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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商代理谨防:上“船”容易下“船”难!

2017-11-06 张克锋律所



微商代理谨防:上“船”容易下“船”难!

来源:北京法院网、河北高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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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借着移动互联网和社交网络的东风,受入行门槛低、利润可观等因素影响,微商代理日益成为年轻人创业首选,且在朋友圈流行起来。然而,此种销售方式监管难,不益于消费者外,对微商代理者来说,也存在代理的商品质量是否有保证、价格是否真实、消费者退货等售后服务是否有保证,乃至能否顺理成章按约退出代理等一系列法律风险。这不,二中院就审结了一起这样的案子。

案件回放

2015年,某科技公司(甲方)与刘某(乙方)签订《代理商合作合同》约定,甲方授权乙方作为公司产品的代理合作商,乙方负责开展由甲方授权乙方的产品销售工作,为保证合同的履行,乙方在本合同签订时向甲方交纳履行保证金。当甲乙双方合作到期而终止相应产品的销售,乙方确认不再销售甲方的产品时,乙方可向甲方申请返还相应部分的履约保证金,合同有效期为一年。签约后,刘某依约交纳了1万元的履约保证金。

合同到期后,刘某找到科技公司要求退还履约保证金时,该公司却一直推脱,不予退还。刘某遂将科技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退还其交纳的履约保证金。

一审法院经审理,判决科技公司退还刘某1万元履约保证金。

一审法院判决后,科技公司不服,上诉到二中院。二中院经审理终审驳回科技公司上诉,维持一审法院判决。

法官说法

刘某与科技公司签订的代理商合作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亦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属有效合同,双方均应按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根据合同约定,科技公司应当在合作合同终止后,在收到刘某申请30个工作日内退还刘某交纳的履约保证金。

法官提示

微商代理有风险,选择须谨慎;代理要有法律风险防范意识,提前做足功课,做好考察工作,要了解相关代理产品的情况和相关公司的资质。同时,注意保管好交易及代理协商时的聊天记录。此外,相关管理部门应与时俱进,加强新问题、新情况研究,加大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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