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穿山甲”就白吃了?哪有这样的好事!
来源|检察日报
近日,一则反映“广西官员请吃穿山甲”微博引发社会广泛关注。记者向广西壮族自治区投资促进局等单位了解情况。据悉,2015年7月8日到10日,“投资广西走向东盟——2015年香港企业广西行”活动在南宁举行。参加活动的香港企业考察团200余人于7月8日晚抵达南宁。广西壮族自治区投资促进局表示,对博文中所配图片,该局进行了仔细辨认,合影照片中的用餐人员,没有该局任何领导或工作人员。
微博截图
文汇报电子版截图
回应中有这样一个细节:对博文中所配图片,广西壮族自治区投资促进局进行了仔细辨认,合影照片中的用餐人员,没有该局任何领导或工作人员。但有必要追问的是,对于那些媒体“扒出”的更多的其他照片,投资促进局进行仔细辨认了吗?真的没有李姓或黄姓领导?这一事件,在相关部门“撇清关系”之后,“穿山甲迷局”不该就此走向终点。
其一,过往经验告诉我们,“自我撇清”往往是“自我辩护”——况且当地投资促进局此番“自我撇清”并没有拿出真凭实据。这位年轻人一路喝特供酒、进飞机驾驶舱等行为,在网友截图的“真凭实据”之下,亦应进入相关方面的调查视野。按图索骥调查出“李局长黄书记”们的违法宴请等行为,应不太难。更关键的还是,不管是打着招商还是别的名义,不管是宴请投资者还是别的“重要客人”,吃穿山甲、喝特供酒,公款吃喝、奢靡消费,都不该存在,也不能存在。
其二,众所周知,在我国,穿山甲被列《中国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二类名录”中的“兽类”,穿山甲在我国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吃了不能“白吃”。若“广西官员请吃穿山甲”属实,如果纯粹是食用行为,法律尚未对其作出规定;但对于猎捕、杀害穿山甲的行为,肯定涉嫌违法。
针对此事,国家林业局日前在官微上连发两篇微博称,“网晒图片、视频,如涉嫌非法收购、出售,或者为食用而非法购买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等涉林违法犯罪的,经查证坐实后,违法者将承担法律责任!”所以,即便是“剥离关系”,也应该是相关部门认真调查并公开回应公众质疑。
一句话,刨根究底,才应该是穷究“穿山甲迷局”的终点。