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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一法:超过债权申报期限,债权人还能申报债权吗?

2017-11-08 张克锋律所

每日一法:超过债权申报期限,债权人还能申报债权吗?

法律咨询:律师好,请问超过债权申报期限,债权人还能申报债权吗?

律师解答: 《企业破产法》规定: 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债权人未依照本法规定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破产管理人在还没有对破产企业的财产进行变现分配时,你只要及时交纳你所申报债权的费用,便可以向法院指定的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并能依法行使债权人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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