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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改革了!石家庄孩子上学、老师待遇,都有许多新变化

2017-08-13 河北农民广播



取消学前班,严禁学校“有编不补”,消除大班额……石家庄市政府近日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多条改革硬招被写进。这些新变化与学校、学生、教师和家长都息息相关↓↓↓


完善城乡教师长效补充机制

《意见》提出,加快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建设标准统一、教师编制标准统一、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统一、基本装备配置标准统一和“两免一补”政策城乡全覆盖。到2020年,城乡二元结构壁垒基本消除,义务教育与新型城镇化发展基本协调,城乡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基本实现。


统一城乡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

统一城乡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即教职工数与学生数之比小学为1∶19、初中为1∶13.5、高中为1∶12.5。其中,村小学、教学点编制按照生师比和班师比相结合的方式核定(生师比与班师比之和除以2)。

 

县域内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实行动态管理

县域内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实行动态管理,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在核定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总额内,根据各学校学生变化情况并考虑寄宿制学校、村小学、教学点等增编因素,每学年动态调整教职工编制,并向同级机构编制、财政部门备案。建立每年定期招聘的教师补充机制。每年初,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新学年教师需求和当年编制空缺情况,及时确定当年教师补充计划和招聘方案,报经编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后组织实施。

加大“本土化”“全科化”教师招聘力度

研究探索加大义务教育学校特别是小学教师“本土化”“全科化”的教师招聘力度,确保乡村教师“下得去”“留得住”和“干得好”。合理配置寄宿制学校专兼职生活教师和其他工勤人员,对适合社会力量提供的服务,探索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解决。

 

严禁“有编不补”

严禁在有合格教师来源的情况下“有编不补”、长期使用编外教师,特别是不得以事业单位整体满编为由而不为中小学校补充教师;严禁管理部门与中小学校混编混岗占用教职工编制;严禁任何部门和单位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占用或变相占用中小学教职工编制。




乡村教师待遇稳步提高

《意见》提出,到2020年,城乡师资配置基本均衡,乡村教师待遇稳步提高、岗位吸引力大幅增强,乡村学校办学水平进一步提高,乡村教育质量明显提升,教育脱贫任务全面完成。


实行乡村教师收入分配倾斜政策

各县(市)、区要依法依规保障乡村教师各项工资待遇,实行乡村教师收入分配倾斜政策,为确实符合条件的乡村教师发放乡镇工作补贴,对自然地理环境较差、驻地偏远、交通不便的艰苦乡镇给予适当倾斜。

 

越往基层、越往艰苦地区补助水平越高

依据学校艰苦边远程度实行差别化的补助标准,重点向村小学和教学点倾斜,按照越往基层、越往艰苦地区补助水平越高的原则,使乡村教师实际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同职级县镇教师工资收入水平。

确保不低于当地公务员收入水平

健全长效联动机制,各县(市)、区在核定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总量时要统筹考虑当地公务员收入水平,确保县域内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收入水平。

 

绩效工资分配向班主任倾斜

坚持绩效工资分配向班主任倾斜,班主任工作量按当地教师标准课时工作量一半计算。

 

确保乡村学校教师职称即评即聘

建立乡村教师荣誉制度,加大对乡村教师的奖励力度,使广大乡村教师有更多的获得感。完善乡村教师职业发展保障机制,职称(职务)评聘向乡村学校倾斜,合理设置和动态调整乡村学校中级、高级教师岗位比例。落实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结合政策,确保乡村学校教师职称即评即聘。加快边远艰苦地区乡村教师周转宿舍建设,将符合条件的乡村学校教师纳入当地政府住房保障范围。




孩子上学新变化

《意见》提出,到2020年,城乡学校布局更加合理,大班额基本消除,乡村完全小学、初中或九年一贯制学校、寄宿制学校标准化建设取得显著进展,乡村小规模学校(含教学点)达到相应要求。


一律不再举办学前班

主城区和各县(市)、区县城内的小学一律不再举办学前班,已举办的要限期予以撤销。


基本消除56人以上大班额

自2017年秋季学期起,小学、初中一年级不再新增56人以上大班额;到2020年底前基本消除56人以上大班额(大班额比例控制在5%以内),之后大班额比例逐年降低,直至全部消除。

适时调整优化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

合理规划乡村学校网点布局,适时调整优化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在交通便利、公共服务成型的农村地区设立义务教育学校(教学点),逐步实现小学向中心村和乡(镇)政府所在地集中,初中向重点镇集中。同时,保留和办好必要的乡村小规模学校(含教学点)。


义务教育阶段不得设立营利性民办学校

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办学,坚决治理各种非法办学和违规办学行为。义务教育阶段不得设立营利性民办学校,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可按规定享受与公办学校同等的优惠政策。

完善社会资源支持教育的体制机制

完善社会资源支持教育的体制机制,全市各级博物馆、纪念馆、科技馆、图书馆、美术馆、体育馆(场)等要向中小学生免费开放,鼓励社会各类科普基地等为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和校外教育提供便利。




改革随迁子女就学机制
《意见》提出,坚持“两为主、两纳入”原则,适应户籍制度改革要求,建立并完善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和保障机制。


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接收随迁子女就学

各县(市)、区要结合各自实际制定随迁子女入学的具体办法,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接收随迁子女就学,简化优化随迁子女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依法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学位不足的,经当地政府与民办学校协商一致后,可安排随迁子女在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就读。

混合编班,统一管理

学校要实行随迁子女与本地户籍人口子女混合编班,统一管理,在学校日常管理和教育教学活动中一视同仁,促进随迁子女融入学校和城镇生活。


补助资金随学生流动可携带

坚持“两为主、两纳入”原则,适应户籍制度改革要求,建立并完善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和保障机制。利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数据,推动“两免一补”资金和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资金随学生流动可携带。


不得收取有别于本地户籍学生的任何费用

严格义务教育学校收费管理,公办和民办学校都不得向随迁子女收取有别于本地户籍学生的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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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河北日报

值班编辑/陈博

监制/门宏苒、宋学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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