于其他原因,故意隐瞒双方实际约定的房屋价款,使得备案网签合同与买卖双方保管的合同在价款约定上不一致的情形。 


当事人在房屋买卖合同(包括双方已经签字的网签合同)中为规避国家税收监管故意隐瞒真实的交易价格,该价格条款无效,但该条款无效不影响合同其他部分的效力。当事人以逃避国家税收为由,要求确认买卖合同全部无效的,不予支持


法院能以买房人不具备购房资格为由判定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吗?

当事人以买房人不具备购房资格,违反国家限购政策规定为由,要求认定买卖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限购政策仅是国家房屋调控的政策,不是法律法规,故仅对买卖合同能否继续履行构成影响,不构成对合同效力的影响。  


借名买卖普通房屋的合同是否有效?

当事人约定一方以他人名义购买房屋(保障性房屋除外),并将房屋登记在他人名下,借名人实际享有房屋权益的房屋借名买卖合同,为有效合同。


借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等政策性保障住房的合同是否有效?

 

通常情况下

政策性保障住房是指国家为缓解中低收入城镇居民家庭住房困难提供的政策性住房,主要包括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房和自住型商品房。借名购买该类房屋损害了广大符合购买该类房屋资格家庭的合法权益,应当认定借名购房协议无效。故认定借名购买经济适用房的合同无效是处理该类纠纷的基本原则。


但是

如果借名购买的经济适用房的原购房合同是2008年4月11日(含)之前签订,且该“老房”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已具备上市交易条件的,可以作为前述原则在适用上的例外情况,认定借名购房合同有效,借名人有权要求出名人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


如果你最近正打算买卖房屋

一定要收好上面这些

干货

(文字来源:丰台法院民四庭)


北京丰台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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