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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你的房产、就医、出行又有最新规定啦!能省一大笔钱!

2017-07-22 河北农民广播

 

慎买!石家庄这11个房产项目存在购房风险!



石家庄市住房和建设稽查大队表示,“剑桥尚郡”等11个项目存在购房风险,特提醒广大购房群众不要购买。


1、“剑桥尚郡”项目,位于新华区景安路与西三庄街交口西行200米路北,该项目尚未确定开发建设单位,未开工建设,未取得任何建设手续,不具备销售条件,存在很大购房风险。


2、“颐和苑”项目位于桥西区西三环与槐安路交口东北角,该项目尚未确定开发建设单位,未开工建设,未取得任何建设手续,不具备销售条件,存在很大购房风险。


3、“山水新城”项目位于裕华区翟营大街与方盛路交口方村,该项目尚未确定开发建设单位,未开工建设,未取得任何建设手续,不具备销售条件,存在很大购房风险。


4、“星悦府”项目位于裕华区仓丰路以北、107国道以东,该项目尚未确定开发建设单位,未开工建设,未取得任何建设手续,不具备销售条件,存在很大购房风险。


5、“聚和院”项目位于裕华区槐安路与东二环交口南行300米路东,该项目尚未确定开发建设单位,未开工建设,未取得任何建设手续,不具备销售条件,存在很大购房风险。


6、“国玺台”项目位于裕华区,东至西仰陵村集体用地、南至学苑路、西至位同村和大马村集体用地、北至东华化工厂,该项目尚未确定开发建设单位,未开工建设,未取得任何建设手续,不具备销售条件,存在很大购房风险。


7、“桃园华府”项目位于长安区北二环与体育北大街交口东北角,该项目尚未确定开发建设单位,未开工建设,未取得任何建设手续,不具备销售条件,存在很大购房风险。


8、“绿邑御城”项目位于长安区胜利北大街和四水厂路交口东行1000米路北,该项目尚未确定开发建设单位,未开工建设,未取得任何建设手续,不具备销售条件,存在很大购房风险。


9、“庄凯郡(庄凯学府)”项目位于长安区胜利大街与学府路交口西行1000米路南,该项目尚未确定开发建设单位,未拆迁,未取得任何建设手续,不具备销售条件,存在很大购房风险。


10、“丰收广场(丰收路39号公寓)”项目位于长安区丰收路与沿东街交口200米路北,由河北景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目前未开工建设,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不具备销售条件,存在很大购房风险。


11、“一品华府”项目位于长安区建华北大街以东、跃进路以南、北宋路以北、煤机街以西,现煤矿机械厂生活区。该项目尚未确定开发建设单位,未拆迁,未取得任何建设手续,不具备销售条件,存在很大购房风险。


在此,石家庄市住房和建设稽查大队郑重提醒广大购房群众防范购房风险,购房前可登录石家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网址:www.sjzfgj.gov.cn)查询要购买的楼盘是否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以免给您带来不必要的经济纠纷和损失。同时,也告诫各开发企业、中介机构:要守法诚信经营,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项目一律不得预售,一律不得提供中介服务,对开发企业、中介机构违法违规行为,我大队将依法予以查处。



看病更方便了!跨省异地住院,石家庄这三类人员可直接结算!



为了做好石市跨省异地住院治疗医疗费直接结算工作,方便参保人员异地就医,石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发布了《关于参保人员跨省异地住院治疗医疗费直接结算流程》,其中提到,可以申请办理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的参保人员包括:1.异地安置退休人员;2.常驻外地在职职工;3.转往省外住院人员。


已完成异地就医备案的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和常驻外地在职职工,若选择的定点医疗机构不属于跨省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需要携带本人的身份证及已开通的社会保障卡(代办人员需要提供代办人的身份证)到参保地经办机构的参保管理科,办理异地就医信息变更后,到医审科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登记,同时将社会保障卡进行出省检查。


已完成异地就医备案的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和常驻外地在职职工,若选择的定点医疗机构属于跨省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需要携带本人身份证及开通的社会保障卡(代办人员需要提供代办人的身份证),直接到参保地经办机构医审科,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登记,同时将社会保障卡进行出省检查。


参保人员按照《石家庄市基本医疗保险转院规范》办理转院手续,需要携带本人身份证及开通的社会保障卡(代办人员需要提供代办人的身份证),直接到参保地经办机构医审科,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登记,同时将社会保障卡进行出省检查。以上三类人员完成异地就医备案登记后,填写生成《省(区、市)跨省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该表一式两联,盖章后一联留存参保地经办机构,一联交申请人签收。


据悉,异地就医人员直接结算的住院医疗费,原则上执行就医地规定的支付范围及有关规定(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医疗服务设施和诊疗项目范围)。医保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等执行参保地政策。参保人员出院时,按照医疗机构出具的《省(区、市)跨省异地就医住院结算单》结清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属于医保基金支付的费用,由就医地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按协议结算。参保人员因故全额垫付医疗费用的,提供未完成直接结算的情况说明,加盖发生费用的医疗机构公章,方可到参保地经办机构报销。


石家庄机动车在斑马线前怎样礼让行人才不会被拍

礼让“斑马线”,看似简单的一件事,不仅反映了机动车驾驶人、行人的交通安全、文明出行意识,也是一个城市文明交通的重要标志。机动车、行人通行“斑马线”应按照什么样的通行权呢?《道路交通安全法》和《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对此进行了明确规定。


法律相关规定


机动车通行权


《道路交通安全法》对机动车通行权规定如下:

第四十四条 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过;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应当减速慢行,并让行人和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

第四十七条 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

《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了机动车在通过路口、人行横道时,应减速让行。如果遇到人行横道上有行人正在通行,机动车应停车让行。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对信号灯路口机动车通行权规定如下:

第三十八条 机动车信号灯和非机动车信号灯表示:

(一)绿灯亮时,准许车辆通行,但转弯的车辆不得妨碍被放行的直行车辆、行人通行;

(二)黄灯亮时,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以继续通行;

(三)红灯亮时,禁止车辆通行。

在未设置非机动车信号灯和人行横道信号灯的路口,非机动车和行人应当按照机动车信号灯的表示通行。

红灯亮时,右转弯的车辆在不妨碍被放行的车辆、行人通行的情况下,可以通行。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在信号路口,右转机动车不应妨碍被放行的行人通行。


行人通行权


《道路交通安全法》对行人通行权规定如下:

第六十二条 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对信号灯路口行人通行权规定如下:

第三十九条 人行横道信号灯表示:

(一)绿灯亮时,准许行人通过人行横道;

(二)红灯亮时,禁止行人进入人行横道,但是已经进入人行横道的,可以继续通过或者在道路中心线处停留等候。

《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行人在横过道路时应走人行横道,并应遵守道路交通信号灯。《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进一步明确了行人在人行横道信号灯红灯时的通行规则。


在不同“斑马线”的设置场景和不同的行人通行情形下,通行规则也有所不同,具体分类如下:


路段“斑马线”场景
无信号灯控制的路段“斑马线”


行  人:人行横道或人行过街设施是行人过街的通行通道,也是受法律保护的安全通行空间。因此,行人横过道路时,应走人行横道,并在确认安全的情况下通过。

机动车:在任何时候经过路口或路段的人行横道时,都应该减速行驶,即使人行横道上没有行人在通行。



当人行横道上有行人通行时,机动车需要根据行人的通行状态来判定是否可以通行,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情形一: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

当机动车遇到行人正在人行横道上通行,1、2车道的机动车与行人通行权发生冲突,机动车应停车让行,如下图所示。



情形二:行人已经离开“冲突区”

如果行人已经通过与机动车通行权的冲突区域,如下图所示,从交通安全的角度来说,1、2车道机动车的通行对行人没有妨碍,在确认安全的情况下,机动车可以通过人行横道;而3、4车道的机动车应停车让行。




有信号灯控制的路段“斑马线”


行  人:横过道路时,应走人行横道,并按照人行横道信号灯的指示通行。当人行横道信号灯绿灯亮时,行人可通行;当人行横道信号灯红灯亮时,已进入人行横道的行人应加速通过,未进入人行横道的行人不应再进入。

机动车:应按照机动车信号灯的指示通行,并且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减速行驶。当机动车信号灯绿灯亮,如果遇人行横道上有行人未通过道路时,机动车应停车让行。




路口“斑马线场景”
有信号灯控制的路口


有信号灯控制的路口,机动车和行人都应按照信号灯的指示通行。

情形一:机动车右转时

当路口未设置右转方向指示信号灯,3、6车道的右转机动车在不妨碍被放行的行人通行的情况下,可以通行;如果路口设置有右转方向指示信号灯,还应按照信号灯的指示通行。



情形二:机动车左转时

当左转方向指示信号灯绿灯亮,1车道左转机动车遇相交方向的人行横道上有行人通行时,应停车让行,如下图所示。



情形三:行人未完全通过“斑马线”时

当人行横道信号灯红灯亮时,已进入人行横道的行人应加速通过,未进入人行横道的行人不应再进入。


无信号灯控制的路口


行  人:通过路口时应走人行横道,并在确认安全的情况下通行。

机动车: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注意瞭望,减速行驶;如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停车让行。需要停车让行的情形与无信号灯控制的路段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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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广报河北

值班编辑/安丽

监制/门宏苒、宋学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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